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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買房首付誰出算誰的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8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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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買房首付誰出算誰的嗎,結婚的時候肯定是會買房子的,而且現代人們結婚對於婚房的需要是十分的大的,所以一般來說在結婚之前就會購買一套相應的房產的,這個房產在婚姻法當中也是有着明確規定的。下面看新婚姻法買房首付誰出算誰的嗎。

新婚姻法買房首付誰出算誰的嗎1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新婚姻法,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二、新婚姻法,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新婚姻法買房首付誰出算誰的嗎

三、新婚姻法,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爲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四、新婚姻法,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五、新婚姻法,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歸誰?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爲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爲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六、新婚姻法,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如果婚內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爲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七、新婚姻法,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新婚姻法離婚了房子歸誰這個問題的解答,對於婚後房產的歸屬有一部分的詳細解答,主要是根據婚後按揭出資,買房的證據等等,以及產權歸屬來判斷房產屬於誰。

新婚姻法買房首付誰出算誰的嗎2

一、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出首付是共同財產嗎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爲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爲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爲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

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爲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爲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爲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買房首付誰出算誰的嗎 第2張

二、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爲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三、共同財產情形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以上五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下面歸納一下哪些情形下屬於個人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爲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爲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三:《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買房首付誰出算誰的嗎3

新婚姻法中關於婚後買房的規定有哪些

1、房屋登記在其中一名下,根據物權的公示原則,該房屋應屬於登記者的個人財產。

2、房屋若是用其中一方婚前財產折款所購買的,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應屬於出資方。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一方的婚前財產,即使該財產形式有所轉化,仍不改變其婚前財產的性質。

3、如果房屋是在婚後購買的,只登記在一方且未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這是二人財產已經發生混同,認爲該房屋應比照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若出資方購買房屋後,房產登記爲另外一方的名字,綜合其登記的意思、財產情況可以推定爲贈與認定該房屋是登記方的個人財。

5、若出資方購買房屋後,登記爲本人的名字,且另外一方爲參與出資、裝修的,應認定爲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買房首付誰出算誰的嗎 第3張

房子出售或拆遷後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於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

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另一方也有出資的,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爲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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