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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私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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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私了協議書,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的事情,那這種糾紛的問題要怎麼樣纔是正確的解決方法呢,勞動糾紛私了協議書。

勞動糾紛私了協議書1

甲 方:(註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乙 方:(註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上列雙方因××××引起爭議,乙方××於×年×月×日向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現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爲: 年 月 日;

二、乙方於簽署本協議三日後(前)向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撤回仲裁請求。

三、在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覈准乙方撤回仲裁請求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

勞動糾紛私了協議書

四、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已本協議作爲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A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糾紛私了協議書2

相關知識

一、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工傷賠償項目達成和解協議。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可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決工傷賠償事宜。

二、若工傷賠償協議存在違法情況時,可以訴請變更、撤銷。

工傷賠償協議參照本文引用重慶法院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報2013年1期案例,工傷賠償協議適用合同法相關規定,另一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勞動糾紛私了協議書 第2張

第十條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爲此,若工傷賠償協議存在違法情況時,可以訴請變更、撤銷。

三、若工傷賠償協議違法,最好訴求撤銷工傷賠償協議,同時,要求按法定工傷賠償標準進行工傷賠償。

四、工傷賠償協議效力認定應分爲三種情況:

1、認定有效的`情況

在工傷事故發生後,如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向其主管行政部門上報,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況下籤訂的,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應該認定私了協議有效。

2、可撤銷、可變更的情況

如果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況下籤訂的,但是勞動者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

顯失公平情形,根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撤銷協議同時主張工傷賠償。

如果工傷賠償協議約定勞動者所獲補償明顯低於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視爲顯失公平,勞動者可以變更或撤銷工傷賠償協議,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賠償事項。

另一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於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有權予以變更。

3、無效認定的情況

關於工傷的認定並非用人單位與勞動雙方達成意思一致就可以認定的',是否應該認定工傷,我國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賦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專項行政職權的,而且其認定程序必須依法進行。

另一方面,《勞動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門面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爲此,用人單位既沒有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又沒有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認定工傷,這種情況下的協議是無效的。

勞動糾紛私了協議書3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地址:__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董事長。被申請人:______市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地址:_______市______區_____路_____號;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總經理。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市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於20xx年6月25日在被申請人所在地簽訂一份《購銷合同》。

合同約定,由申請人將其生產的“_______牌”白酒供給被申請人經銷。申請人售給被申請人“______牌”白酒每件價格爲160元人民幣,全上供貨不得少於500件。

產品質量由申請人負責。第一次供貨時間是20xx年6月30日,數量爲100件。被申請人於20xx年7月15日付清第一次供貨價款的60%以後,申請人應於收到貨款的10天內供應第二批白酒,交貨地點爲被申請人所在地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倉庫。

合同還約定,合同簽訂後一週內由被申請人付定金2萬元人民幣。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協商不能解決時,由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20xx年3月25日,

勞動糾紛私了協議書 第3張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申請人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了審理,並主持了調解。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解除20xx年6月25日簽訂的《購銷合同》。

二、被申請人退還未售出的“_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請人負責送到申請人所在地的_______倉庫。運輸中的風險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2萬元人民幣的定金,由申請人返還1萬元人民幣,其餘部分充抵申請人的貨款和其他費用。依此結算,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得以清結。

四、本案的仲裁費和財產保全費共4000元人民幣已由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負擔20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20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部分從申請人應返還給被申請人1萬元人民幣中扣除。

扣除扣的8000元人民幣由申請人在驗收被申請人退還“_______牌”白酒的當日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被申請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請人在本協議書生效後的三日內撤回仲裁申請。

申請人:_____市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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