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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金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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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金的法律規定,隨着生活節奏的加快,現在不像以前結婚之後很少有離婚現象,現在非常多人離婚,而且如果你是無過錯方,還可以要求有離婚賠償金,那麼離婚賠償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呢?

離婚賠償金的法律規定1

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時是由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造成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離婚賠償金的法律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離婚賠償金有哪些法律規定”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時是由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造成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賠償金的法律規定2

一、離婚賠償金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經濟補償有哪些

1、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的歸屬作出過各自歸有的約定,即婚後財產採取分別財產制度。如果雙方對此期問的財產未作約定,適用法定的共同財產制,或雖然約定。但非約定各自所有的,不適用此項制度。

2、請求離婚補償的一方應是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所謂付出義務較多是指在家務勞動中付出了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如在撫養、教育子女方面、照料老人方面以及協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的義務。

3、付出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對其付出的義務予以補償。補償的數額應當與一方所付出勞務的價值相當。具體數額應由雙方協議,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如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子女的大小,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在子女撫養教育方面、對老人的贍養方面的投人情況,一方對另一方的協助情況,以及雙方的經濟收入等情況進行判決。

4、請求離婚補償權不考慮雙方的過錯情況。無論雙方是否有過錯,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補償,其請求補償權不以對方的過錯爲要件。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有過錯的,也不因其過錯剝奪其補償請求權。

離婚賠償金的法律規定 第2張

三、離婚賠償的構成要件

(一)行爲的違法性。實施的行爲違法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關於離婚損害賠償,民法典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此類違法行爲主要是指實施與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家庭成員的,因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也是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行爲。

(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無論損害後果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只要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傷害的事實,都構成了損害的事實。

在離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爲導致了婚姻關係破裂,一方提起離婚,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害。

離婚財產上損害的範圍,只限於無過錯配偶一方因離婚所受到的現有財產權益的損失。離婚涉及的非財產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下面的章節中還要具體的講述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有因果關係存在。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繫。因果關係是複雜多變的,但在離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爲,是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破裂、離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無過錯配偶一方遭受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爲人主觀上的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爲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行爲人實施侵權行爲的心理狀態。過錯分爲故意和過失兩種主觀態度。在侵權行爲中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不影響其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在離婚案件中,離婚損害賠償以配偶一方有過錯爲主觀要件。行爲人的過錯就是實施違法行爲的配偶主觀上有故意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過錯,過錯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離婚原因情況的存在。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賠償金的法律規定3

《婚姻法》第46條明文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們同居的;家庭事實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等。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爲的。

(二)因爲上述行爲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爲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離婚賠償金的法律規定 第3張

如何蒐集相關證據?

1、配偶的自認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本人對於不利於自己事實的自認一般都是真實的,所以如果配偶自己承認實施了與他人非法同居或者重婚等法定過錯行爲,那麼人民法院對於這種自認通常都會採納。

自認的形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但是一般來說口頭自認除了是在庭審的過程當中自認,在其他場合的口頭自認如果其到法庭上反悔不承認的話,則無過錯方單方主張自己的配偶口頭承認實施了法定的過錯行爲,人民法院一般很難認定。

所以配偶的自認最好有其本人書面的承認,例如保證書、懺悔書等,或者對於其口頭的承認通過錄音、錄像等手段進行固定。

2、錄音、錄像

對於配偶的法定過錯行爲,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由於錄音錄像方式的直觀性,對於這些法定過錯行爲的證明是很有說服力的。不過需要說明的是,對於同居或者重婚的事實的錄音錄像記錄要具有連續性、穩定性,這樣才能證明非法同居的事實,如僅僅是一次性的捉姦在牀,很難認定有非法同居的事實。

3、證人證言

在一些情況下,一些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立場中立的人可以作爲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同居的事實。例如,如果婚姻關係的一方確實與他人在外面非法同居的話,那麼自己配偶與第三者租用房屋的房東的證言的證明效力是非常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

但是這種證據一般很難拿到。需要說明的是,有些無過錯的當事人往往會請一些朋友來證明配偶實施了法定的過錯行爲,但是由於人證充滿了主觀性,很難保證其證言的真實性,而且出來作證的一方又是與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一方關係良好的人

所以人民法院很難相信該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一般不予採信。所以一般情況下,最好不要向法院提交證人證言。

4、其他證據

要證明一件事實的存在是有多種方式的。在某些情況下,單獨一件證據或者某一類型的證據很難證明配偶實施了法定的過錯行爲,所以需要一系列的證據組成證據鏈條,通過證據鏈條充分證明配偶實施了法定的過錯行爲。

比如,如果配偶與他人同居,自己可以蒐集繳納物業費、供暖費、電話費的單據,蒐集雙方租賃房屋的合同,然後看看這些證據是否能夠有效地證明雙方同居或者重婚的事實。

如果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就必須圍繞《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過錯行爲來舉證,做到有的放矢,這樣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才能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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