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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人摔傷有沒有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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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人摔傷有沒有責任劃分,摩托車是很容易使人摔傷的,而且摩托車和汽車,都是屬於機動車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是需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以下看看摩托車人摔傷有沒有責任劃分及相關資料。

摩托車人摔傷有沒有責任劃分1

兩個人騎摩托車摔了責任劃分:

1、如果摩托車無證駕駛,那麼摩托車承擔主要責任;

2、如果不好確認責任,那麼就根據交警制定的責任認定書進行劃分責任。車禍賠償,首先要看交警部門是否對此事故作出責任認定。如果是你的全責,則由你方依法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損失;如果雙方均有過錯,則由雙方根據自身過錯大小,按責任比例分擔事故損失。

摩托車人摔傷有沒有責任劃分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爲五類: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爲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爲,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摩托車人摔傷有沒有責任劃分2

一、摩托車車禍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摩托車人摔傷有沒有責任劃分 第2張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什麼?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覈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爲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綜上所述,摩托車和汽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到現場會進行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有一定標準,包括全責、主責,次要責任和無責等,交警做責任認定,要看車主是否有違反交通道路管理法等行爲,根據現場情況作出,在受理後半個月之內出具認定書。

摩托車人摔傷有沒有責任劃分3

摩托車與汽車發生事故,有人員受傷的,小車不要着急認全責。小車無責不代表不用負賠償責任,也是要賠償摩托車的。要按照交強險的限額內給予賠償,依據如下:

1、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即使車主沒有購買交強險,其本人也應按交強險應賠付部分進行賠償。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是法律規定車輛必須要購買的)。

所以即使小車無責,也要讓交強險最大限度承擔賠償費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無責任不等同於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在交通活動中,機動車危險性大,而行人和非機動車相比而言處於“弱者”地位。在同等條件下,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和民事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責車輛承保公司需在交強險無責範圍內賠償。要注意的是即使小車未購買交強險或交強險到期未及時續保的,那麼也要按照交強險的'賠償範圍自己承擔賠償,這是由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的宗旨所決定的。

摩托車人摔傷有沒有責任劃分 第3張

一、電動摩托車撞傷交通事故責任證明劃分?

責任劃分規則:(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

二、責任劃分規則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就算是機動車完全沒有責任,也需要承擔事故10%的責任,這也就是我國法律的人道主義關懷。而如果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則是誰有錯誰承擔責任。 所以,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至關重要。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申請車輛鑑定,以確定該電動車的真實屬性。然後再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確定責任比例。

綜上所述,電動摩托車還也要遵守相應的交通規則,在道路上行駛如果不遵守相應的交通規則的話就會造成交通事故,影響到公共交通秩序,如果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也有撞傷情節的存在,那麼也會按照機動車的性質處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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