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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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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現在很多夫妻都是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離婚了,協議離婚的意思是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是離婚成本最低的離婚方式,下面看看申請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申請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1

一、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協議離婚的需帶上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免冠證件照片。起訴離婚的材料有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涉外協議離婚的還應該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申請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二、協議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注意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

2、《結婚證》原件;

3、簽字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申請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2

申請協議離婚時,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

(一)戶口證明的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四)結婚證原件;(五)孩子的出生證明覆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離婚登記的程序: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要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注意: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領取號碼,排隊等待)

申請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第2張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民法典》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爲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爲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這個只是問一下,並不實質審查。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分割。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3、登記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離婚證》的工本費應當在5-10元。各地規定不同。

申請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3

一、申請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1、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並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並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申請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第3張

二、異地可以申請離婚嗎

異地只能申請訴訟離婚。並且起訴離婚一方應提交對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證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夫妻雙方必須到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說,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爲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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