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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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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歡迎閱讀與收藏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

爲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綠地管理,提高綠地整體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衛生管理

綠地、遊園、廣場及道路衛生實行實時保潔。重點對北大街、中日園園區、開發區廣場加強衛生管理。

1、北大街及太陽路門面房衛生管理。衛生保潔人員早上5:30分到崗,6:00整衛生清掃完畢。保潔範圍爲鐘鼓樓至太陽路口花帶東部區域。該衛生區由3人輪流值班,早5:30至晚10:00,實行實時保潔。

2、中日園區衛生管理。衛生保潔人員早上6:30分到崗,7:30分整個園區主要地段衛生清掃完畢。保潔範圍包括園區道路、綠地、小廣場,整個園區衛生由八人輪流值班,至晚上8:00,全天實時保潔。

3、開發區廣場衛生管理。衛生保潔人員早上5:30分到崗,6:00整完成廣場衛生清掃。保潔範圍爲該廣場和廣場西部的園花壇。該區域由4人輪流值班,晚上10:00前實行實時保潔。

遇星期天、節假日等遊人高峯期,所有保潔人員全體上崗,不再實行輪流值班。

保潔質量標準:各衛生保潔責任區在規定實時保潔時間內不得出現白色垃圾、紙屑等,廣場、道路不得出現菸頭、果核;綠地內每百平方米菸頭不超過5個,綠籬等處衛生死角當天清掃一次。

衛生檢查辦法:分兩種檢查形式。1、由生產科對當天衛生現狀不定時檢查;2、單位領導組織各部門負責人,不定期進行檢查。對衛生管理達不到標準的,按照一個菸頭5元、一處白色垃圾10元標準對當班保潔人員進行經濟處罰。對早班5:30分不能按照到崗和6:30分不能完成責任區清掃任務的,罰款50元;對脫崗、早退人員,發現一次罰款50元,累積三次者勒令待崗、待崗期間僅發放基本生活費。

二、綠地養護管理:

1、綠地養護管理實行劃片包乾、責任到人的管理辦法。

2、按照《中日友好園綠地管理標準》,生產科組織人員不定期進行檢查評比。檢查評比以分值計算。評比結果中的前三名,第一名獎勵80元,第二名獎勵50元,第三名獎勵30元。評比結果中的最後三名,倒數第一名罰款80元,倒數第二名罰款50元,倒數第三名罰款30元,連續三次檢查排名倒數第一者勒令待崗三個月,待崗期間只發放基本生活費。

表格:中日友好植物園養護管理打分標準

序號項目養護管理標準分值

1花壇花木生長健壯,株形豐滿,葉色正常,花繁葉茂,能表現出良好的植物景觀。25分

適時澆水、施肥,保證花木所需水份和營養。10分

適時中耕鬆土,做到土面平整,土壤疏鬆,土質細膩。10分

及時清除雜草,保持花壇內無雜草。10分

適時修剪、整形,並及時剪除殘花,枯枝和病蟲枝、細弱枝;綠籬修剪要求面平、線直、彎如弧。10分

及時防治病蟲害,保證花木生長健壯。10分

及時補栽,要求花木無缺苗,綠籬無斷帶。10分

實施全天保潔,保持花壇清潔、衛生,無垃圾、雜物等。15分

2草坪草坪灌溉要求根據土質、天氣適時進行,保持草坪土壤溼潤、疏鬆。10分

草坪施肥一年內要進行1-2次,結合澆水,證草坪葉色正常,生長健壯。10分

草坪要及時修剪,保持草高5-10cm,草面自然平整,邊緣整齊。20分

及時清除雜草,每平方米不得超過5株雜草。15分

草坪出現斑禿裸露,要及時採用實鋪法補植,保持草坪完整,澆水或雨後無積水下陷現象。15分

保持草坪清潔,無垃圾、磚石、果皮、紙屑等,無堆積物,搭棚及經營項目侵佔現象。10分

草坪周圍最好有圍欄設施,禁止車輛進入,保持草坪內附屬設施清潔完好。10分

做好草坪病蟲害防治工作,防止病蟲害發生。10分

3花卉及時澆水、施肥,盆花生長健壯,株形豐滿,能充分表現該品種特性,做到枝繁、葉茂、花豔,有很高的觀賞價值。20分

適時適當進行修剪摘心、抹芽、綁紮等,培養優美株形,剪除枯枝、病蟲枝、爛葉等增加觀賞效果,並控制好花期。20分

及時鬆土、鋤草,增加根系透氣性,避免雜草爭奪養分,保證花木生長良好。15分

及時完成病蟲害防治15分

盆花要分門別類擺放整齊、美觀,場地清理乾淨,工具、盆花、糞土堆放整齊有序。15分

在單位技術人員指導下引進新品種,摸索新技術。15分

三、水域管理:

水域衛生及水質管理由專人負責,水面衛生實行實時保潔,不得出現任何有礙觀瞻的漂浮物;根據水質狀況進行定期換水,確保水質良好,不污濁、無異味。

水面出現白色垃圾的,每處罰款20元。

四、秩序管理

秩序管理分經營區秩序管理和遊園瀏覽秩序管理,秩序管理由保衛科負責。

經營區秩序由3人定點輪值管理。禁止經營戶店外經營,禁止非經營區內設經營攤位。按照經營區管理辦法,凡經營區出現違規經營的,對秩序管理人員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理。

遊園秩序管理,由保衛科組織人員進行不間斷巡邏,主要負責車輛規範停放和綠地植物保護。車輛未經許可進行園區以及園區內花木被人爲損壞的,給予保衛巡邏人員和相關責任人20-50元經濟處罰,連續三次被處罰者,給予待崗處理。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2

爲進一步規範各項政策性補貼發放工作,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工作,規範其內部運行機制,保障各項惠農政策落到實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縣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及農業、財政、畜牧、監察、人保財險公司爲成員的奇臺縣農村各種補貼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五位一體”工作領導小組,即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財稅所所長、農服站站長、獸醫站站長、村委會主任爲成員。村委會組建成立工作組,組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農服站工作人員、村級防疫員爲工作組成員。

二、奇臺縣農村各種補貼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各鄉鎮領導小組依政策規定按時、有序兌現各種補貼和開展農業保險工作。

三、各鄉鎮領導小組負責宣傳國家及區、州、縣各種優惠政策,掌握行政補貼項目進展的數量和質量情況;對村、組、農戶各種補貼的審覈、複查和督促落實;村委會工作組上報各類數據的審覈;受災面積的核查和理賠資金的督促工作;及時上傳社情民意,及時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嚴格監督運行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真正把國家的惠農政策用足用好。

四、村委會工作組負責宣傳國家及區、州、縣各種優惠政策;所在村各種補貼的兌現、登記和公示工作;種植業面積和各類牲畜數據的統計覈實,種植業、畜牧業臺帳的建立;種植業和畜牧業投保戶、保項的登記、保費的收取和公示工作;種植業和畜牧業受災面積的核實上報和理賠資金的公示、登記和發放工作。

五、各鄉鎮領導小組組長均爲奇臺縣農業保險災害損失鑑定及理賠工作組成員。

六、保費收取。村級防疫員負責畜牧業保費收取,農服站工作人員負責種植業保費收取,登記好投保戶、保項花名冊,彙總經張榜公佈後交村委會工作組長(村委會主任)把關簽字報鄉鎮領導小組,經鄉鎮領導小組審覈蓋章分類報畜牧獸醫局和農經局,由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彙總後報縣人保財險公司。

七、災情上報。村級防疫員負責畜牧業受災情況統計,農經站工作人員負責種植業受災情況統計,受災情況彙總經張榜公佈後交村委會工作組長(村委會主任)把關簽字報鄉鎮領導小組,經鄉鎮領導小組審覈蓋章分類報畜牧獸醫局和農經局,由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彙總後報縣人保財險公司。

八、保險理賠,人保財險公司接到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受災情況後3個工作日完成核災,履行賠償義務。具體由縣人保財險公司根據覈查結果,分類向畜牧獸醫局、農經局撥付理賠資金,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撥付鄉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鄉鎮領導小組審覈後分類撥付村委會工作組,由村級防疫員和農經站工作人員直接發放至農戶,並做好發放公示、登記工作,一式四份,一份存檔,一份交鄉鎮領導小組、一份交畜牧獸醫局、農經局,一份交人保財險公司。

九、工作運行經費按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具體標準以州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爲準。

十、本管理辦法由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一、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3

1、範圍

1.1本標準所指辦公用品爲(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員工日常辦公所用文具(以採購部《辦公用品價目表》爲準)、辦公自動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盤、色帶、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櫃、臺、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標準適用於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可參照執行。

2、職責

2.1祕書室負責辦公用品的歸口管理,每半年覈定一次辦公用品費用定額,實施定額管理。

2.2採購部負責外購辦公用品的採購。

2.3股份公司設立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入庫、保管、發放、建帳及部分特殊辦公用品的製作、發放、建帳、保管。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每半年覈定一次各部門(廠)應該領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報送祕書室和相關部門(廠)。

3、規定

3.1辦公用品由部門(廠)統一領用,其費用按祕書室覈定定額標準執行。部門(廠)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員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費用另計(用於印製生產報表所用的紙張,不列入辦公用品定額內)。一次性領用總額超過800元或單價在400元以上的,需經總經理批准。

3.2辦公用品費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間調劑使用,年底結算、考覈。

20xx-07-15修訂

20xx-07-28發佈3.3特殊物品需專題報告,經股份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購買,不受定額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應單獨做計劃,由祕書室審覈,紙張按各使用單位的實際印數攤入該單位辦公用品費開支,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5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用的備品備件和入固定資產部分的用品,按設備工程部《非生產設備的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4、程序

4.1辦公用品的計劃審批

4.1.1採購部負責填報《辦公用品價目表》,公佈現採購的辦公用品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發佈。

4.1.2辦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領用計劃每季度制訂一次,於每季度最後月份20日前,各單位根據人力資源部覈定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按實際需要,本着節約原則,在定額範圍內制定本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三份,經部門(廠)領導審覈簽名後,交祕書室;超過上述標準的,需經過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覈,並報送總經理批准。

4.1.3祕書室對各單位上報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進行審覈(覈定是否超定額,品種是否適宜),並將審覈的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彙總成《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一式兩份(包括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計劃),附一份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祕書室將經批准的《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一份,交文具倉;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退回各部門(廠)作領用文具的依據;另一份《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及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由祕書室留存。

4.1.5文具倉根據股份公司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覈對庫存,彙總並整理成《股份公司辦公用品採購計劃》一式兩份,經文具倉的主管領導審覈簽名後,交一份給採購部採購,文具倉留存一份。

4.2辦公用品採購、儲存、發放、覈算考覈

4.2.1採購部根據文具倉制定的《股份公司辦公用品採購計劃》實施採購,並及時辦理入庫手續。

4.2.2採購部應將辦公用品採購的供方詳細列出,分別報公司和文具倉,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改。

4.2.3、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發放、保管,並按財務部的有關規定建立臺帳。

4.2.4每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後,各單位憑公司領導審批後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到文具倉領取申領的辦公用品。倉管員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審覈後發放,並登入各單位領料臺帳。

4.2.5文具倉每年、季分別統計各單位實際領用文具的數量、費用總額,列表報祕書室,供考覈用。

4.2.6祕書室每年對各單位文具費用進行考覈,對超標單位進行減發。

5、其它

5.1文具倉應每月盤點,盤虧盤盈應查找原因,並向主管領導和祕書室彙報。

5.2祕書室對辦公用品的定額、採購、倉儲、領用進行全方位監督管理,對文具倉辦公用品進行監督抽查,對辦公用品使用情況進行月度通報。

6、文件與記錄

6.1《辦公用品價目表》

表9401-1

6.2《辦公用品領用計劃》

表9401-2

6.3《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

表9401-3

6.4《辦公用品採購計劃》

表9401-4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合同管理工作,規範和約束企業的經營行爲,減少和避免因合同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廣東省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和《梅州供電局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平遠縣供電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局及其所屬的多經企業。

第三條凡以局名義對外進行的商務活動中,涉及標的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或涉及經濟、安全等方面將對局經濟、社會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務,必須與當事方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凡局行政隸屬範圍內的各部門、單位與其他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技術合同、購售電合同、併網協議和已列入預算、在廣東省廣電網公司批准的預算範圍內的各種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均遵守本辦法。

勞動合同等涉及人力資源的合同不屬於本辦法調整範圍,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人力資源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審查與簽訂、合同履行與監控、合同變更與解除、合同糾紛處理、合同檔案管理、合同檢查與考覈等內容。

第六條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和承辦部門業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同;對局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合同。

第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祕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局辦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監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查工作,負責合同的登記蓋章、存檔等工作。

(四)監督檢查局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局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對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的合同及合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整理、編號、登記,予以保管。

(六)局對外發生合同糾紛時,參與協商、調解,到有關機關辦理仲裁、訴訟等有關事宜。

(七)協助有關部門追收到期合同債權。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合同承辦部門由局領導指定或按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合同承辦部門必須設立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查、登記、存檔等工作。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簽訂前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

(二)負責起草合同,並將所起草的合同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提請合同審查部門審查,起草合同的依據必須充分,必須提供書面文件或批示。

(三)對採用招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在提請審查前,應附加對合同的經濟性、技術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說明。

合同的經濟性:指市場需求情況屬實,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覈算經濟、準確。

合同的技術性:指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的參數科學、真實、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操作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識產權已採取相應的保護限制措施,無損局的商業信譽、商業祕密及其它利益。

(四)對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監督、檢查承辦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向合同管理部門及時反映合同的履約問題。

(七)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後工作。

第十一條合同原則上應由已方或以已方爲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則要求:

1.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權代表)。

2.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對方具有履約能力。

4.對方沒有超越企業經營範圍及經辦人授權範圍。

5.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二)起草的合同必須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要求。

3.價款或酬金及結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簽約時間、地點。

6.合同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關係。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辦法。

由對方起草合同時,各業務主管部門應對合同內容、條款仔細推敲,認真討論修改。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廣東電網公司或梅州供電局已頒佈合同示範文本的,由局有關業務部門提出,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確認後,由局頒發使用。沒有合適的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頒佈的示範文本的,對須多次重複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關業務部門起草示範文本,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定稿後,由局頒發使用。

第十二條局設立項目(合同)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合同)招投標工作組。

招投標工作組依不同項目(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臨時組建。

第十三條對實行招投標的項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承辦部門工作要求,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承擔以下工作:

(一)負責招標書或投標書的審查。

(二)參與招投標。

(三)參與合同的起草和談判等。

第三章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

第一節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四條合同在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調查覈實後,寫出承辦意見,並將有關真實資料連同合同文本,一併送合同審查機構審查。

承辦部門瞭解和調查覈實的情況包括:

(一)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具有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二)欲簽訂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三)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出具事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書》。

(四)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且標的屬於預付款項,當對簽約他方資信情況不確定時,必須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應文件。

(五)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爲清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並應對保證人適應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爲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若其文本爲複印件時,須加註“與原件覈對無誤”字樣,並由覈對人簽字。

第十五條局合同審查機構由合同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組成。合同正式簽訂前,承辦部門應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承部門意見提請合同審查機構審查。合同審查機構審查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三)價款、酬金和結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注意事項。

(四)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五)財務部門認爲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體合法: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有關材料,審查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無規避法律和顯失公平的內容,合同標的非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非未經許可經營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爲。

3.形式合法:依法應辦理批准、登記、鑑證、公證等手續的,應履行相應的法定手續。

4.簽約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嚴密性和完備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語言邏輯嚴密。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條件或附期限適當、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門認爲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局合同審查流程如下(流程圖見附件10):

合同承辦部門依據《平遠縣供電局對外合同簽訂授權表》(見附件12,該表每年初調整公佈一次)規定權限,對外進行協商談判、資信審查、參與招標決標、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辦部門如需法律協助,可請求局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幫助。

合同承辦部門根據合同的性質(物資採購/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選擇填寫《平遠縣供電局物資採購合同審批表》(見附件1)、《平遠縣供電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審批表》(見附件2)或《平遠縣供電局其它合同審批表》(見附件3,以下全部簡稱《合同審批表》),承辦部門負責人先在《合同審批表》上籤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如由兩個以上部門承辦的,應分別簽署意見並蓋章。

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書》或《授權委託書》原件、資質證書,以及招投標書原件或詢價單、計劃或資金預算證明等資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合同管理部門經審查無誤後,對合同文本進行登記編號。

單份合同金額爲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購電合同和併網協議按如下流程審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無誤,由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單份合同金額爲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按會審流程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和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由以上二個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第十九條各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期限從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含本數)。審查部門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查時間時,應向承辦人申明並徵得同意,且延長後累計審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個(含本數)工作日。

審查部門應對審查的合同出具審查意見,意見必須有各審查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查人員的簽章。對審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負責人可以拒絕簽署。

第二十條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審查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解釋、說明,並對合同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承辦部門對合同修改後,應重新提交合同審查部門審查。

第二十一條通過審查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憑《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關資料,報局領導審批。

局領導審批權限爲:

(一)標的額爲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局分管領導審批。

(二)標的額爲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三)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二條如擬定合同屬於涉及生產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維修項目的工程合同,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書,該合同依照局安全監督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對外提供擔保、借貸、重大資產處分、企業兼併、企業分立、超過批准的預算範圍的合同或長期影響局經營的其他重大合同,應在通過局合同審查部門審查,並經其主要負責人審覈同意後,憑《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報批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合同報批表》)報梅州供電局審批。

第二節合同的簽署與授權

第二十四條所有合同通過審批後,由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文本連同有關部門簽署同意的《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簽署人簽署。

第二十五條合同簽署權限劃分與授權:

(一)標的額爲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合同,可授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

(二)標的額爲人民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權由分公司分管領導簽署。

(三)標的額爲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簽署。

(四)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簽署。

第二十六條被授權的合同簽署人必須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見附件8)。

第二十七條局的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不得以部門、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局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合同簽署後,憑《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重大合同還應附《合同報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條合同履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後,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第三十一條對於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審批制度和程序由財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必須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情況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情況報表》見附件6)。

承辦部門在合同履行完畢後的一週內及時填寫《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完畢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完畢報表》見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如合同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完畢,承辦部門應在合同期滿15天以前填寫《合同履行情況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列明合同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完畢的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

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的重大合同,承辦部門應在每季度的第一個工作周內填寫《合同履行情況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說明合同履行情況。

第三十三條合同管理部門將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合同履行情況報表》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控,並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清查,並將清查結果和處理建議報局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現遺漏問題,承辦部門應與合同管理部門聯繫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主動與對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條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內容變更,需填寫《平遠縣供電局變更申請表》(見附件4),報合同管理部門、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六條合同變更、解除的程序與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告合同管理部門,並應收集相關證據。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處理,合同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三十九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採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簽訂書面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四十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合同管理部門並經局領導同意,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產生的補充協議書、調解書和法律文書應與合同及有關材料一併由合同管理部門歸檔,複印件由合同承辦部門備案。

第七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二條局全部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合同承辦部門在合同定稿後應向合同管理部門取得合同編號。除供用電合同、安全合同編號另行規定外,其他合同編號見《平遠縣供電局合同編號辦法》(見附件9)。

第四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門保管,一份交財務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辦部門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對方。

合同承辦部門應負責將合同原件(正本)及其電子版、《合同審批表》(原件)、合同執行過程的往來函件、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等一整套有關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年後由合同管理部門交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爲方便查閱和使用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本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合同實行備案並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局檔案室應設立合同存放櫃,實行專櫃管理。

第四十五條合同備案包括以下資料:

(一)合同(副本)和電子版本。

(二)合同審批表(複印件)。

(三)履行情況記載。

(四)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八章檢查與考覈

第四十六條局合同管理部門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負責對各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考覈。

第四十七條局可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者,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訂立合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經濟或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未簽訂書面合同而用口頭或簡單便函協議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者。

2.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訂立無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結果不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3.發生合同糾紛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或不及時採取措施,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4.工作懈怠而喪失仲裁、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時效,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5.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與對方惡意串通或私收賄賂,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頒佈發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5

第一條爲了保證我院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有效落實,進一步加強稽查隊伍建設,調動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稽查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休養院綜合辦公室爲稽查考覈的主管部門。履行稽查考覈職責的人員有:值班經理、公司部門以上管理人員、綜合辦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員。

第二章考覈內容

第三條員工的儀容儀表、出勤、履職情況

第四條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稽查考覈實施辦法

第五條由稽查人員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時或不定時的進行檢查、監督、考覈。各部門要積極支持稽查考覈人員的工作,各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等管理工作,認真及時查處本部門員工中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現象以維護其嚴肅性。因失察、拖延、推諉致使本部門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處理,並被其他稽查人員查處或員工舉報的,將追究主管經理的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條凡值班經理稽查、考覈出員工違紀、違規事實,而部門經理未發現的,部門經理承擔連帶責任(每次0.05分)。

第七條凡稽查主管部門稽查人員稽查、考覈出的違紀、違規問題,而值班經理未發現的,值班經理要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條凡院領導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未發現的,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條由其他員工舉報,部門未發現和處理,對於相應領導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條在稽查、考覈過程中,必須堅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允許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否則應嚴肅處理(每發現一次,責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條考覈結果具有的效力:

1、與稽查人員的績效工資掛鉤;

2、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二條對於稽查人員失職,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給予50-100元罰款,同時每次扣除考覈成績0.1分。

第十三條年終考覈,稽查人員綜合考覈成績優秀者,按績效管理辦法,給予其一定的獎勵。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6

□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爲求倉庫作業合理化,特制定本辦法,凡本公司有關商品的管理事項,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係指爲應銷售需要而儲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應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計劃與控制、進貨、出貨、試用、調貨、保管、商品帳務作業與作業流程及商品運輸等。

□ 存貨計劃與控制

第一條 本公司各項商品的存量,應由倉庫部妥爲控制,以避免資金呆滯或存量不足影響銷貨,期以達成適貨、適量、適時的商品供應目標。

第二條 銷路較廣的商品,倉庫部應於每月10日(或隨時)會同各有關部門,參照以往銷售記錄、市場狀況及營業計劃等因素,分別機動制訂最合適的訂購點、訂購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條 訂有訂購點、訂購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應由倉庫部確實據以控制,存量到達訂購點時,應及時申請購貨補充。

□ 進貨

第一條 所有商品,不論購入、銷貨退回、舊貨估回或試用、表演收回等,均應經倉管單位檢驗後始得入庫。

第二條 倉管單位應將每項進庫的商品,限於翌日清晨以前詳加驗收後,列記商品型號入帳,俾憑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條 商品的驗收,應依有關的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等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格辦理驗收。如發覺型號、規格不符或外箱破損等情形時,應即通知進貨或採購單位辦理。

第四條 因試用、表演、更換、銷貨退回、調貨等而重新入庫的商品,於交回時應保持領用時的狀況,若有損壞,應由倉庫部會同服務部鑑定修護費用後,由領貨人照價賠償,若附件遺失或不全時,則應由領貨人依據商品價格賠償。

第五條 進貨單位收貨時,如發覺附件短少、數量不符或商品破損、性能變質時,最遲應於收貨次日通知發貨單位,否則概以完整論。

第六條 各單位不得於銷貨退回時未經倉管單位籤認而自行於銷貨報告上予以銷退。オ

□ 出 貨

第一條 倉管單位應在下列六種情況下出貨:

1.交貨。

2.交客戶試用。

3.示範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職前或在職訓練使用。

5.展示中心陳列。

6.本公司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而借用。

第二條 除上述各項出貨外,總公司倉庫部可隨時視實際情形的需要對分公司出貨。

第三條 各項出貨除倉庫部對分公司的出貨應憑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應品)訂貨單"出貨外,其餘各項出貨應由出貨人出示業經其單位主管親筆籤準的"商品(供應品)領貨單"及"商品(附件)領貨記錄卡"向倉管人員出貨。

第四條 倉庫部於接到分公司的訂貨單時,應即於當日發貨,如缺貨而須調撥供應時,亦應於當日回覆預定供貨的日期。

第五條 倉庫部庫存充足時,應依據過去的銷售資料統計及各分公司市場需要的預測,隨時注意分公司庫存情形,將庫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給各分公司。

第六條 任何出貨,倉管人員均應於出貨當日將有關資料入帳,以利存貨的控制。

第七條 各單位人員向倉管單位領貨時,應在倉庫的櫃檯辦理,不得隨意自行進入倉庫內部,各倉管人員得拒絕任何人擅自入內。

第八條 出貨人於商品領出時,應同時要求倉管人員詳予檢查商品的性能、品質及附件是否優良或齊全,否則概以完整論。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7

爲做好xx校區臨住教職工宿舍的綜合管理工作,爲教職工提供一個溫馨、安全、衛生的住宿環境,結合xx校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住宿安排原則

1.教職員工需到xx校區上課或辦公的均可提出住宿申請。

2.臨住宿舍的牀位和牀上用品實行公用原則,由xx校區綜合辦公室統一配置。

二、住宿辦理程序

住宿申請人需於學期初到xx校區綜合辦公室辦理住宿登記手續,經批准後領取房間鑰匙。如住宿時間有變更,須及時辦理變更申請手續。學期結束後應及時到xx校區綜合辦公室辦理退還手續,並歸還房間鑰匙。

三、住宿守則

1.教職工要按申請指定的牀位入住,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調換牀位。

2.住宿期間要保持房內衛生清潔,不得隨地丟果皮、紙巾、菸頭等垃圾。休息時間不得大聲喧譁、吵鬧,影響打擾別人。

3.不得私自將臨住宿舍內的牀上用品帶走或鎖進衣櫃。

4.臨住教職工宿舍實行“本人申請,本人入住”的原則,不允許將臨住房間的牀位轉讓給他人入住,也不得隨意帶其他人入住。

四、安全守則

1.離開宿舍須關掉光管、風扇等電器(熱水器可在週末再關掉)。

2.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舍內。禁止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

3.離開宿舍須關好門窗,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4.丟失宿舍鑰匙需賠償10元。

5.丟失或損壞宿舍內公用物品需按價賠償。

五、對違反本規定的教職工,xx校區綜合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向相關部門通報。

六、本辦法由xx校區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8

爲貫徹落實全省“五老”志願者網吧社會監督工作交流彙報會議精神,進一步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環境,充分發揮“五老”志願者的作用,切實加強對網吧管理的社會監督,逐步使“五老”網吧監督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共同研究出臺了《區“五老”網吧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供基層單位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

一、“五老”

網吧監督員准入條件

1、“五老”人員應能自覺自願地參加網吧監督,有一定的活動時間。

2、“五老”人員的身體必須健康且能參加正常活動,原則上年齡在50至70週歲之間的“五老”志願者。

3、必須是就地就近的常住“五老”人員,不跨社區監督。

4、有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在社區有一定的威望,對青少年有關愛之心。

5、有一定的法律法規常識,能自覺遵紀守法。

二、“五老”網吧監督員任務職責

“五老”網吧監督員在社區黨政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各級關工委的指導,其任務職責是:

1、巡察網吧中網絡的內容,監督網吧不得出現和傳播yin穢色6722a=情等違法有害信息。

2、監督網吧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協助網吧工作人員勸阻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3、對發現無證無照經營的“黑網吧”,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社區關工委。

4、向上級反映網吧經營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存在問題,提出建議。

三、“五老”網吧監督員考覈機制

1、“五老”網吧監督員採取聘任制,原則上每年聘任一次。要求在每年的10月1日前,由社區關工委考覈推薦(書面名冊),街道關工委審覈把關(蓋章),區關工委綜合報送(蓋章),區文體局聘任上崗(發聘書和工作牌)。對新調整補充的“五老”人員,社區、街道關工委應及時組織上崗培訓,做好工作交接。區文體局、區關工委每年應組織“五老”網吧監督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

2、發生以下情況的應及時調整退出網吧監督隊伍:

(1)因家庭事務等原因無法按要求參加對網吧監督的,或因監督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對年齡偏大的,或因身體條件不適應繼續參與網吧監督的。

(3)因居住地發生變化、路途較遠不便對網吧監督的。

(4)監督人員自身發生違紀違法行爲不適合對網吧監督的。

四、“五老”網吧監督員獎勵措施

1、對能正常履職的“五老”網吧監督員,按每個有證照且營業網吧配備2名“五老”人員的,年初由區文明辦、財政局協調區關工委落實每人每月200元的補助標準,由街道或社區關工委考評後在每月或每季度組織發放一次。

2、對錶現優秀的“五老”網吧監督員,在羣衆公認、組織推薦的基礎上,區有關部門適時組織宣傳表彰。

3、對不符合網吧監督條件的“五老”人員,或因各種原因監督員變動時,社區、街道關工委應及時調整補充,並報區關工委、文體局審批。

五、“五老”網吧監督工作基本要求

原則上以社區關工委“五老”網吧監督小組爲單位,有組織地開展對網吧巡察監督,可採取兩人結伴或小組行動的方式,不提倡“五老”監督員單獨或深夜開展網吧巡察。其基本要求:

1、不定期地巡察網吧。“五老”監督員每週應安排一定的時間,持“工作牌”到網吧進行巡察監督。

2、做好登記、統計。每位監督員應做好巡察網吧的登記、統計,對發現的問題和好的經驗應及時登記、統計。

3、定期彙報情況。監督員每月中旬向社區關工委彙報情況一次,社區、街道關工委每月25日前逐級向街道、區關工委彙報情況一次。

4、疏堵結合。“五老”監督員應堅持教育引導、勸阻說服的方式,及時制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敦促業主和網民守法經營、文明上網。

5、“五老”監督員不直接處理網吧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在監督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與網吧業主聯繫溝通,重要情況應及時報告社區關工委或有關部門,做到盡責不越位。

6、網吧監督員在工作中應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9

一、爲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於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覈、頒佈、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和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和一定範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審覈、批准、修訂和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審覈;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審覈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範審覈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覈,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說明。

十二、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至集團相關單位徵求意見;

5、彙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2、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3、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4、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爲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章制度草案完成後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和員工代表徵求意見。

十七、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並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覈。

十九、規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覈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覈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將草案及審覈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是否符合法規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範;

4、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審覈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二十三、首次頒佈的制度爲試行文件。試行期爲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文件爲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章制度發佈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二十五、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爲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並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審覈,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3、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4、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三十、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4、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公區內吸菸,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一次樂捐50元。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0

一、指導思想

爲了進一步加大青年骨幹教師培養的力度,使骨幹教師迅速成長,克服教師職業“怠倦症”和骨幹教師的“滿足感”的產生,促進骨幹教師“再生”發展,分層培養各級骨幹教師,爲縣、市、省級骨幹教師的選送提供依據,激勵已被評爲各級骨幹教師的持續發展,根據學校教師培養的要求,以“讓教師與學校一起發展,讓教師與學生共同成長”爲培養目標,遵循骨幹教師成長的規律,採取全方位、多途徑的培養措施,建設一支具有現代教師素質和創新精神的新型骨幹教師隊伍,爲學校教育教學的持續發展奠定基礎。特制訂本意見,試行實施。

二、培養目標

使其成爲具有現代教育觀念,具有合理的專業知識結構,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學業務中具有指導、帶頭、示範作用。

三、措施機制

本辦法是將各級各類骨幹教師以及學校內的骨幹教師統一納入xx中學骨幹教師的培養及管理,一個標準進行考覈,在本辦法中沒有骨幹教師級別之分,合格者既保留原級骨幹教師稱號,同時也是xx中學骨幹教師,享受xx中學骨幹教師津貼。本辦法實行年度考覈,滾動推行。

1、建立骨幹教師成長記錄袋

此檔案長期跟蹤記錄專職教師成長的經歷,按照《骨幹教師考覈細則》量化,分年度給予考覈結論:優秀、合格、不合格。並由學校簽章頒發年度考覈合格的骨幹教師證書,確定爲xx中學骨幹教師資格。

優秀、合格、不合格的評定辦法:按《細則》量化,95分以上者爲優秀,80分以上者爲合格,79以下者爲不合格。

2、骨幹教師選拔辦法

各級骨幹教師的選拔,在符合上級相關文件規定的前提下,初中實際教學時間6週年,三年爲一個考覈週期。

普通教師:進入學校骨幹教師考覈行列的考覈方案:師德師風10%,近三年教學成績30%,教學過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測評20%,按教師總數的5%取其前位名次進入學校骨幹教師考覈行列。

校級骨幹:三年來量化的總成績,按規定指標取其名次推薦爲縣級骨幹教師。

縣級骨幹:三年來量化的總成績,按規定指標取其名次推薦爲市級骨幹教師。

市級骨幹:三年來量化的總成績,按規定指標取其名次推薦爲省級骨幹教師。

3、實行“骨幹教師津貼”制度

遵照《xx中學骨幹教師考覈細則》,年度量化考覈合格者,由學校行政發給每月20元、全年240元的骨幹教師津貼(寒暑假期間的津貼納入年終考覈)。

4、實行骨幹教師任免制度

各級各類的骨幹教師每個年度納入學校進行資格考覈,可進可出,滾動推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定其學校骨幹教師稱號。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者,一票否決;

(2)師德師風敗壞,給單位造成惡劣影響者,一票否決;

(3)教學成績末尾者,一票否決;

(4)遵照《xx中學骨幹教師考覈細則》,凡是連續三年量化考覈不合格者,學校有權取消其任何級別的骨幹教師稱號,並由學校報請上級管理部門批准。

(5)在現有骨幹教師中,根據《細則》的量化,按全校教師總數的5%,從低到高取其名次以及考覈不合格者,一併進入新一輪的考覈。即與申請xx中學骨幹教師的普通教師,一併按照進入考覈方案,即師德師風10%,近三年教學成績30%,教學過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測評20%,再按教師總數的5%取其前位名次進入學校骨幹教師行列,其餘教師被否定。

5、實行骨幹教師加分制度

根據《xx中學骨幹教師考覈細則》,連續三年量化考覈優秀者,在評職、晉級、評優,選模以及教師福利(如分房等)考覈中享受加分優待。

具體加分辦法是:

週期內考覈:三個“優秀”,一次性加0.5分。

週期內考覈:兩個“優秀”,一個“合格”,一次性加0.2分。

其他情形的考覈結論,不享受加分優待。

四、管理考覈

1、由學校行政、教導處、教科室、教研組聯合組成骨幹教師管理領導小組。由教科室具體負責對骨幹教師進行年度量化考覈。

2、骨幹教師考評材料必須是由上級教育部門、學校或教研組組織的真實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

3、參加骨幹教師考評由教師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

4、考評材料由參評教師本人提供,以具體的數據或翔實的文本資料爲左證(無具體左證材料該項不給分)。

本辦法由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對xx公司規章制度的管理,使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分類、審批、廢除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化,維護規章制度的嚴肅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規章制度,是指xx公司管轄範圍內要求員工和部門共同遵守、執行的各項制度、規定、章程、辦法、禁令、守則等的總稱。

第三條xx公司以下各部門,應根據xx公司規章制度和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訂、修訂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內容要與xx公司規章制度的總體原則和要求相一致。

第二章xx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

第四條xx公司規章制度,由xx公司各部門根據相應職責範圍進行制訂,並經公司管理層討論通過後執行。

第五條規章制度的結構模式統一規定如下:

1、規章制度按內容分篇命題下設章、條、款。

2、分章以漢字書寫“第一章總則”,“第二章x x x”??(禁令、守則、規定等無法按章撰寫,可用一、二、三??次序編寫)。

3、章內設條,以漢字“第一條、第二條??”表示-

4、條內設款,用阿拉伯數字“1、2、3??”排列。

5、款內設目,在內容較多的情況下,款內細目以“⑴、⑵、⑶??”排列。

6、規章制度各章、條、款、目應按次序連續排列,各條中的款序只在條內連續。

7、規章制度的第一章應爲總則,主要闡述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目的、適用範圍等;以後各章爲本制度內的具體內容;最後一章爲附則,說明本制度解釋權的歸屬,制度開始執行日期及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條規章制度制定的基本要求:

1、管理制度要貫徹國家頒佈的有關政策、法令和法規,並與xx公司實際情況相結合。

2、文字表達應嚴謹、簡明、準確、通俗,標點使用應準確,量詞要求精確,避免含義不清、模棱兩可的情況發生。

3、各種術語、符號、代號應統一,有統一國標的應符合國標。

4、規章制度起草、修訂一律用a4紙打印,並提供原稿件,起草部門負責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5、字號及字體要求:規章制度的篇名應使用二號黑體加粗、制度名稱使用三號黑體加粗、制度編號使用小四號宋體、章節使用小四號宋體加粗,正文一律使用小四號宋體。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分類和編號

第七條規章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分類和統一編號。

第八條規章制度分類、編號後,原則上不作變動;規章制度廢除或機構調整,編號保留待查。修訂制度時改動年份說明替代關係;並對原編號作部分調整。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實施

第九條各項規章制度,由負責制訂的部門組織實施,並定期檢查,總結實施情況。

第十條爲保持規章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各部門要做到有章可循,執章必嚴,各級領導幹部應以身作則,模範帶頭,做好表率。

第十一條對因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後果以致重大事故者,應按制度規定或相應考覈辦法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各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中,如發現與上級文件有矛盾;或實際情況有變化無法執行時,應及時與具有解釋權的部門聯繫,進行處理和解決。

第五章 規章制度的修訂與廢除

第十三條各項規章制度由制訂部門每半年檢查一次。每隔一年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全面修訂一次。

第十四條有關職能部門對原規章制度進行修訂或廢除,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部,以利於做好相應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各職能部門對已制訂的規章制度,應主動適應企業改革、發展的變化,瞭解、掌握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修改意見,以免執行上的困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於人事行政部。

第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2

第一條爲了規範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發展森林生態旅遊,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設立、撤銷、合併、改變經營範圍或者變更隸屬關係,依照《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併、改變經營範圍或者變更隸屬關係審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主管全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配備管理和技術人員,負責森林風景資源的保護和利用。

第五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主體功能是保護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普及生態文化知識、開展森林生態旅遊。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遵循“嚴格保護、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是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經營和監督管理的依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從事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

第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應當自批准設立之日起18個月內,編制完成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國家級森林公園合併或者改變經營範圍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12個月內修改完成總體規劃。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爲。

第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突出森林風景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護森林風景資源、生物多樣性和現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傳播生態文化知識,增強公衆生態文明道德意識;

(三)便於森林生態旅遊活動的組織與開展,以及公衆對自然與環境的充分體驗;

(四)以自然景觀爲主,嚴格控制人造景點的設置;

(五)嚴格控制滑雪場、索道等對景觀和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建設。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還應當包括森林生態旅遊、森林防火、旅遊安全等專項規劃。

第九條已建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範圍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互協調;對重合或者交叉區域,應當按照自然保護區有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十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程編制。

編制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公衆和專家的意見;報送審覈(批)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時應當對徵求意見及其採納情況進行說明。

第十一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並審覈後,報國家林業局批准。

經批准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5年內不得修改;因國家或者省級重點工程建設需要修改的,應當報國家林業局同意。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後、總體規劃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園內新建永久性建築、構築物等人工設施。

第十二條國家林業局批准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開,公衆有權查閱。

第十三條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其選址、規模、風格和色彩等應當與周邊景觀與環境相協調,相應的廢水、廢物處理和防火設施應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國家級森林公園內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設項目不符合總體規劃要求的,應當按照總體規劃逐步進行改造、拆除或者遷出。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進行建設活動的,應當採取措施保護景觀和環境;施工結束後,應當及時整理場地,美化綠化環境。

第十四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編制並組織實施森林經營方案,加強森林公園內森林、林木的保護、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或者開展森林生態旅遊的需要,可以對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

第十五條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但是因保護森林及其他風景資源、建設森林防火設施和林業生態文化示範基地、保障遊客安全等直接爲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除外。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的,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遊活動的影響,並依法辦理林地佔用、徵收審覈審批手續。建設項目可能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的,應當在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範圍的行政許可後,依法辦理林地佔用、徵收審覈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因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實施,給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對森林公園內的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進行調查,建立保護管理檔案,並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重要森林風景資源的監測,必要時,可以劃定重點保護區域。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嚴格保護森林公園內的天然林、珍貴樹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風景林木,保持當地森林景觀優勢特徵,提高森林風景資源的遊覽、觀賞和科普價值。

第十八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擅自採折、採挖花草、樹木、藥材等植物;

(二)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

(三)刻劃、污損樹木、岩石和文物古蹟及葬墳;

(四)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園內設施;

(五)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標準的廢水、廢氣,亂倒垃圾、廢渣、廢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菸區吸菸和在非指定區域野外用火、焚燒香蠟紙燭、燃放煙花爆竹;

(七)擅自擺攤設點、兜售物品;

(八)擅自圍、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通過標示牌、宣傳單等形式將森林風景資源保護的注意事項告知旅遊者。

第十九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開展影視拍攝或者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承辦單位的活動計劃對森林公園景觀與生態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監督承辦單位按照備案的活動計劃開展影視拍攝或者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對所搭建的臨時設施,承辦單位應當在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拆除,並恢復原狀。

第二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國家級森林公園可以出售門票和收取相關費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門票和其他經營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並主要用於森林風景資源的培育、保護及森林公園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國家級森林公園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減免門票或者設立免費開放日等方式,爲老年人、兒童、學生、現役軍人、殘疾人等特殊羣體遊覽提供便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由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負責;需要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合資、合作等方式聯合進行的,應當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符合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並服從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

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發生變動的,應當依法向國家林業局申請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被許可人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對森林公園的範圍進行公示和標界立樁。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專用標誌。未經國家林業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名稱和專用標誌。

第二十三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解說系統,開闢展示場所,對古樹名木和主要景觀景物設置解說牌示,提供宣傳品和解說服務,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向公衆介紹自然科普知識和社會歷史文化知識。

第二十四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在危險地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不得對公衆開放。

國家鼓勵國家級森林公園採取購買責任保險的方式,提高旅遊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二十五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確定的遊客容量組織安排旅遊活動,不得超過最大遊客容量接待旅遊者。

進入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交通工具,應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並在指定地點停放。

國家鼓勵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使用低碳、節能、環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宣傳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災撲救隊伍,配備必要的防火設施與設備。

第二十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引導森林公園內及周邊的居民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無污染的種植、養殖和林副產品加工業,鼓勵其從事與森林公園相關的資源管護和旅遊接待等活動。

第二十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按照要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報送森林風景資源保護、利用等方面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其他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爲,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行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總體規劃、擅自變更總體規劃或者未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建設活動的;

(二)未按照規定從事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的;

(三)建設項目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未事先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範圍的許可的;

(四)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發生變動,未依法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被許可人變更手續的。

第三十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未按照規定編制總體規劃或者未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經責令整改仍達不到要求並導致國家級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無法發揮的,國家林業局可以將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森林風景資源質量下降,經中國森林風景資源評價委員會專家評審,達不到國家級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標準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將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

被撤銷的國家級森林公園,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國家級森林公園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3

一、收費站會計工作的人員配備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收費站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二、收費站會計工作的崗位設置及其職責權限

1、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合理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合理劃分職責權限,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2、收費站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爲:出納、稽覈、票證等。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覈、票證和收入、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收費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辦理交接手續應有財審科人員監交。

4、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5、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收費站票證管理工作

㈠票證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其基本職責是:

1、高管中心是票證管理的總的核算單位,負責票證領發,並對各收費站票證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2、各收費站均是票證管理的基本覈算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票證領發、保管、使用和審覈銷號。

㈡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票證管理,建立健全票證收、發、領、用、核的制度和手續。加強票證管理,領入票證必須辦理驗收入庫,發放領用雙方要當面點清。票管員要掌握票證用量和庫存數量,加強覈對工作。

㈢票證必須妥善保管,順號存放。管理有條不紊,保證票證完整,不受損失,並定期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㈣對作廢收據應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銷燬。

㈤票管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後方準離職。

四、賬戶管理

收費站收入專戶的開設、變更和銷戶工作必須嚴格審批手續。

五、收入解繳

每月5日、15日、25日應將規費收入專戶中的存款全額解繳。

六、收費站會計覈算工作

收費站會計覈算應執行《江蘇省公路事業單位會計覈算辦法(試行)》,應使用財務統一的電算化軟件進行覈算。

七、收費站財務的監督管理

高管中心財審科負責對收費站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採用定期審計和專項審計相結合。各收費站應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4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建立科學規範的幹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幹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幹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佈試用幹部崗位。第四條試用幹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幹。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第五條試用幹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願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後,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後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瞭解其熟悉業務範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幹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後,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幹部合同。第四章考覈和待遇第七條試用幹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覈發放。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覈僅爲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並取消相關待遇。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覈爲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覈爲良好及以上,但由於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第五章附則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公司規章制度的發佈程序和文件管理,建立規範化、標準化、系統化的公司規章制度體系,保障規章制度得以嚴肅、嚴格、有效的貫徹和執行,按照股份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規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制定並統一發布的具有強制約束力和規範格式的公司內部法定性文件,包括制度、辦法、規範、規定、規程、流程、標準、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表格、記錄、格式文本等,是公司各級單位按章辦事和開展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凡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共同使用、遵守或用於指導、規範本部門以外其他單位工作或需要跨部門協作完成的所有規章制度均屬於本辦法控制範圍,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發佈實施。

第四條 規章制度管理是指按照統一要求規範公司規章制度文件的制定、審覈、修改、批准、發佈、修訂、執行和廢止等一系列工作,並將全部規章制度按照統一標準進行分類和歸集,形成一套完整的企業內部法規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是規章制度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 建立健全公司規章制度體系。

(一) 對規章制度進行宣貫和培訓,推動規章制度的實施,監督、檢查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二) 對新發布規章值得成文必要性、合理性、與其他制度的銜接性、文件格式、文字、條理性等進行綜合審覈。

(三) 責成相應部門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或進行必要的修訂,組織規章制度評審。

二、 負責公司規章制度的組織起草、修訂、審覈、登記、編號、發佈、歸檔、廢止等工作。

第六條 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生產技術部等)是公司規章制度地提出、制定、修訂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 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提出並起草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規章制度。

二、 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釋、宣貫、推行,監督、檢查、指導本部門制定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以及所有員工都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者,對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條款和工作標準有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執行並接受考覈的義務。

第三章 制度分類

第八條 公司規章制度分爲以下幾類:

一、 綜合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zh):指爲規範和指導公司基礎管理、預算管理、規章制度管理、運行體系構建等綜合性經營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二、 企業文化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wh):指規範和傳播公司理念、行爲和視覺識別系統而制定的制度;

三、 組織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zz):指爲明確公司組織機構設置、組織分工、職能劃分、崗位職責分工、基本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而制定的制度。

四、 財務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cw):指爲規範和指導公司會計覈算、財務管理、資金管理、稅收籌劃、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五、 人事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rs):指爲規範和指導公司招錄與培訓管理、考覈管理、勞資與薪酬管理、考勤管理、獎懲管理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六、 行政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xz):指爲規範和指導公司行政督察、公文處理、公共關係、會議管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等行政辦公事務而制定的制度。

七、 信息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xx):指爲規範和指導公司信息化建設醒目管理、軟件管理、系統管理、數據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而制定的制度。

八、 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aq):指爲規範和指導公司安全、消防、環境保護與治理、優化作業環境而制定的制度。

九、 經營與生產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jy):指爲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公司生產作業管理、物資管理、消耗管理、運銷管理、設備管理等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第九條 以上分類不足以涵蓋新增的制度時,可在現有分類基礎上向後延展。

第四章 格式與內容

第十條 規章制度屬於企業標準性文件,採用統一的文本格式發佈,即發文標識爲“xxxx公司規章制度文件”,標題爲“xxxx管理辦法(制度、規定、規程等)”。文件內容分章、條編序,不同章節,條序順延,全文不能有重疊條序。條目下有層次序數時,分段編排,第一層爲“一、”,第二層爲“(一)”,第三層爲“1、”,第四層爲“(1)”。

第十一條 規章制度的編號統一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完整編號格式如下: 公司類別-內容分類-分類序號-文件版本號說明:公司類別:汽運公司(代號qy);

內容分類:參照第三章相應內容;

分類序號:規章制度在某一門類的序號用3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代表該文件在該類制度中的順序,一般根據發佈時間排序。每類內容從001-999;

文件版本號:是文件更新修改次數的記錄,用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從01-99順延,代表文件整體重新制定和校驗的次數。 第十二條 管理制度的內容原則上按照以下次序進行擬定:

一、 第一章爲總則,包括制定本制度的辦法、目的、意義、適用範圍、定義等內容。

二、 第二章爲管理職責,包括本制度所涉及到的職能歸口部門和相關負有責任部門的相應職責內容。

三、 第三章爲管理要素分類,主要對制度中明確的管理要素進行分類說明。

四、 第四章爲管理程序,主要對履行制度的主要管理程序進行說明。

五、 第五章爲工作標準,主要是對制度的執行提出相應的工作標準和獎懲標準。

六、 第六章爲附則,主要規定製度的生效時間、解釋部門、與原制度的關係等內容。

七、 對於制度中其他需要進一步說明或是需要特殊說明的,可插入以上章節中單列章節說明,次序順序下延。

第五章 管理程序

第十三條 規章制度經起草部門起草後,交由綜合辦公室初審和校驗,最後經公司經理部批准後下發。

第十四條 規章制度通過公司文件通知形式發佈,涉及職工權益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第十五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根據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或組織機構、部門職能調整和業務調整時,適時對相應制度進行修訂或廢止。

第十六條 公司各相關單位的負責人爲制度貫徹執行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該制度在本單位範圍內進行宣傳、貫徹、培訓、監督、執行。

第十七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檢查、督導、考覈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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