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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網上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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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網上可以申請嗎,當出現勞動爭議的時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決不了一般都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也需要一定的前提條件。爲大家分享勞動仲裁網上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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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是不可以在網上進行勞動仲裁的申請的。申請仲裁是需要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書的、仲裁申請書副本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這些,所以當事人一般需要直接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來申請。而且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申訴書中應載明以下事項:申訴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稱、職務;被訴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申訴的事項、理由和要求;證據、證人姓名和地址。

如果當事人由代理人代爲申訴,須同時提供授權委託書,以證明代理人的資格和代理權限。如是委託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這裏有特殊情形不能作爲訴訟代理人,即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爲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爲訴訟代理人。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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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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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勞動仲裁流程包括什麼

1、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包括:先提出仲裁申請,提交相關的材料;然後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

2、在受理的,再開庭進行審理;最後依法作出裁決。如果不予受理的,則作出書面的.決定,並將決定書送達給當事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網上可以申請嗎 第2張

二、提請勞動仲裁提交材料的規定

(一)《勞動仲裁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住址、聯繫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右下角,落款申請人名字和日期。

(二)應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二或三份:

2.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相關證據及證據清單一份(證據根據申請仲裁的事項各有不同)。

4.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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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仲裁網上可以申請嗎 第3張

二、勞動仲裁流程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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