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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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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經濟糾紛,大家也都清楚,其實法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而且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的事情都是可以依靠法律來幫我們更好的解決,以下了解什麼是經濟糾紛。

什麼是經濟糾紛1

一、什麼是經濟糾紛

1、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爲內容的社會糾紛,是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後,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什麼是經濟糾紛

二、經濟糾紛起訴費用怎麼收取

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徵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經濟糾紛訴訟費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標準執行。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11、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後相加,所得總數即爲應收額。

經濟糾紛,這個要考慮經濟糾紛的內容,如果經濟糾紛是因爲有詐騙行爲的話,那麼就是屬於刑事案件,如果是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這是屬於民事案件

什麼是經濟糾紛2

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嗎

屬於。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來說,民事糾紛的廣義包括經濟糾紛,其狹義僅指不存在社會活動組織隸屬關係的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間發生的糾紛。所以,只要不涉及經濟犯罪,我們就可以說經濟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的。

一、民事糾紛。指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會組織相互之間基於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發生的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大部分屬於民事糾紛,主要表現爲:服務合同糾紛(違約糾紛)、侵權糾紛、不動產相鄰關係糾紛、無因管理糾紛等。

二、經濟糾紛。正確地說是經濟管理和協作糾紛。指存在經濟組織隸屬關係地位不平等的個人與其所在經濟組織之間、下級組織與其上級組織之間或者依法依合同結成經濟協作性隸屬關係的不同經濟組織之間,基於經濟利益關係和組織管理職責關係而發生的糾紛。

其主要表現爲:基於營業性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而在承發包當事人(物業管理企業與特定業主及業主委員會)之間發生的經營管理權限糾紛;基於復有權和成員權而在業主個體與業主小組、業主會議、業主委員會或住區管委會之間發生的經濟事務自治權利義務糾紛;有關單位依物業管理法規應當相互協助而未盡協助職責糾紛等等。

什麼是經濟糾紛 第2張

經濟糾紛與民事糾紛的基本區別在於:經濟糾紛是由於一定經濟活動組織系統中因法定或約定的組織性職責(職務權力和責任)關係,而使有關方經濟利益或經濟地位形成縱向隸屬關係,關係的當事人在各自的經營管理職權、職務和職責,或者各自經濟利益實現的優先順序和保障方面所發生的糾紛。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1、仲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纔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爲或裁或審原則。

2、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選擇則與糾紛的性質有關。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時再起訴;有的則只能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還有的則只能通過行政複議的.方式解決,由行政機關對糾紛作出最終裁決。

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嗎?經濟糾紛是民事糾紛中的一個小類別,面對經濟糾紛人們要能夠解決,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給你提供幫助。

什麼是經濟糾紛3

經濟糾紛判刑嗎

單純的經濟糾紛屬於民事案件的範疇,不存在犯罪問題,因此,也就不存在坐牢之說;

如果經濟糾紛中夾雜有其他違法事實,觸犯刑法的,如合同詐騙等,此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坐牢,具體看案情。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審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它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經濟案件適用最多的是第一審普通程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爲。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纔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纔可能使人民法院啓動訴訟程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後,決定接受原告的起訴並開始訴訟程序的行爲。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爲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什麼是經濟糾紛 第3張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覈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上訴期滿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經濟糾紛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的範疇是可能會被判刑,具體怎麼樣被判刑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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