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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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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麼做,現在無論男女,對自己能不能過得舒服已經有了非常高的要求,如果另一半不能滿足自己的要求,同居就不再是大多數人的選擇,下面來看看起訴離婚怎麼做。

起訴離婚怎麼做1

一、起訴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起訴狀,起訴狀份數爲對方當事人人數加4;

訴訟起訴狀有格式要求,訴狀應當記明當事人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項,尾部有起訴人署名、具狀時間。具體樣式可上網查詢或到就近法院諮詢;

2、原告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即身份證複印件;

3、委託他人起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4、其他基本起訴證據。一般包括:證明原、被告之間具有法律關係或者身份關係的材料(如結婚證);證明夫妻感情事實的材料;受訴法院有權管轄的證明材料等。

起訴離婚怎麼做
  

二、案件管轄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怎麼做2

一、起訴和受理

1、選擇起訴的法院

想要起訴離婚,首先要確定向哪個法院起訴。一般來說民事訴訟應該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因爲離婚訴訟案件的特殊性,對於夫妻異地或一方不在住所地的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的法院也有不同。

比如:夫妻一方不在住所地的,另一方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訴訟案件根據情況不同,可以提起訴訟的法院也不同,之前的文章詳細講解過,詳見文章:夫妻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2、書寫起訴狀

起訴離婚時,提起離婚的一方,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副本。起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原被告身份信息、地址以及聯繫方式;

(二)訴訟請求以及案件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材料。

3、訴訟費用

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後,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立案後需要繳納訴訟費,離婚訴訟的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請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再繳納費用;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所以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是根據是否涉及財產分割而確定的。繳費後,只需要等待法院通知開庭時間就可以了。

起訴離婚怎麼做 第2張
  

二、法院審理

1、第一次離婚訴訟,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纔會准予離婚。在實踐中,如果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又不能舉證證明存在法定應准予離婚理由,法院對於原告第一次提起的離婚請求,大部分情況下並不會判離,而會給雙方一個冷靜期。原告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之後,再向法院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

2、法定準予離婚的幾種情況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只有以下幾種情況導致感情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法院才能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如何進行第二次離婚訴訟

一般來說,第一次離婚訴訟法院很難直接判離婚。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原告只能在六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對於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會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第二次起訴時所需準備的材料,與第一次起訴時一樣。

(第二次離婚起訴狀範本)

另外,在司法實務中,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三、離婚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爲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雙方離婚後,會向雙方送達離婚判決書。雙方在收到一審判決書十五天天后,如果均未提起上訴,離婚判決書生效,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的結果不服,可以提起二審,二審判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起訴離婚怎麼做3

一般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原告起訴被告,應該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經常居住地爲準。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需要去被告的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

但如果被告離開戶口所在地去其他地方工作生活的,並且也在那個地方居住滿1年了。那麼就需要去那個地方,也就是他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特殊情況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也就是原告的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比如被告居住在國外,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了,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關在監獄中服刑的,又或是被告的'戶籍被註銷了。這四種情況下,起訴離婚,是可以在原告戶口所在地的。

當然,如果在這些情況下,原告如果也離開戶口所在地,外出工作、生活,並且在那個地方居住滿1年了,那麼也可以在原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怎麼做 第3張
  

離鄉

一人留守家鄉,一人外出工作的情況也是實際中較爲多見的。所以,法律對此也作了相應的規定。這種情況下,如果外出打工的人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了,那麼留守家鄉的那個人,如果想要起訴離婚的話,就可以在他的戶口所在地起訴。

但如果夫妻兩人都離開了戶口所在地,外出工作,並且也已經超過1年了。那麼就只能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起訴要求離婚了。但如果被告剛到了一個地方,還沒有住滿1年的,那麼起訴離婚時被告住在哪裏,就去哪裏的法院起訴。

小結一

我來總結一下,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麼就去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

如果被告居住在國外、下落不明或失蹤了、被勞動教養或在服刑中的、或已經被註銷戶口了,這些情況下,需要在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如果一方留守家鄉,一方外出工作超過1年,那麼可以在原告戶口所在地起訴離婚。如果雙方都外出工作超過1年了,那麼被告有經常居住地的,就去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沒有住滿1年的,那麼就去被告現在的居住地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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