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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需要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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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需要些什麼,在這個社會中生存,如果不懂法律的話,可能會吃大虧的。法律普泛的認知,已經在不少人的腦中生根。 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麼去法院起訴需要些什麼。

去法院起訴需要些什麼1

一、去法院起訴需要哪些東西

1、去法院起訴應當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等,當事人應當注意起訴的法定條件爲原告要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要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能不能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去法院起訴需要些什麼

二、去法院起訴幾天能受理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經過國家有關機構進行審查,審查結果是你的起訴條件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起訴的條件的情況下,我國的人民法院會在一週之內進行立案審查,也就意味着最遲一週就會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去法院起訴不管是什麼案件,一般都會在七天之內來確定是否受理,只要法院一旦受害了自己的案件那麼就需要起訴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對於自己的勝訴權利纔會大一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都會按流程來進行。

去法院起訴需要些什麼2

一、去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訴訟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二、自己怎麼去法院起訴

確定管轄法院,起訴欠款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等。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纔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去法院起訴需要些什麼 第2張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原告能提供具體而明確的,足以使被告區別於他人姓名、名稱、地址等信息,即使沒有被告的身份證號碼,人民法院也會依法登記立案。在實際中,能使被告區別於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社會關係、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其他戶籍登記內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於確定具體的被告。

去法院起訴需要些什麼3

到法院起訴的程序是什麼

民事訴訟的起訴與受理程序

一、必須符合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原告須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狀須經原告的親筆簽名(原告是自然人)或蓋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去法院起訴需要些什麼 第3張

注: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繫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聯繫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與所訴事實有關的書面證據(包括其他形式的證據);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戶籍、身份證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分別提交其工商登記資料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三、法院對個別情形的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人員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4、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去法院起訴需要些什麼 第4張

四、法院收到起訴狀後:

1、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補充證據。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來之日起開始計算。

2、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法院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經審查認爲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或者報庭長審批。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審批或者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4、起訴經審查決定立案後,法院應當在7日內立案:編立案號,填寫立案登記表,計算案件受理費,向原告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並書面通知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

5、決定立案後,立案庭在二個工作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並辦理移交手

續,註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爲立案日期。

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提起的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爲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爲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爲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6、認爲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7、認爲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去法院起訴需要些什麼 第5張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爲;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爲;

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爲;

6、調解行爲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爲;

7、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爲;

8、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爲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爲;

9、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爲。

三、必須符合的條件:

1、原告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收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應提交的書面材料參照民事訴訟。

五、法院收到起訴後

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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