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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要禁用的抗菌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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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要禁用的抗菌藥物包括:

孕婦要禁用的抗菌藥物

(1)四環素類

是典型的致畸藥,在孕早期使用會導致胎兒四肢發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孕中期它抑制胎兒骨骼生長,並影響胎兒牙齒髮育,導致胎兒發生先天性白內障、乳齒髮育異常、乳齒成黃色;孕晚期引起乳齒及骨骼四環素沉積而呈黃色,並可導致孕婦暴發型肝功能衰竭、腎功能失調,故孕婦禁用。這類抗生素主要有四環素、土黴素、金黴素、多西環素(強力黴素)等。

(2)氯黴素類

氯黴素類在肝臟內與葡萄糖醛酸結合而解毒,經腎臟排出。它能經胎盤轉入胎兒體內,因胎兒肝內酶系統不健全,腎臟排泄能力差,故用氯黴素易導致體內蓄積,易產生“灰嬰綜合徵”,表現爲發紺、呼吸不規則、嘔吐、腹脹甚至循環衰竭而死亡。還可損害胎兒造血系統,引起胎兒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粒細胞缺乏或再生障礙性貧血,故孕婦禁用。

(3)磺胺類

如複方磺胺甲嗯唑(複方新諾明)易透過胎盤進入胎體,與胎兒血中的膽紅素競爭血漿蛋白結合部位,使血中游離膽紅素增高,易引起核黃疸,故孕婦禁用。

(4)甲硝唑(滅滴靈)

對滴蟲和厭氧菌感染有良好療效,但易通過胎盤進入胎兒。因對齧齒類動物(如鼠)有致癌作用,對細菌有致突變作用,故認爲對胎兒可能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婦禁用。

(5)喹諾酮類

如諾氧沙星(氟哌酸)、環丙沙星等。這類藥物對胎兒雖未發現有致畸作用,但可干擾DNA的合成,故妊娠早期不宜使用。

另外,抗真菌藥物中灰黃黴素因有致畸作用,所以孕婦禁用。孕婦能否應用制黴菌素、克黴唑,目前尚有爭議。

總之,孕婦如果必須用抗生素,就應使用,否則,有病不治,疾病也會影響胎兒,但要掌握用藥時期、劑量及給藥途徑,切忌濫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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