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醫療廢棄物必須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二、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建立醫療廢棄物專用的密封貯存室,標明標誌並加鎖,防止醫療廢棄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
三、由門診指定專人對輸液管和注射器類(經過消毒、毀形)、玻璃器皿類、組織血液樣本、試管或其它類進行分類,分別用易燃無毒的軟包裝袋密封裝好,並貼上分類標識卡。
四、分類包裝好的醫療廢棄物由清潔工人送至存放醫療廢棄物的貯存室的專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後勤人員將醫療廢物送至縣衛生局指定地點,針頭等類物品定期焚燒處理。並如實填寫收運交接時間、種類、數量的醫療廢棄物轉移聯單和經辦人簽名。
六、醫療廢棄物貯存室每天由清潔工人清洗,並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劑噴灑消毒。
七、對有關接觸處理醫療廢棄物的人員定期進行知識培訓。
1、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和處置單位同意收集處理,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2、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使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後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壞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籤上註明,進行集中處理。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置。
5、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放入專用收集袋進行集中處置。
6、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後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集中處置。
7、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禁止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上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月報表,每年上報年報表。
10、嚴格管理,定期檢查。
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醫療廢物分置於黃色塑料容器內,並認真檢查有無破損。
2、醫療廢物按照醫療廢物分類進行收集不能混裝。
3、隔離傳染病人生活垃圾歸在感染性廢物中,並用雙層黃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及容器外表面貼有警示標識和標籤(標籤上註明: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和備註)。
5、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物及時消毒後運送。
二、醫療廢物內部運送工作制度
1、運送人員在轉運前檢查包裝或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
2、運送人員每天在下午4:305:00用專用工具將醫療廢物運送至集中焚燒地點。
3、運送醫療廢物要防止滲漏、遺撒,運送人員做好自我防護。
4、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三、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工作制度
各科室與責任人交接醫療廢物時登記日期、種類、數量、經辦人簽名,登
記資料保存3年。
四、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教育職工提高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識。
2、對從事收集、運送、處置等人員進行培訓。
3、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4、掌握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緊急處理知識。
5、對從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體檢,必要時進行免疫接種。
6、工作中被銳器刺傷時,按銳器刺傷處置要求進行處理。
五、醫療廢物暫存場所管理工作制度
1、醫療集中醫療廢物暫存地必須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處。
2、醫療廢物暫存處要要有嚴密和封閉措施,防止滲漏,避免陽光直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由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專門管理人員按時對醫療廢物暫存處噴灑藥液,以防鼠、防蚊蠅、防蟑螂。並進行清潔消毒。
4、醫療廢物暫存地設有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緊張吸菸、禁止飲食”的警示標識。
5、嚴格禁止醫療服務與生產垃圾混放、轉讓或買賣。
6、暫存病理性廢物,儘可能採取低溫或防腐貯存。
六、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制度
1、對全員進行醫療廢物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識。
2、向個科室發放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方案》,通過對醫院感染管理網絡人員培訓再由網絡人員組織本科室學習。
3、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
4、組織保潔人員學習相關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護知識。並掌握銳器傷後處理方法。
七、醫療廢物處理過程中發生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在醫療廢物流失、泄漏、護散和意外事故時,採取相應的緊急措施,並在48小時內向衛生局報告。
2、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12小時內向區衛生局和疾控中心報告,並按規定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2小時內向衛生局和疾控中心報告,並按規定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4、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證據證明傳染病的事故有坑發生時,應當就《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輸液(血)器回收制度
1、 一次性注射器、輸液(血)器用後消毒供應室回收。
2、 消毒供應室應安排專人回收,專門地點盛放,並做好個人防護。
3、 各病區、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輸血器必須統一用黃色垃圾裝盛放,針頭等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存放在密閉的利器盒內。
4、 各科室回收的數量必須登記,由送、收人雙簽字,供應室應每月統計彙總數量。
5、 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其他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6、 對污染區消毒從最輕區域向最嚴重區域進行,並對所有使用過的工具進行消毒。
7、 參加處理工作人員做好安全防護。
8、 處理結束後,組織對事件起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銳器傷後處置方法
1、 如不慎被銳器刺傷,應立即採取相應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嚴格消毒處理,並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
2、 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小時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時進行血液乙肝標誌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月、1月、6月間隔。
(一)醫療廢物處理管理制度
一、由醫院辦公室、臨牀科室負責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潔人員定時收集,院內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線路進行運送,不能污染環境。集中收集後的生活垃圾應請環保部門及時運走,如無法及時運走的生活垃圾,必須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療室內的廢物筒應加蓋或置存放櫃內,分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廢棄物(如藥品外包裝、鹽水瓶、青黴素瓶等)可以當作生活垃圾處置。敷料、棉籤等放置黃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針頭等置於套有黃色垃圾袋的銳器盒中,小心處理以免損傷。放射性廢物置紅色垃圾袋中。
四、臨牀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當裝滿3/4時紮緊袋口後放入專用醫療廢物暫存容器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粘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籤。科室內的醫院廢物暫存地應粘貼醫療廢物標誌。
五、廢棄後的注射器與輸液器的針頭等利器、被血液和體液污染的注射器與輸血器等應放入利器盒內,定時由保潔公司的專職人員運至醫療廢物暫存點,減少工作人員刺傷的發生。
六、清潔人員收醫療廢物時,應記錄,臨牀科室簽名認可。科室收集總量應與運出醫院的總量進行覈對,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體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單、尿布、便盆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八、病原體的培養基、菌種等高危廢棄物,應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劑消毒後,再按醫療廢棄物處理。
九、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包裝袋,並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十一、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那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十二、醫療廢物由醫院專人、定時、固定線路、密封容器進行收集、運送,不能污染環境。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十三、醫療廢物收集人員負責登記各部門醫療廢物的產生量(袋數),並請該部門人員確認。醫療廢物裝箱時,箱外要標明袋數,並加以登記。
十四、醫療廢物收集人員應做好必要的防護,如工作衣、手套等。應及時清運,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送至指定暫存地。
十五、醫院集中存放醫療廢物的房間必須上鎖,避免流失。
十六、垃圾房應每天進行清洗、消毒,外牆粘貼有明顯的醫療廢棄物警示標識、“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和醫療垃圾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儲存容器應絕對密閉,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有上下水、洗手等設施。
十七、廢棄的麻醉、精神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十八、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每天由廣州市無害化處置中心回收、焚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十九、發生醫療廢物處理事故後,按照醫院制定的應急預案、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處置,在24小時內上報縣衛生局和環保局;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的,應當在12小時內報告,並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可能傳染病傳播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二)醫院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全院職工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2、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我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發生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3、制定針對不同工種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4、指導、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日常工作落實情況。
5、管理醫療廢物檔案資料。
6、分析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並組織解決。
(三)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並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四)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牆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五)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於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並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六)職業衛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爲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並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誌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七)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辦。
二、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儘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的區域和污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爲了規範我院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衛生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的定義。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包括:①肝炎門診、腸道門診以及根據疫情臨時設置的診療區所產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內的所有廢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廢物)。②醫院其他部門在診療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廢物)。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醫療廢物名錄”公佈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我院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1、各臨牀醫技科室應按照醫療廢物的定義,嚴格區分生活垃圾及醫療廢物。
2、嚴禁將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醫療廢物暫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場所,如二治療室、換藥室及污物間等處。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裝袋中;利器(損傷性廢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滲漏的密閉容器中,並在容器外部粘貼醫療廢物標識和警示標誌。嚴禁使用沒有醫療廢物標識的包裝容器。
4、對感染性較強或具有傳染性的醫療廢物,應事先消毒並用雙層包裝袋。
5、盛放非利器類醫療廢物的黃色包裝袋使用前須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更換並做相應的消毒處理。不得將破損的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作爲普通生活垃圾遺棄,破損後的包裝容器應與醫療廢物一同處置。
6、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7、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8、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9、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11、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12、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1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14、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三、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四、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五、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註明醫療廢物產生科室、產生日期、類別等。
六、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院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七、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八、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十、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十一、醫療廢物暫存處設施、設備應嚴格按照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達到以下要求:
1、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2、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5、易於清潔和消毒;
6、避免陽光直射;
7、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十二、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十三、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十五、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射洪縣人民醫院醫院醫療廢物發生意外事故時應急預案》處理。
十七、監督檢查。
1、在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醫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導下,醫院的廢棄物由各科室主任、護士長負責管理,由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科室進行監督,總務科進行終末無害化處理。
2、各科室的廢棄物應有專人處理,廢棄物處理人員應接受一定的專業知識培訓,不得由患者或家屬自行處理各種廢物。
十八、無害化處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各科室使用後按規定分別進行處理,決不可隨意扔掉,防止造成社會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檢查墊、手套、紗布等,各科室使用後均應裝入專用醫用垃圾袋,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輸血器、胃管、鼻飼管、吸氧管、導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後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4、一次性使用的試管、培養皿、採血針等,各實驗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輸血科、檢驗科使用後,必須按規定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高效消毒劑浸泡後,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5、不可燃廢棄物,如玻璃、金屬、搪瓷製品,經嚴格消毒後,指派專人集中,由
總務科回收,作爲報廢處理。
6、患者的排泄物、嘔吐物、膿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較強傳染性的廢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後入廁。
7、手術切除的人體殘肢和臟器、病理標本、動物實驗標本及其他各種需處理的可燃性醫療廢物,均應採取焚燒處理,焚燒效果以廢物全部化爲灰燼爲標準。焚燒前嚴格執行審批和移交手續。
十九、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
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絕對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二十、處罰。
凡違反規定,造成醫院廢棄物擴散、污染環境或由於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醫院內交叉感染的,追究責任人和所在科室領導人的責任,並視後果對其進行經濟處罰;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醫療廢物分置於黃色塑料容器內,並認真檢查有無破損。
2、醫療廢物按照醫療廢物分類進行收集不能混裝。
3、隔離傳染病人生活垃圾歸在感染性廢物中,並用雙層黃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及容器外表面貼有警示標識和標籤(標籤上註明: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備註)。
5、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物及時消毒後運送。
二、醫療廢物內部運送工作制度
1、運送人員在轉運前檢查包裝或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雖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
2、運送人員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專用工具醫療廢物運送至集中暫存地點。
3、運送醫療廢物要防止滲漏、遺撒,運送人員做好自我防護。
4、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三、醫療廢物交接登記、轉移聯單工作制度
1、護理部(組)保存與市環保局簽定的處理醫療廢物合約和收集處理轉移聯單,轉移聯單保存3年。
2、責任人保存與簽定的處理用後一次性醫療用品合約和收集處理轉移聯單,轉移聯單保存3年。
3、各科室與責任人交接醫療廢物時登記日期、種類、數量、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保存3年。
四、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教育職工提高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識。
2、對從事收集、運送、處置等人員進行培訓。
3、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4、掌握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緊急處理知識。
5、對從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體檢,必要時進行免疫接種。
6、工作中被銳器刺傷時,按銳器刺傷處置要求進行處理。
五、醫療廢物暫存場所管理工作制度
1、醫療集中醫療廢物暫存地必須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處。
2、醫療廢物暫存處要有嚴密和封閉措施,防止滲漏,避免陽光直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由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專門管理人員按時對醫療廢物暫存處噴灑藥液,以防鼠、防蚊蠅、防蟑螂。並進行清潔消毒。
4、醫療廢物暫存地設有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禁止飲食”的警示標識。
5、嚴格禁止醫療廢物與生產垃圾混放、轉讓或買賣。
6、暫存病理性廢物,儘可能採取低溫或防腐貯存。
六、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制度
1、對全員進行醫療廢物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識。
2、向各科室發放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方案》,通過對醫院感染管理網絡人員培訓再由網絡人員組織本科室學習。
3、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
4、組織保潔人員學習相關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護知識。並掌握銳器傷後處理方法。
七、醫療廢物處理過程中發生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在醫療廢物流失、泄漏、護散和意外事故時,採取相應的緊急措施,並在48小時內向衛生局報告。
2、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12小時內向區衛生局和疾控中心報告,並按規定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2小時內向區衛生局和疾控中心報告,並按規定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4、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證據證明傳染病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就《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輸液(血)器回收制度
1、一次性注射器、輸液(血)器用後消毒供應室回收。
2、消毒供應室應按排專人回收,專門地點盛放,並做好個人防護。
3、各病區、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輸血器必須統一用黃色垃圾裝盛放,針頭等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存放在密閉的利器盒內。
4、各科室回收的數量必須登記,由送、收人雙簽字,供應室應每月統計彙總數量。
5、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6、對污染區消毒從最輕區域向最嚴重區域進行,並對所有使用過的工具進行消毒。
7、參加處理工作人員做好安全防護。
8、處理結束後,組織對事件起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九、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度
1、醫療廢物管理實行管理責任制,醫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
2、分管院感的主要負責人爲部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組織培訓、業務指導、監查考覈,確保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負責人、護士長或指定負責人爲科室責任人,負責落實並執行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職責,預防、控制和杜絕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發生,並對意外發生能作出應急反應。
4、醫、護、藥、技、員、工等均爲醫療廢物管理的執行者、維護者。自覺依法執行和維護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各項相關管理制度。違規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5、醫療廢物處理專職(兼職)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依法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度和實施辦法,無故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發生,將承擔法律責任。
一、醫療廢物的分類
1、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醫療廢物分爲: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二、醫療廢物包裝要求
損傷性醫療廢物放入利器盒,其他類別醫療廢物放入黃色包裝袋;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袋,並及時密封;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的包裝袋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
三、醫療廢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裝袋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
2、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閉方式使包裝物或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3、包裝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
4、批量的含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5、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並設立專門登記本、有專人負責。
6、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和中文標識,中文標識的`內容應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生產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7、五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8、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9、醫院污物的分類收集: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療廢物,紅色袋裝放射垃圾。
四、醫療廢物登記要求
1、科室必須建立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與廢物處置工作人員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與醫院醫療廢物暫存點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3、醫療廢物暫存點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五、醫療廢物轉運要求
1、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療廢物暫存處。
2、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醫院垃圾暫存處。
3、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裝物或者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4、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日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5、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要求
(1)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日。
(2)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3)醫療廢物暫存處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市環保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康衛公司)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六、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易於清潔和消毒;避免陽光直射;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七、個人防護要求
1、運送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在收集、處理醫療廢物時要求穿隔離衣、戴帽子、口罩,穿長袖手套,穿膠鞋。
2、保潔公司對公司所屬員工進行健康檢查,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八、人員培訓
1、醫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區必須對新進保潔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2、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4)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5)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項
1、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保潔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向所在科室、保潔公司、防保科報告。
1、醫療廢物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暫存處管理人員與運送單位交接記錄,實行雙簽字。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檔案備查。
2、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同時做好日常定期消毒和清潔,達到環境保護和衛生主管部門要求。
3、一次性醫療器具與醫療垃圾按標識分類存放。
4、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轉移聯單資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檔案備查。
6、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
7、醫療廢物暫存時貯存設置、設備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盜、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以及預防小孩接觸,實行專人專鎖、專人負責。
8、積極做好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迎檢工作。
一、根據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院產生的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並實行登記制度。
二、醫療廢物的回收登記工作由總務科指定的專職回收人員具體負責。
三、醫療廢物的回收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
四、登記應準確、及時,數量真實並認真填寫,項目齊全,籤全名。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五、如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應依照危險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六、醫療廢物專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保存時間爲5年,不得隨意丟棄。以備環保部門和上級衛生部門檢查。
七、對每一批次醫療廢物交接的數量和重量進行認真、準確的登記,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八、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對醫療廢物的回收登記進行監管。
根據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籤、引流棉條、紗塊及其他各種敷料物被視爲感染性廢物。
三、將醫療廢物置於黃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內,將放射性廢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於紅色垃圾袋內。
四、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六、傳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示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類別、日期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九、科室指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登記、交接工作。
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並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牆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於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並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職業衛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爲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並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誌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感科。
二、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儘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的區域和污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社會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根據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一、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爲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醫療廢物履行管理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及管理。
二、應設置醫療廢物桶並加蓋分類收集。分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利器盒等。
三、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粘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籤。醫療廢物暫存不得超過48小時
四、安瓶、針頭等利器應放入利器盒內,醫療廢物每日交由本轄區內的衛生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處置。
五、被血液、體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牀單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六、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包裝袋,並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九、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處置人員收醫療廢物時,應記錄,醫療機構簽名認可。收集總量應與運出診所的總量進行覈對,以免流失。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一、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二、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誌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四、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五、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六、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並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七、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並作好登記。
八、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九、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中心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聯上簽字,並對留存聯保存三年備查。
十、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十一、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1、醫院醫療廢物暫存地有專人管理。上崗前需崗前培訓。
2、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做好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定期進行體檢。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禁止吸菸、飲食。
3、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保持整潔,醫療廢物按規範分類,嚴格落實“五防”工作。
4、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做好登記、簽名,醫療廢物暫存不超過2天。
5、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醫療廢物暫存地應定期清潔和消毒並好記錄。
6、接收、送交醫療廢物時,當面過稱,雙方簽字。認真填寫醫療廢物日登記表。
7、病理性等特殊醫療廢物,按規範特殊處理。
一、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制度。
1、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認識,防止疾病的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
2、明確各部門職責,嚴格按回收流程執行。
3、醫療垃圾應存放於黃色防滲、防銳器穿透的盛裝容器內。
4、暫存地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防滲、防鼠、防蚊、防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防止小孩接觸等安全措施。
5、運輸時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泄漏和擴散,防止醫療垃圾直接接觸身體。
6、每天運送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暫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
8、禁止醫療垃圾轉讓、買賣、郵寄。
二、醫療廢物收集、儲存、移交工作制度
1、醫用廢棄物由臨牀各科室產生,臨牀科室按廢棄物分類分別存放在所規定的所有醫用廢棄物標誌的塑料袋內,按標準處理後存放。
2、醫用廢棄物收集時間爲每日按時由各科固定的職工收集,並移交至醫院固定收集點,收集點工作人員按分類,存放在貼有標誌的存放點內存放。
3、收集人按雙人交接做好籤字移交。
4、收集點工作人員,按時與醫療廢棄物處理人員做好醫用廢物的及時外送移交工作並做好數量登記等工作。
5、每月底將月度報表交醫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以備檢查。
6、收集點工作人員做好地面、送貨車等工具的消毒常規工作,按上級規定消毒藥物及濃度進行消毒。
7、存放點貼有明顯標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
8、工作人員規範上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醫用廢棄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轉賣,如違反規定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制度
1、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處置 過程中預防醫療廢物刺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安全防護知識。
(4)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2、爲有關人員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受到健康損害。
3、在工作中發現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及時報告。
四、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2、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誌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3、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4、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5、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6、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並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7、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並作好登記。
8、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9、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人員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登記本簽字,並對登記本保存三年備查。
10、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1、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五、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制度
1、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提高全體醫護員工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環保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產生的危害,進一步保障人類健康。
2、培訓對象:
1.醫療廢物管理的專(兼)職人員;
2.全院各科室醫、護、藥、技、工勤等全體人員;
3.新上崗職工、進修醫生及護士、實習醫生及護士等。
3、主要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國家相關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3.醫療廢物管理專(兼)職人員職責與責任;
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醫療廢物內部運收工作程序;
6.醫療廢物轉交手續及登記制度;
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職業衛生安全自身防護措施;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稅、擴散時報告處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4、培訓方式:
1、下發有關國家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供全院醫護員工自學或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2.分期、分批、分層次、分別採用多種形式對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強化培訓與考覈。
3.結合實際工作對有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程序邏輯和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演示。
六、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級上報制度
1、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其工作人員特別是負責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時內向市衛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報告。調查處理結束後,必須將調查處理結果向市衛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
(2) 泄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污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的科室:
(3) 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
(4)已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2、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3、當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人員傷亡或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衛生局報告,並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被醫療廢物污染或損傷時,在採取緊急處理措施的同時立即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七、醫療廢物分類目
感染性廢物
病理性廢物
損傷性廢物
藥物性廢物
化學性廢物
一、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應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不得與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廢物放置於黃色塑料袋內,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內,有傳染性的廢物放置雙層黃色塑料袋內,利器放置於利器盒內,裝滿3/4時應封袋和封口,專人回收後集中處置。
二、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胎盤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廢物,應放置於雙層黃色塑料袋內用密閉容器運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後的醫療廢物及生活垃圾,應放置於雙層黃色塑料袋內,專人密閉回收。
四、針頭、刀片等利器使用後必須穩妥地置於利器盒內,不得與其它醫療廢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複使用。禁止將使用過的一次性針頭重新套上針頭套。
五、使用後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使用後立即毀型,放置於黃色塑料袋內密閉存放,針頭放置於利器盒,3/4滿扎封袋、封口,由專人回收集中處置。嚴禁盜賣和隨意丟棄。
六、使用後的一次性採血、穿刺用注射器等,應連同針頭一起放置於利器盒內。3/4滿時封口,由專人回收後集中處置。
七、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由專門機構處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由專門機構處理。
九、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後,再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十、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做到不泄露、不擴散、不污染環境。
十一、建立醫療廢物分類登記、交接制度,科室與專職收集人員雙方簽字,資料保存3年。
十二、收集和運送醫療廢物專職人員應加強個人防護,穿工作服、帶口罩、帽子、厚質手套等,必要時穿膠靴、戴防護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