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離婚不離家的法律後果

離婚不離家的法律後果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8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離婚不離家的法律後果,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是給予了我們個人權益的一個保障,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其實所涵蓋的內容比較多,想要全方面瞭解不簡單,以下離婚不離家的法律後果。

離婚不離家的法律後果1

離婚不離家有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若一方或者雙方再婚的情況下可能涉嫌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雙方均未婚,則形成同居關係,而同居關係不再有互相扶助的義務,也不具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若想要復婚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長期離婚不離家的後果有哪些?

長期離婚不離家的後果如下:

1、離婚不離家容易導致財產發生混同,進而導致債務發生混同。離婚後,雙方的財產已經分割完畢了。但是如果依然生活在一起,容易導致兩個人的財產產生混同。在此基礎上,一方對外所負債務,如果錢款用於了共同生活,就存在可能會被追加爲共同債務人的風險。

離婚不離家的法律後果

2、離婚不離家容易導致撫養費糾紛。因爲一起生活,各方均有花銷。在此情況下,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能不願意再另行支付撫養費,導致雙方發生撫養費糾紛,個別情況下還得訴訟解決。

3、離婚不離家容易導致重婚罪。如果離婚不離家,而一方又再婚,就可能構成的“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重婚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

離婚不離家的法律後果2

離婚不離家可以嗎,合法嗎

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生效判決書、調解書和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定憑證,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雙方不應當再在一起同居。然而,有的當事人在辦理離婚手續後,仍然同居,繼續共同生活,這也是合法的,只是由婚姻關係變成了同居關係。最正確的作法是雙方分開,互不承擔共同生活的義務。如果離婚後雙方覺得應當破鏡重圓,那麼應當辦理復婚登記,這樣纔是合理合法的。

“離婚不離家”最好籤訂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離婚不離家”並非處理婚姻問題的明智選擇,如果光是因爲情感依賴等主觀原因離婚後仍生活在一起,從他們處理的經驗來看,原本有情感訴求的那方往往還會受到更大的情感傷害。

離婚不離家的法律後果 第2張

除了感情上的傷害,“離婚不離家”還隱藏着很多財產和子女撫養方面的問題。有些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由於種種原因不得不仍舊在一起生活,他們以爲“反正還得住在一起,不用事事計算得那麼清楚”。不僅原本的共有財產沒有合理分割好,而且在後來共同生活期間購置的一些大宗財產也沒有理清關係,如果發生矛盾就會牽扯不清。

另外,共同居住的房子要還房貸,如果離婚後只有一方出資還貸,而且能提供證明,將來分割房子時,這部分利益並不屬於共同財產。

“然而不少人在選擇‘離婚不離家’這種生活方式的時候往往沒有把這些可能發生的問題和糾紛預先想清楚,到出現矛盾的時候就會陷入僵局。”律師說,婦聯在碰到此類個案的時候,一般會勸解雙方採取別的方式進行財產分割,儘量避免“離婚不離家”。

離婚不離家的法律後果3

1、什麼是“離婚不離家”?

顧名思義,即是離婚後沒有離開家。這是當今社會留存的一種社會新潮流,它是一種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種無奈的痛苦選擇和難耐承受,

2、“離婚不離家”有什麼特徵?

夫妻兩人從法律意義已正式解除婚約辦理了離婚手續,但由於主客觀原因使原夫妻雙方仍過着離婚不離家的蝸居生活。

3、爲什麼會出現“離婚不離家”的現象?

(1)經濟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資收入不高,離婚後若單獨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開支,還要按月支付孩子撫養費(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生活拮据。有的外來媳無固定收入來源,尤爲困難。

(2)政策原因。曾經有的.家庭爲了買房子假離婚,由於新房鑰匙遲遲領不到,夫妻長期處於分居狀態。沒有了結婚證書的束縛,男人一不留神就出了軌。

新房子還沒住進去,好好的一個家卻散了。房子固然重要,但能比一個完整的家更重要嗎?!有人爲了生孩子假結婚,有人爲了獲取低保、取暖費、爲了買房假離婚……我們的一些制度建設尚有漏洞,有越來越多的人,不再把婚姻當成一樁嚴肅的事情

還有的爲了多拿幾萬元的拆遷補償款,“閃電離婚”如願以償。可當女方高高興興打算復婚時,男方卻和“小三”偷偷結婚。爲了區區一杯羹,女方賠上了苦心經營的婚姻,面對丈夫的決絕,只能暗自吞嚥苦果。

離婚不離家的法律後果 第3張

(3)環境原因。離婚後的夫妻無法分割動遷後的新房,只能離婚不離房仍蝸居在一起。有的外來媳離婚後戶口暫時無處遷移,又從感情上離不開孩子只能與前夫商議借宿在婚姻原址做生活保姆。

(4)主觀心理原因。有些夫妻感情尚未真正徹底決裂,只不過是家庭矛盾積怨很深,一方不得不採用離婚方式來懲戒對方,給雙方都有一個緩衝,能夠有一個冷靜思考的時間和空間,在情感上也能得到舒緩.

(5)其他客觀原因。有些夫妻爲規避個人經營經濟債務、賭博欠高利貸生怕連累妻子和孩子。

4、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嗎?

在我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於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之日。離婚最直接的法律後果是夫妻身份關係的消滅,夫妻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原則上皆不復存在,這種效力主要有:

(1)雙方的再婚權;

(2)同居和忠實義務取消;

(3)財產上夫妻間的扶養義務終止;

(4)法定繼承人的資格消失;等等。

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則從本質上否定了協議離婚的效力,因此,這種約定的內容具有違法性,其離婚協議無效,如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後,離婚不離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並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