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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與客戶私下交易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3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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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與客戶私下交易,客戶資源歸屬於公司,但銷售往往會藉助平時的工作積累的人脈資源,但有些私下交易是不好的,下面來看看公司員工與客戶私下交易。

公司員工與客戶私下交易1

以公司的名義接私單,未必要判刑,要根據接私單的具體情況來進行細緻的分析: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公司的員工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假借公司的名義接私單,比如說一個業務員自己本身職務就是爲公司推廣業務,正常應當由公司拿到的業務,業務員假借公司名義,接到業務以後,將這些業務轉由自己控制的公司來處理,這種情況下就涉嫌職務侵佔罪;

第二種情況,如果公司的員工並非業務員,而是公司其他部門的職員,並沒有利用公司給予的職務便利牟利,而是在淘寶上或者是通過其他的方式,自己發掘客戶,假借公司的名義接私單,然後再將公司的貨物賣出,這種情況下就不構成刑事犯罪,僅僅屬於民事糾紛。

員工受賄,企業出現貪污腐敗是一種侵蝕企業壽命和活力的毒藥,應當極力杜絕!

員工爲什麼收取客戶紅包紅包?

1、公司管理的.漏洞;

2、利益的誘惑性。

企業想要減少甚至杜絕這種現象,首先就從源頭出發,從管理角度上去改變。

公司員工與客戶私下交易
  

要知道微營銷時代光靠文字版的規章制度以及各方人力去監管是不徹底的,必須藉以科技力量的支持與幫助。微信管理系統,用科技手段來管理員工,防止員工收取紅包等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爲。

微信管理系統能提供微信、營銷、風控的解決方案,幫助企業規範員工行爲,促進微信成交。據統計,至2017年,微信管理系統已爲客戶公司減少損失達30億元。

員工用微信與客戶溝通時,有些員工想謀取私利,讓客戶添加個人微信,在個人微信上成交轉賬,損害了企業的利益,企業卻無法知道每個員工是否有轉移客戶資源,收客戶錢的行爲。

因此企業需要保存員工與客戶的聊天記錄,可以通過一些特定的關鍵詞查詢聊天記錄,如果員工提到“加我微信”、“優惠”等敏感詞,就可以及時發現員工是否有違規的跡象,還可以通過查詢轉賬、紅包報表查看員工是否有私自收款等行爲。

一經發現,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員工警告、追回錢款並處罰,甚至開除。

只有採取了嚴格的措施防止違規操作,制定了嚴厲的懲罰方案處理違規操作的員工,減少違規操作的行爲,才能真正意義上降低企業利益受損的風險。

現在已有衆多國內知名公司使用我們的系統,在市場上獲得了廣泛的認可。比如:泰康人壽、方太、美萊整形、鉑爵婚紗攝影等等。

公司員工與客戶私下交易2

那客戶的問題是可以追究員工哪些法律責任?

第一,首先要去解決一個前提,也就是公司這個時候應當向對方公司發出追認通知,確認員工的這個私單行爲,公司願意承擔合同後果。

第二,銷售和公司的關係就從無權代理代理變成了公司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當然假設對方公司就是以爲他是公司的銷售,且銷售也有足夠的材料證明他是代表公司行爲,那這個時候銷售構成了表見代理,他的行爲就由公司來承擔合同權利義務。

第三,從勞動關係層面來講,這個員工他有可能違反了競業限制的約定,也有可能違反了公司的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公司是可以無過錯開除這個銷售,且不用支付任何補償。

第四,如果這個銷售收了錢,不給公司入賬。那他有可能構成不當得利公司可以起訴他,要求把銷售所得收入歸於公司。

第五,從刑事責任來講,銷售利用職務之便將應當歸屬於公司的銷售所得收入拒不返還,有可能涉嫌構成職務侵佔罪。如果返點金額過大,還有可能涉嫌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以公司的名義接私單,根據操作的方式和盈利的方式,可能涉嫌詐騙罪或者職務侵佔罪。如果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則可能涉嫌僞劣產品罪,或者假冒註冊商標罪以及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犯罪是行爲,行爲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則涉嫌相應的犯罪。只能根據涉案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分析判斷,難以一概而論涉嫌的`罪名。

公司員工與客戶私下交易 第2張
  

公司員工私下收客戶錢

法律分析:

違法,屬於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司員工與客戶私下交易3

員工和我司的客人私下聯繫,做生意該如何處理?

1、如果僅僅是和公司的客人做生意,如果公司由相應的規章制度,就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2、如果員工在與公司的客人做生意的過程中還盜竊了工資的材料,可以報警,數額較小的'可以給予治安處罰;數額較大的可以轉就刑事責任。

員工在職期間的私自和客戶成交的構成刑事犯罪嗎?

結論:不構成。

解析:

員工私自接單不是犯罪行爲,所以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員工私自接單,嚴重違反了公司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員工與客戶私下交易 第3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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