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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子首付問題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7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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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子首付問題,很多人都會選擇在婚前和伴侶一起分期買房,關於房子首付問題還有房產權等問題上,新婚法都是有很多的規定的,那麼新婚姻法房子首付問題有哪些呢?

新婚姻法房子首付問題1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在我們現代生活當中房屋一般一次性付清,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很多人都會選擇向銀行,然後再慢慢的繳清接下來的錢。但是每個地方關於房屋需要付的首付的比例是不一樣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新婚姻法關於房產首付是怎樣規定的?下面爲大家介紹。

一、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產歸屬

1、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仍由男方以個人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2、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給予女方補償。

新婚姻法房子首付問題

二、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首先明確的是我國關於房產,它主要涉及到的是以後離婚的時候房產歸誰的問題。因爲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是由一方付的'首付,那麼。離婚的時候,付首付的這一方可以優先得到房子,另外一方則會得到金錢補償。

新婚姻法房子首付問題2

新婚姻法男方婚前首付是個人財產嗎

男方婚前首付是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房子首付問題 第2張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新婚姻法房子首付問題3

一、民法典父母首付具體規定有哪些?

1、男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該房產視爲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財產分割時,男方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給女方一定的補償。

2、男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

這種情況通常是男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女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爲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如女方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則視爲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3、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即使是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應視爲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爲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應認定爲該房產爲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新婚姻法房子首付問題 第3張

6、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爲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係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爲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按雙方父母出資份額劃分。

二、民法典的變動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爲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4、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5、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民法典針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又做出明確的規定,主要還是看購買房產時登記的是誰的名字。民法典的變動主要是針對房產這一塊在離婚時對其分割的方法,以及對共同財產的認定。婚前共同財產的認定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只有明確的公證認定後才能更有效的分割兩者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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