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8.43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一般的年輕人是沒有什麼經濟能力買房子的,所以很多的父母會在侄子婚後給錢孩子去付房子的首付,後面讓孩子慢慢供房,以下分享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1

一、《民法典》婚後首付父母出資的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婚後購房父母出首付,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婚後夫妻 一方或者雙方還貸,該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該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婚後子女在接受父母購房出資時,如果出資爲借貸,應明確告知夫妻另一方,此爲夫妻共同債務,並保留配偶一方認可出資爲借貸的證據;如果出資爲贈與,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予以明確。

總而言之,購房的資金是一個大數目,不管是父母出資也好,個人出資貸款也好,都是要慎重,在如果涉及到第2人或者父母應該立一個協議或者字據,避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或者糾紛,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在我國的《民法典》當中是有規定的,如果說結婚以後由父母支付首付,但是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話,實際上女方對於房子也是有權利要求分割的。只要在日後的生活當中,雙方對於房產都是共同承擔貸款的,產權都是有女方的一部分的。

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2

新《婚姻法》父母付首付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情況一:父母在子女結婚前出資購房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給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第2張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爲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爲等份共有。

情況二:父母在子女結婚後出資購房

1、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視爲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可以適當多分。

2、雙方父母出資,房子落在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父母付首付爲子女買房的,如果是婚前買的,而且寫了自己孩子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她個人的,另一方獲得還貸及增值部分的補償;但如果是婚後買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買的時候父母指明這是買給誰的,那麼情況就不一樣了。

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3

新婚姻法婚後財產的界定

一、關於房產處置:

婚後財產: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屬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離婚時協議處理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方擅自賣房造成損失離婚時應賠償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財產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第3張

二、關於財產分割:

婚後財產:一方財產的婚後收益

一般認定共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三、新婚姻法婚後財產的最新規定: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裏對房產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說明,“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