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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早退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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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遲到、早退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遲到、早退管理制度

遲到、早退管理制度1

爲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1、遲到定義:上班時間後1—30分鐘以內到崗者爲遲到,30分鐘以後到崗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半天按1天處理。

2、早退定義:下班時間提前1—30分鐘下班者爲早退,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半天按1天處理。

3、對遲到、早退的處理:①遲到5分鐘以內的不處罰;②5—30分鐘的,扣款50元;③當月累計遲到、早退4次者,扣50%績效獎;5次及以上,扣除當月績效獎。

4、上班遲到、早退故意不按指紋者,記過一次。(注:記過一次扣款100元)

5、因上下班遲到、早退或者曠工不按指紋找部門主管做假者,連同部門主管同時記過一次。(注:一次扣款200元)

6、員工因正常上班需要外出公務的,必須由部門主管及領導簽字確認後(部門主管由上一級領導簽字),按完指紋方可外出,外出單交到傳達室。傳達室有義務提醒外出人員提交外出公務單,如外出人員沒手續出門,傳達室負同等處罰,記過一次。(注:記過一次扣款100元)。

7、各部門主管籤外出單時要有正當、合理的理由,每月辦公室統計外出單情況並進行真實性覈查,對無正當理由而簽字的主管,與員工承擔一樣的責任。記過一次。(注:記過一次扣款100元)。

8、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自覺按指紋,不得提前到打卡區域附近聚集,違者記警告一次。

9、傳達室每天做好考勤監督,並如實做好外出單收集,每週一將外出單交至辦公室。

遲到、早退管理制度2

爲了維護公司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經營運作,加大執行力度,做出此處罰規定:

一、考勤對象

本公司全體員工。

二、考勤時間

公司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8:00-12:00,下午12:30-4:30(辦公室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原則上每日工作時間爲八小時,如生產需要加時,由公司臨時安排決定。

三、考勤

1、公司實行員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打卡;上班打卡時間爲8:00點之前,下班打卡時間爲4:30分(辦公室爲5:00)之後,午休時間不必打卡;

2、員工上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簽字覈准,報總務處外,其它視同曠工一日處理;

3、員工應提前到崗,禁止遲到、早退;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爲遲到;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爲早退;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爲擅離職守;

四、考勤管理部門

1、總務部負責管理考勤記錄,督促員工按規定考勤,按月將考勤記錄轉交公司財務部。

2、公司財務部是考勤結果的執行部門,根據總務部上報的考勤記錄,依據考勤管理規定對違紀人員的罰款額進行覈算,並從當月工資中給予扣除。

五、違紀處罰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每次罰款5元,每月累計三次者扣罰30元,超過三次後每次加罰5元;

2、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每次罰款10元,每月累計三次者按曠工一日處理;超過三次後每次加罰10元;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者按曠工半日處理,遲到、早退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日處理;

4、月遲到、早退次數不得超過五次,如超出五次,按相應的處罰外,另追加曠工一日處理;

5、曠工半日扣罰員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的5%,曠工一日扣罰員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的10%,連續曠工二日或當月累計曠工三日者公司將給予辭退。

遲到、早退管理制度3

一、遲到早退

1、單次遲到早退5分鐘(含)至30分鐘(含)者樂捐愛心款30元/次。

2、單次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至三個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理,超過三個小時按曠工一日處理。

3、單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不得超過6次;超過者,每超過1次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

1、公司員工請假,需各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並在辦公室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辦公室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2、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3、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繫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同意後,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辦公室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5、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准和辦公室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6、部門主管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報辦公室備案。

7、員工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就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就返崗。

8、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

遲到、早退管理制度4

關於遲到、早退、曠工的管理規定近期發現部分同事上下班有遲到、早退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行爲,爲嚴明紀律、營造良好工作氛圍,現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時間

1、本公司員工每日工作標準時間爲8小時,每週工作標準時間爲:

①生產車間(包括採購):每月工作時間爲28天。

②辦公室:每月工作時間爲26天。

2、員工上下班時間(以打卡機時間爲準):

a.白班(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白班(冬天):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b.加班:按部門需求而定。

二、遲到

遲到定義:以打卡機時間爲準,遲到一分鐘打卡者爲遲到,遲到一分鐘扣一塊錢,30分鐘以後打卡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早退

1、早退定義:以打卡機時間爲準,提前一分鐘下班者爲早退,早退一分鐘扣一塊錢,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上班遲到不打卡者,扣款50元

2、法定節假日路程比較遠的員工可提前半小時回家;一個月除法定節假日外,路途比較遠的員工可以每月2次提前半小時回家,其它需回家一律按請假辦理

四、請假

所有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須於上午8:30,下午2:30分前將請假條交人事部,突發情況造成的請假,事後可以補請假條,結算工資時,如無請假條又沒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請假條應由主管簽名批准後,交由廠長簽名批准,再送達人事部。

五、曠工

曠工定義:未獲請假批准或假滿未續假,擅自不上班者爲曠工

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並扣除當天未出勤工資,

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並扣除當天工資。

遲到、早退管理制度5

近期發現部分同事上下班有遲到、早退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行爲,爲營造良好工作氛圍,現作如下規定:

1、遲到定義:上班時間後1—30分鐘以內刷卡到崗者爲遲到,30分鐘以後刷卡到崗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2、早退定義:下班時間前提前1—30分鐘下班者爲早退,下班時間前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3、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①遲到、早退1—10分鐘的,扣款10元;

②遲到、早退11—20分鐘的,扣款20元;

③遲到、早退21—30分鐘的,扣款50元。

4、上班遲到不刷卡者,記小過一次。(注:記小過一次扣款50元)

5、籤卡只適用於正常上班人員(如出差、忘記打卡和考勤機出現故障等);遲到、早退、曠工不列入此範圍。

6、因上下班遲到、早退或者曠工不刷卡而籤卡者,記大過一次。(注:記大過一次扣款100元)

7、員工因正常上班需要籤卡的,必須到人事部申請,部門經理及主管簽名確認後,方可籤卡。

8、各部門主管籤卡時要有正當、合理的理由,每月人事部統計籤卡情況並進行真實性覈查,對無正當理由而籤卡的主管,與員工承擔一樣的責任。

9、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自覺排隊刷卡,不得提前到打卡區域附近聚集,刷卡時不得插隊,違者記警告一次。

10、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親自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或者讓人幫忙刷卡,如發現有此行爲,首次記小過處理,第二次記大過處理,第三次給予開除。

11、前臺文員每天做好考勤監督,並如實做好出勤異常統計。

12、曠工及籤卡按《員工獎懲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執行。

遲到、早退管理制度6

爲了人事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統一化,使公司員工有章可循,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

關於遲到、早退、曠工的管理規定。近期發現部分同事上下班有遲到、早退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行爲,爲營造良好工作氛圍,現作如下規定:

1、遲到定義:上班時間後1-30分鐘打卡到崗者爲遲到,30分鐘以後打卡到崗者按曠工處理。(半天內的以半天曠工計)

2、早退定義:下班時間前提前1-30分鐘下班者爲早退,下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半天內的以半天曠工計)

3、對遲到、早退的處理:①遲到、早退1-10分鐘的,扣款5元;②遲到、早退11-20分鐘的,扣款10元;③遲到、早退21-30分鐘的,扣款20元。

4、上班遲到不打卡者,扣款20元。

5、籤卡只適用於正常上班人員(如出差、忘記打卡和考勤機出現故障等);遲到、早退、曠工不列入此範圍。6、因上下班遲到、早退或者曠工不打卡而籤卡者,扣款30元。

7、員工因正常上班需要籤卡的,必須到綜合辦申請,部門經理及主管簽名確認後,方可籤卡。

8、各部門主管籤卡時要有正當、合理的理由,每月綜合辦統計籤卡情況並進行真實性覈查,對無正當理由而籤卡的主管,與員工承擔一樣的責任。

9、所有人員上下班須自覺排隊打卡,並把自己的卡插放於指定的位置。

10、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或者讓人幫忙打卡,如發現有此行爲,打卡者與代打卡者均處罰50元/次。

11、綜合辦每天做好考勤監督,並如實做好出勤異常統計。本制度中如有爲盡事項,參照《員工手冊》執行。

12、度自頒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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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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