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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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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1

隨着我市燃料結構的變化,燃氣鍋爐的用量將逐年增加,同時還會有一部分燃煤鍋爐要改造爲燃氣鍋爐。爲確保燃氣鍋爐的安全運行和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的順利進行,特做如下規定:

一、購置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在鍋爐房初步設計前,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並填寫《鍋爐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本市轄區內各單位購置的燃氣鍋爐須是經市勞動局註冊登記的燃氣鍋爐產品。

三、燃氣鍋爐項目批准立項後,鍋爐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到鍋爐房所在地區(縣)勞動局辦理鍋爐房設計審批和安裝、檢驗、使用登記手續。

四、需要將燃煤鍋爐改造爲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填寫《鍋爐改造立項申請書》。

五、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項目批准立項後,鍋爐使用單位應選擇持有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改造的方案設計、施工和調試,或者選擇經市勞動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施工和調試。

六、鍋爐改造施工完成後,由市勞動局、當地區(縣)勞動局、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使用單位應攜帶有關資料到當地區(縣)勞動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由區(縣)勞動局重新核發《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改造圖紙資料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七、燃氣鍋爐的司爐工,應經培訓並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燃氣鍋爐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八、凡在我市銷售的燃氣鍋爐產品,須由製造單位到市勞動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註冊登記時製造單位應提供鍋爐製造許可證(影印件)、在京銷售的鍋爐型號及鍋爐圖紙、計算書、測試報告及鑑定文件等資料。

九、制定燃煤鍋爐改造爲燃氣鍋爐設計方案的單位(以下簡稱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具備較強的技術力量,有鍋爐、自動控制等專業的高級工程師,有鍋爐結構、控制系統的設計經驗,並須經市勞動局註冊登記;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對所做出的改造設計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實施負責。

十、鍋爐改造通用方案應符合《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安全技術條件》(另文下發)的要求,方案應包括改造後的鍋爐設計總圖、控制系統電氣圖,註明選用的燃燒器、自動安全切斷裝置、主要儀器儀表等元器件的.型號、主要性能指標,並提供上述裝置、元器件的測試證明;改造通用方案須經市勞動局批准後方可用於改造施工。

十一、從事鍋爐改造工作的單位,須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另文下發)的規定,取得《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或《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許可證》。

十二、鍋爐改造施工前,具體改造施工方案應報市勞動局備案;施工單位應接受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的技術指導。

十三、鍋爐改造施工須由市勞動局授權的特種設備檢驗單位進行安全性能監督檢驗。

十四、對於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將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本規定於發佈之日起施行。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天然氣安全管理,規範天然氣安全使用行爲,保障公司員工、家屬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建設部《城鎮燃氣設計規範》和《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對安全使用天然氣、天然氣設施保護、維護和生產及居民用氣等內容進行了要求。

第三條各用氣單位應建立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氣泄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燃氣公司、地方政府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第四條各用氣單位應對天然氣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節約用氣進行宣傳,提高員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氣的安全意識。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單位負責職責範圍內屬地的天然氣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條天然氣設施資產屬於單位的,資產所有單位負責屬地內天然氣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條天然氣設施資產屬於燃氣公司的,用氣單位應配合、協助和監督燃氣公司做好屬地內天然氣安全管理和單位、居民用氣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天然氣調壓站

第八條調壓站應建立供氣管網平面佈置圖、工藝流程圖和巡視檢查路線圖。

第九條調壓站應設置火種存放處,安裝避雷設施和靜電釋放裝置;人員進入天然氣調壓站,應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嚴禁攜帶火種和手機等進入天然氣調壓站內。

第十條調壓站內避雷設施和防靜電裝置應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測;高壓儲罐的運行應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十一條調壓站設備應實行目視化管理,管線及附屬設施應標識齊全、着色規範,管線有氣體流向標識;各種儀表顯示準確。

第十二條調壓站設備運行平穩,管線、閥門無泄漏;定期按“十字”(調整、緊固、潤滑、防腐、清潔)作業法對供氣設備進行保養。

第十三條天然氣設備設施的維護和檢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專業人員進行。

第十四條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直徑大於0.15米時,放散管管口應高於廠房頂面、燃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米以上;當放散管直徑小於0.15米時,放散管管口應高於廠房頂面、燃氣管道、設備和走臺2.5米以上。

第十五條燃氣放散管的管頂或其附近應設置避雷針,其針尖高出管頂不小於3米。

第十六條調壓箱應防雨、防塵、接地牢固,各種儀表顯示準確;調壓箱內的各連接點及調壓器應每週檢查一次。

第十七條改建、擴建燃氣管網及主要燃氣設施,應保存原有設備設施的影像資料。

第四章天然氣設施保護

第十八條天然氣設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氣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氣設施上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損、覆蓋、塗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天然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在天然氣設施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佔壓地下天然氣管線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挖掘、取土等作業以及使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行爲。

第二十條在天然氣設施保護範圍內鋪設管道、打樁、挖掘等可能影響天然氣設施安全的作業活動,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物業管理單位與供氣單位共同制定天然氣設施保護方案,執行《礦區服務事業部院區動土作業許可管理規定》,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查詢施工地段的天然氣設施竣工圖,查清地下天然氣設施鋪設情況,必要時可以邀請供氣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探測或者開挖。

第二十二條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分別爲:高壓、次高壓管道管壁兩側各6.5米內,中壓管道管壁兩側各1.5米內,低壓管道管壁兩側各1米內,庭院架空管道管壁兩側各0.5米內,閥門室(井)、凝水井(缸)、高壓箱(櫃)、計量箱(櫃)外壁各1米內。

第二十三條燃氣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地點與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表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3

天然氣屬於易燃易爆氣體,天然氣生產運行部爲甲級防爆單位。爲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保證生產安全運行,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財產,防止各災害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生產運行部站長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每位職工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責。

2.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必須限期處理和整改,並做好記錄。

3.加強事故管理,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對重大未遂事故也不放過,要有事故原始記錄,處理報告和複查記錄。

4.認真執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隨意動用未經許可的設備和工具。

5.嚴格執行進站管理規定。

6.非本站人員未經批准,嚴禁進入危險區,在站內行走時嚴禁在管道容器及工藝裝置附近逗留,嚴禁在危險源區域逗留。

7.在禁火場所嚴禁吸菸,嚴禁帶入各類火種,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儲倉庫進行存放並有專人監護。

8.每個崗位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有關部門要定期檢查,保證隨時處於良好狀態,要定期組織消防培訓及消防演習,保證人人都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9.除在固定動火區域內動火,其它區域一律需經上級領導批准方可動火。

10.各種安全裝置、監測儀表、警戒標誌、消防設施和器材等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除、改動、挪用,安全通道要隨時保持通暢,安全裝置要按規定進行校驗。

11.電氣設備的維修工作必須由培訓合格的電工進行,其他人員一律禁止私自維修工作,嚴禁亂拉、私接臨時線、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私人電器,儀表裝置的修理工作應由培訓合格的儀表工進行,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

12.每年雨季前,要對避雷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測試和檢修,確保性能良好可靠。

13.禁止在站區生產區域堆放易燃易爆物,站場保持清潔,廢料垃圾必須及時清除。

14.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堅持交接班安全檢查。

15.定期組織職工培訓,全站職工應熟知作業場所及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防範措施,並定期組織應急預案。

進站須知

1.站區內嚴禁一切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入站區。外來辦事人員隨身攜帶的火種(火柴、打火機、電警棍等)入站時交門衛保管。

2.本站和外來辦事人員一律不準穿化纖衣服和帶釘子的鞋進入站區。

3.工作人員進入氣站應按規定着裝。

4.凡進入站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在發動機排氣管的出口處佩戴防火帽(阻火器),車速不超過每小時5公里,拖拉機.電瓶車.蓄力車.放射性設備嚴禁進入站區。

5.不準在生產區內修車、擦車、放油水、掃車垃圾等。

6.外來學習、參觀人員必須持單位行政介紹信,經本站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站,參觀時必須有本站領導和安全員及有關人員陪同。

7.外來人員不準隨意動用站內生產設備,更不準自行在貯罐區放殘氣。

8.對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對於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4

一、部門負責人爲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天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氣使用場所的所有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瞭解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須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並經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使用天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後開氣。燃氣竈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現燃氣泄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採取通風措施,並向工程部報告。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後方可離去。

四、對天燃氣的設施管理,部門需安排專人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並做好記錄,每月報工程部備檔。

五、在天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雜物等;嚴禁作爲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菸和其他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六、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

七、違反本制度按酒店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將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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