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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小故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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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小故事1

優等生入戶搶劫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牀,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裏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裏,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裏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藉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佈:“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法制小故事15篇

【反思】:法律因爲它的特殊性,因爲他對所有合法公民的保護性,所以不論我們的出發點是否正確,只要在過程中觸犯了它,那就要受到他的制裁。案例中的小剛等人,就是因爲存在傷害他人身體的危險並且威脅到了明明一家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此觸犯了法律,被送到了派出所。

法制小故事2

今天, 我從書上看到了《 別讓人民幣再受傷害》這篇文章,文章中的一元紙幣是這樣描述自己的遭遇的:早晨還在錢包裏做夢呢,迷迷糊糊中我和幾個同伴被放到了一隻胖乎乎的小手上。哎呀……你那麼大勁幹嘛呀?我都快被捏碎了!我不停地掙扎,拼命地叫喊,可憐我整潔的衣服一下就變得皺巴巴的啦!漸漸地小主人的腳步放慢了,我知道出去的機會來了,我急切挪動我那“嬌貴”的身軀,希望小主人能把我遞出去,可是小主人好像沒看見似的,抽去了我的好朋友,它們一張張被遞出去了,有的進入了豆漿老闆的口袋,有的到了賣糠人的手中,有的進入了玩具店的錢盒裏……唯獨我,仍舊被我的主人緊緊攥在他那逐漸變髒的手中,不知過了多久,小主人鬆開了手,我扭曲的身軀逐漸被展開,一陣悉索聲之後我舒展的眉頭馬上又皺起來了,哎呀!疼!我的臉上被主人用圓珠筆寫出了“帥哥的飛機”,轉瞬間我被他折成了一架飛機,在他的歡呼聲中無奈地上下飛舞起來……終於他累了,我被他丟進了他的書包,天啦!橡皮泥、卡片、彈珠、彩色筆都擠在一塊呢!倒黴的我呀,在小主人的書包裏經過一天的“磨練”,已經變得面目全非,看着自己潢身的傷痛,我長長地嘆了一口氣,默默祈禱這位“帥哥“能儘快把我送到好心人手上……

看了這篇文章,我的臉微微有點發燙 。 回想起自己以前也曾把外婆給我的一張紅色的百元鈔票折成一艘輪船,讓它在湖裏航行,把它搞得渾身溼漉漉的,然後把它撈上來曬乾……

我又看了其他的書懂得了,人民幣是“國家名片”,自覺愛護人民幣,維護人民幣的尊嚴,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每年5月15日至6月14日是保護人民幣宣傳月。我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現在我不但自己要保護人民幣,而且還要告訴同學們這樣做。

法制小故事3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法制有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法律和制度;二是態意義上的法制,即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也包括法律宣傳教育在內;三是“依法辦事”的原則,鄧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唉,但最近新聞播出犯罪的人越來越多,自己還是小心爲妙的好……

一天的早上,我去小學,在上學路上必須過一條馬路,我經常看見有人闖紅燈,今天也不例外。我旁邊有個臉孔白淨的小女孩,另外一邊是位容光煥發的家長牽着一個小孩。家長很焦急,她看了看紅燈,然後再看了看馬路,見沒車就牽着小孩衝紅燈,小孩卻說:“媽媽,老師說過要‘紅燈停。綠燈行’的,我們不可以違反交通規則!”我還以爲家長會聽勸,不料……“你怕什麼?我們再不過馬路車就要開過來了!”這位本來容光煥發的女士在說話的時候把眉頭鎖得緊緊的,像個老女巫,跟剛纔根本就是判若兩人。“況且你都快遲到了!”小孩的臉已經紅得開始有些發紫了,說:“還是遵守交通規劃的好……”,最後,小孩子還是被家長帶着闖紅燈了……然後,就有車輛衝了過來!嗞——車主幸好踩了剎車控制,還差一點就撞上了,“你們在幹什麼,現在是紅燈你們也敢闖!不想活了!”只見車主怒氣衝衝地罵了一句就走了。而旁邊的小女孩安分地等綠燈。

經過那天的事,我終於決定了,以後發誓再也不闖紅燈啦……想着想着,就在牀上睡着了……

法制小故事4

麗麗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貧困,父母平時忙着掙錢養家,根本沒空管教女兒。在家裏被忽視,麗麗就到外面尋找補償,16歲的阿祥成了麗麗尋找溫暖的港灣。阿祥的家境和麗麗差不多,他因爲成績不好輟學後就在學校周邊糾集了一幫小青年,成立了一個“龍騰幫”,阿祥自封“老大”,“龍騰幫”的經費來源主要靠搶在校學生的錢。

威風八面的阿祥贏得了麗麗的好感,正在讀初二的麗麗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們仿照電影裏的情節,稱麗麗爲“壓寨夫人”。

麗麗這個“壓寨夫人”並非浪得虛名,她心甘情願地幫阿祥經營起了“龍騰幫”。爲了擴大勢力,還在學校讀書的麗麗經常遊說同學加入“龍騰幫”。一般的學生都不願意交這筆保護費。見軟的不行,麗麗就夥同阿祥等人來硬的——他們在學校外面堵着,對不交保護費的同學拳腳相加,直到他們乖乖交上保護費。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麗麗經常很晚纔回家,有時甚至夜不歸宿,可是她的父母卻置若罔聞。直到阿祥因爲夥同他人犯搶劫罪被越秀區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麗麗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時,麗麗的父母才如夢初醒。

因爲麗麗事發時還不到受刑事處分的年齡,而且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法院沒有追究麗麗的刑事責任,經過批評教育後,麗麗重新回學校讀書。

法制小故事5

交通法規與我們的日常活動息息相關,也時刻關係到我們的生命安全。有一天,爸爸帶我出去玩,快到一個十字路口時,只見那裏圍了許多人,旁邊停着好多輛電動車,原來是在查非機動車違章。

我們的車剛到十字路口,就被一位志願者攔住了,爸爸驚奇地問:“怎麼了?”那名志願者指了指我說:“電動車不許帶人。”爸爸感到莫名其妙,說道:“你是不是搞錯了,非機動車可以帶一名12週歲以下的小孩,你不知道嗎?”志願者一愣,這時交警過來了,交警對志願者說:“12週歲以下的小孩是可以帶的。”志願者一臉的不好意思連着說:“對不起對不起。

”爸爸笑着說:“沒事,都怪現在的小孩長得又高又大,你們也是爲我們好。”我這才知道原來非機動車只可以帶一名12週歲以下的小孩,等我滿了12歲就只能坐公交車了。後來上網一查,才知道騎車帶人的危險,應爲自行車的載重量有限,制動性能差,帶人後方向不易掌握,在遇到緊急情況容易發生危險。我還知道了12歲以上就允許自己騎車了,看來我要提前學騎車了。

法制小故事6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裏忘記帶了!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

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麼他的行爲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制小故事7

張兵是班裏的“小霸王”,喜歡動手,常爲一點小事就與人打起來。比如女同桌超過了他劃的“三八線”,哪個同學走路不小心碰到了他的胳膊,哪個同學動了用他的書本,他都可能跳起來,給上一拳。別看他個子不高,聲音卻特別大,脾氣卻特別壞。要是抓住了他做錯事,總是會聽到他的大嗓門叫喊着:“不是我,是他先!”在同學們心中,他是個愛惹事,不好相處的孩子,因此誰也不願和他交往。在老師眼裏,他是個頑固不化,惹是生非的“麻煩生”。而在他心裏,也充滿了對同學,對老師的不滿,對於老師和同學的提醒,他總是說:“別人也這樣,爲什麼總說我?”

有一天,張兵的臭脾氣又發作了,爲了一點小事竟和高年級的學生打了起來,畢竟是高兩個年級的學生,沒幾下張兵身上就受了傷,臉上被劃花了,手腕也腫了,可是,明顯處於劣勢的張兵卻不可就此罷休,還硬是和那個高年級學生糾纏不清,幾個老師生拉硬扯才把他倆分開。可是張兵並沒有就此罷休,揚言一定要對那個學生進行報復,併發誓“血債要血還”。 我感覺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於是,我把張兵的爸爸叫了過來。

張兵的爸爸來到學校,見兒子又“闖了禍”,氣急敗壞,黑着個臉,狠狠地熊了兒子一頓,父親的嚴詞厲色,並沒有讓張兵低頭認錯,反而對父親怒目相向,於是怒火中燒的父親對着孩子就是一頓拳打腳踢。看着張兵父親“恨鐵不成鋼”卻又簡單粗暴處理方式,我知道問題根本無法就此解決。果然,在張兵高仰着頭,冷漠的眼神中,他父親憤憤地離開了學校。臨走時,落下這麼一句:“你再不悔改,不要回家了!”……

一節課後,學生來告訴我,張兵拿着一把美工刀,說要割腕自殺。我急急趕到教室,奪下了他的美工刀……

分析:

法律規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應當擔負的責任。動手打小孩,這本身就是違法的。

張兵不良習慣的原因:

張兵原本聰明,但父母親離異前常年的吵架打鬧給孩子心靈帶來了極大的傷害。父母由於離婚,在生活上對他百依百順,可是當孩子犯錯時就常常一頓暴打了事,對孩子的思想行爲的正確引導幾乎沒有,再加上,父母離異後孩子跟着爺爺奶奶生活,爺爺奶奶對他的溺愛更造成了他目前這種敏感脆弱、驕橫跋扈、爭強好鬥的狀況。在他的心目中武力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對於這樣的學生,顯然僅靠學校的教育是不夠的。

老師的辦法:

下班前,我給張兵的父親打了個電話,把張兵的極端行爲告訴了他,並誠懇地表達了我對他教育孩子的看法,希望他回去能和孩子多進行心靈的溝通,真正從身心、生活上關心孩子,不要簡單粗暴地去以“暴”制“暴”,這樣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給孩子心靈的傷害,而且給孩子樹立了很壞的榜樣,孩子會認爲,任何事情只有靠武力才能去解決。最後我還告訴他,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張兵父親的這種行爲已經觸犯了法律。聽了我的一番肺腑之言,張兵父親意識到了自己教育上的欠缺,表示願意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回去好好和孩子溝通,並保證每天抽一定的時間和孩子相處,用自己的愛與行動糾正孩子的過激行爲。

取得了家長的配合,我又找了張兵,和他進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我告訴他,作爲未成年人他具有的權利以及如何運用自己的權利去保護自己,並告訴他,他這樣的暴力行爲的危害性……最後我和張兵也悄悄定下了個“君子協議”:想要發脾氣的時候,轉身放鬆攥緊的拳頭!第一時間把委屈告訴老師,老師是站在他身邊的,老師會爲他主持公道!

然後我又召開了一次班幹部會議,成立了一個互幫小組,讓互幫小組的同學和張兵去交朋友,幫助張兵改掉壞習慣。之後又組織學生觀看了一些《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視頻故事、畫報宣傳,並開展了一次“珍愛生命”的主題討論會,從根本上轉變學生的思想觀念,增強法制意識。一系列的教育活動之後,張兵開始有了笑聲!張兵開始有了朋友!張兵脾氣溫和了許多!……好消息接踵而來。

法制小故事8

1、鼠獄

張湯在西漢武帝時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審判許多重大案件,用法嚴酷。他小時候即已顯露出作法官的潛質。一次他父親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將肉偷走。他父親回來,很生氣,動手打了他。張湯遂挖掘鼠洞,將老鼠捉拿歸案,老鼠偷的肉還沒有享用完,“鼠”贓俱獲。張湯按正式審判程序,審訊老鼠,記錄供詞,寫成文書,最後定罪判決,處老鼠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寫的供辭文書如同出自一個老練的獄吏之手,大爲驚訝。以後遂讓張湯書寫判案文書。

2、三尺法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爲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漢武帝對他頗爲欣賞。什麼原因呢?一是因爲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爲準。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藉口釋放。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爲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對這樣的責問,杜週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裏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3、太守斷牛

於仲文曾任北周時安國太守。他任太守時,有任、杜兩家各失其牛。後來任家得到一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己家的牛,各執一詞,州郡長期不能斷決。益州有一位官員說:於太守必有主意。於仲文接手此案後。說“此易解耳。”他令兩家各把自己的牛羣驅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認領的牛放出來,結果要認領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羣。於仲文先前又令屬吏悄悄微傷要認領的牛,藉此觀察兩家的反應,任家見到後心疼不已,而杜家則無所謂。於是於仲文便據此下判將牛斷給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4、法當有常

狄仁傑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歷經高宗、武后兩朝。他任大理丞時,一年之中斷滯獄一萬七千人,時稱平恕。有一次,武衛大將權善才誤砍昭陵柏樹,狄仁傑奏罪當免職。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誅權善才。狄仁傑又奏權罪不當死,高宗說:“善才陷我不孝,必須殺掉他才解我心頭之恨。”左右的人聽到這裏,都朝狄仁傑使眼色,叫他離開殿廷,狄仁傑卻不慌不忙地說:“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爲雄,臣遇以爲不然。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易。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作法,懸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豈有犯非極刑,即令賜死?法既無常,則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從今日爲始”。一番說既婉轉得體,又顧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態度才緩和下來,善才倖免一死。

5、智破殺人案

向敏中,宋初名臣。明辨有才略。他作太守的時候,有一個過往和尚夜裏向一個民家借宿,主人不同意,他只好睡在門外車廂裏。半夜時分,有強盜到這戶人家行竊,把一個婦女連同財物一起偷了出來。和尚此時沒有睡着,看個清楚。他心想主人沒有讓自己留宿,現在主人丟了財物及婦人,天明以後肯定要拿灑家見官,到那個時候自己雖百口莫辯也,三十六計走爲上計。想到這裏急急似喪家之犬,忙忙似漏網之魚,離開倒黴的嫌疑之地。黑燈瞎火,深一腳、淺一腳走在荒草中,一個不慎掉人一口枯井。巧的是那個婦人已被強盜殺死,屍首也被扔在枯井中,和尚連聲叫苦。第二天,主人四處尋找,在井中發現了和尚和婦人屍首,不由分說,扭送見官。和尚被屈打成招:“與婦奸,誘與俱亡,恐爲人所得,因殺之投井中,暮夜不覺失足,也墜井中,贓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和尚被問成死罪。一審結案後,送到二審,二審也看不出什麼破綻。惟獨向敏中始終以贓不獲爲疑,再三訊問和尚,和尚萬念俱灰,只說一句:“小僧或恐前世欠這個婦人的,當以死相報。”最後被向敏中問急了,和尚才說實話。向敏中暗地裏讓僚屬四處查訪真兇。一天,一個僚屬到一個村頭小飯店吃飯,飯店老太太聽說他從府中來,問他說:“和尚那個案子怎麼樣了?”屬吏騙她說:“昨天已xx了。”老太太又說:“那如果抓到真兇怎麼辦呢?”屬吏說:“案子已結,只好將錯就錯,就是抓到真兇也不能再問了。”老太太說:“那我就可以說了,那個婦人實際上乃是此村少年某甲所殺。”屬吏說:“這個少年在什麼地方?”老太太指示其舍。屬吏約會同僚將少年抓獲歸案,一經審訊,少年全部承認,贓物也起到了。和尚之冤終於洗雪。向敏中辦案才能使一府驚服。

6、換舍止訟

張齊賢是宋初名臣,擅長決獄。真宗時,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訴訟。又曾入宮自理真宗前,真宗躬聽獄訟,也不能決。張齊賢聽說後,說:“是非臺府所能決,臣請治之。”張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你非以彼分財多,你所分少乎?“皆曰:然。他即把他們的訴訟請求記下,命手下人將他們帶回家,兩家交換住處,財產不動,甲家住進乙舍,乙家住進甲舍,甲家的財產歸乙,乙家財產歸甲。兩家無詞,就此息訟。真宗大悅,說:“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7、額痕爲斷

張泳,宋初名臣。一次,有個和尚行止不明,有犯罪嫌疑,被張泳下屬拘留。張泳看了這個和尚一會,說:“對他刑訊,他可能是個殺人犯。”經過審訊,這個人果然是個假和尚,負案在逃。他殺死一個僧人後,把他的東西據爲己有,自己剃髮爲僧。僚屬問張泳何以知其有殺人嫌疑,張泳說:“我見其額上猶有系巾痕也。”

法制小故事9

爲籌吧資去打劫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遊戲CS後,就着了迷,經常往網吧裏鑽。苦於家裏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麼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學的旗號,揹着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爲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週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爲上網缺錢,從家裏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法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行執行。

【反思】:法律對所有人都有約束性和制約性,它是公平的、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人觸犯了法律,都將受到它的嚴厲制裁,案例中的小興就是例子,不僅受得了法律的制裁,還影響了以後的學習。

法制小故事10

在我們的生活中,常常都能見到我們的交通法規。這些法規有人會“破壞”,例如我的爺爺和外公,他倆一遇到紅燈,就會先看看人行道上的紅燈,如果是綠燈,就提前走了,這樣多危險呀!但也有人很遵守交通法規,例如我的爸爸媽媽,他們遇到紅燈就會自覺停下來,等到了綠燈再過馬路。今天我要來說說爸爸的'光榮之處:

記得上次,我、媽媽和爸爸開着汽車走親戚。當我們吃飯時,親戚對我爸爸說:“侯國良,我們難得見面,來,來一杯紅酒吧!”爸爸聽了,連忙用手直搖:“哎呀,我不會喝酒,而且還要開車呢,如果喝了酒會闖紅燈出事的!”親戚被爸爸所說的話感動了,很佩服:“你真重視法規呀!那咱們還是喝點橙汁吧!”爸爸也很感激:“謝謝啊!”我也從愁眉苦臉轉換成了開心笑臉。所以我爸爸在那天沒有喝酒。

啊,就這麼一件事,也能體現出爸爸對交通法規很重視。在那一天,我聽到爸爸說的那番話,就決心自己以後也要像爸爸一樣重視交通法規。

同學們,請你們也跟你們的父母說一聲:“喝一口酒,就會了事故;喝一瓶灑,會讓你的家人痛哭一夜,因爲不能‘醉酒駕車’。”

法制小故事11

某中學生林某因與同年級同學鍾某發生矛盾後鬥毆,當晚8時許鍾某糾集同學挾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內,將林某打倒在地。後來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對其中的王某等人亂刺後逃離現場,王某被刺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制小故事12

安全教育不是單純的一項教育,而要結合實際生活,在生活中我們遵規守紀,做一個快樂、健康的小學生。有一天,我們院子有幾個小孩在過年時讓他們的父母給他們買鞭炮,他們父母於是給他們買了很多。那幾個小孩拿着鞭炮高興極了,於是到處亂放。他們來到一堆麥草附近點燃鞭炮 ,他們聽着炮子的響聲笑得很甜,等他們笑聲逐漸小的時候看着眼前的景象他們嚇着愣住了,火苗順勢大了起來。他們極力撲滅,但火勢不僅沒有小反而更大了,看着這種情況他們非常着急,大聲呼喊來幫忙,但附近就沒有人。等遠處看到煙子的大人們來到時火都快燒結束了,就這樣這堆麥草燒完不說,還燒死了一顆大白楊樹,一名學生因燒傷還住了院……圍觀的大人給這幾個小孩的父母打了電話,當他們父母看到這幅場景時十分傷心,父母賠了錢後把他們領了回去。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要是他們不在乾草旁放鞭炮的話也不會有後面的這些事情;如果他們懂得安全意識的話也不會讓父母傷心。值得幸運的是,他們沒有嚴重的人員傷害,假如他們誰有更嚴重傷害的話,後果將不堪設想。

這件事告訴我們:我們在過年的時候燃燒鞭炮要注意安全,不要在不安全的地方隨意燃放,這樣會很容易引發火災。我們都知道安全第一吧,但是有誰敢說他注意安全了?我們只有注意安全了才能和你的夥伴玩耍、我們只有注意安全了才能和你的家人團圓。所以,我們一定要珍愛生命,幸福的生活、幸福的學習。

法制小故事13

各位尊敬的評委老師:

您好!

首先感謝老師的信任和支持,給了我這次演講的機會。我演講的主題是《莫讓生命的花朵過早凋零》。我先給大家講一個小故事:

小王與小朱是同校同學,小王讀初三,小朱讀初一。一天,二人發生口角,小王順手打了小朱一下,不當一回事就揚長而去。不想小朱人小氣盛,當晚就約了幾個小哥們找到小王家,要給小王一點顏色看看,由於小王家沒人,就在外面砸門吵鬧了一陣後離開。第二天,小王知道後,連續三次找小魏幫助,小魏自認爲是小兄弟的頭,欺侮小兄弟就是給他小魏難看,所以一口答應,當即叫了一個朋友,準備了一把長砍刀,到校門口等候,當小朱放學剛走出校門,小魏上去對準小朱就是一刀。小朱經搶救雖脫離危險,但顱骨骨折,構成九級傷殘。小魏家境貧困,母親體弱,小魏犯罪後其母舉債請律師,到處奔走,勞累、憂鬱成疾,在小魏判刑後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說:“這不爭氣的兒子一刀下去,活活砍去了他母親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小王是獨生子,家庭不僅要承擔請律師、經濟賠償等難以承受的負擔,而且案發前正值小王初中畢業面臨中考,在他進監獄的時候,職高的錄取通知書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斷送了自己的學業、前途,也毀掉了家庭的幸福。小朱也是獨生子,受害致殘,今後一輩子怎麼辦,父母整日以淚洗臉。小魏的一刀不止毀了小朱一人,而是一刀毀了三個家庭,讓三朵本該絢麗綻放的花朵過早凋零。

法制小故事14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裏忘記帶了!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麼他的行爲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爲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制小故事15

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爲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裏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裏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裏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爲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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