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間加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條 爲規範車間加班管理,有效促進各項工作的.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僅適用於車間員工加班,不適用於辦公室工作人員。辦公室工作人員被安排到車間加班,視爲履行義務。
第二條 公司鼓勵各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工作日的工作任務,不鼓勵加班,確因生產需要加班,須遵照效率至上、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的原則。
第三條 加班是指在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
第四條 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確因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工作完成任務;
2. 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
3. 因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
4. 正常工作下班後加班2小時以上。
第五條 員工加班須由部門主管填報《加班申請單》,並在白板上知會員工。工作日及雙休日加班於當日17:30前交經理審批,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需在放假前一個工作日前交總經理審批。遇緊急情況,由經理安排,可先實施加班,並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由加班人員所在部門主管補填《加班申請單》。
第六條《加班申請單》由門衛監督,若實際加班時間與申請時間有出入,以門衛在《加班申請單》備註欄內簽字確認的時間爲準,並由門衛將此單于次日上班時交行政部備案。
第七條 員工加班時間每日2-3小時,不超過4小時,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加班,必須安排員工適當休息,每月累計加班不應超過104小時。
第八條 每月行政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平時加班爲平時工資的1.5倍( 加班工資= ×1.5倍×加班時間),雙休日加班未安排調休的其報酬爲平時工資的2倍(雙加工資= ×2倍×加班時間),法定節日加班爲平時工資的3倍。( 法定節日加班工資= ×2倍×加班時間)。
每個加班工時,均按加班者工作技能與績效給予獎金。
第九條 正常工作日8小時內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工作定額的部分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費。任何未按規定履行加班手續的,不視爲加班,不計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可以進行對等工時調休,調休後,則不計加班工資。
第十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加班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十一條 加班時消極怠工,可以完成而未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的,取消加班工時。加班時間內,員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若因事需臨時離開工作崗位須向車間主管申請方能離崗。若主管因事不在車間,急需離崗時,請自覺在《加班離崗登記本》上寫完記錄後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私自離崗者,一經門衛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巡視車間發現,按取消本次加班工時論處。
第十二條 員工加班禁止在車間吃食、吸菸、大聲唱歌或喧譁;禁止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禁止一切私自脫崗、竄崗等行爲(脫崗:指打卡後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吸菸要到指定處或門外。違犯本條者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三條 爲獲取加班工時獎金,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工時,並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處罰100元。
第十四條 員工因虛報而申請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工資處罰員工,其中20%由部門主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卻安排加班的,按照100%的加班工資處罰,其中10%由部門主管承擔。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和頒佈,自張貼發佈之日起執行,並納入員工手冊。員工手冊中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爲準,相牴觸內容自行廢止。
一、目的:
1、爲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辦公室審覈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爲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爲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