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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找誰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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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找誰,我們的生活中出現一些私人糾紛其實是很常見的,但是此刻我們的內心都會感到意思不耐煩,此時我們可以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下面來看看民事糾紛找誰。

民事糾紛找誰1

一、遇到民事糾紛應該找誰解決?

可以自行協商和解,也可以找居委會調解,還可以提起訴訟。

1、民事糾紛可以雙方自己協商,達成和解,這時候不需要藉助第三方。

2、和解不成可以找居委會調解,簽訂調解協議,雙方按照調解協議履行就可以。調解不成功的,可以雙方約定去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處理較快,一裁定終局,仲裁委員會會下仲裁裁決書。

3、最後還可以走訴訟的道路,找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這樣比較耗時間。

民事糾紛找誰

二、民事糾紛去法院起訴流程是什麼?

經過一審程序後,遞交起訴書到被告處。

1、先通過一審程序,原告遞交起訴書送達被告處;

2、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若未在有效時期內遞交答辯狀,也不影響審理;

3、在開庭審理案件的前三天,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併發布公告;

4、法庭在調查階段,根據原被告出示的書面證據、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等,法院及時做勘驗筆錄,並宣讀鑑定結論;

5、法庭辯論環節,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先後發表意見並進行答辯

6、最終法庭作出判決。如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程序流程基本與一審一致。

三、一般起訴民事糾紛要多久結束?

一般六個月之內結束。

1、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 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爲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2、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3個月。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訴訟流程一般會在六個月之內結束,向遞交起訴狀那天算起的,法院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都是會允許立案的。

民事糾紛找誰2

一、民事糾紛一般找誰

民事糾紛可以雙方自己協商,達成和解,這時候不需要藉助第三方。和解不成可以找居委會調解,簽訂調解協議。調解不成功的,可以雙方約定去仲裁委員會仲裁,一裁定終局,仲裁委員會會下仲裁裁決書。最後還可以走訴訟的道路,找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這樣比較耗時間。

民事糾紛找誰 第2張

二、民事糾紛的處理方法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民事糾紛需要雙方的當事人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前提下,通過溝通協商、友好表達各自的解決方法、互相達成共識、簽訂和解協議來進行解決民事糾紛的。

2、調解解決。調解解決民事糾紛,說明需要有第三方公證人的主導下進行調解解決的,比如可以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第三方公證人進行協商主持。通過調解員的帶領下,使民事雙發達成共識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仲裁解決民事糾紛則需要當事人根據所發生的民事案件向當地相關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審理案件,然後有仲裁機構對案件性質進行審覈並作出判決結果。判決的結果需要當事人自覺履行其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或者有人民法院強制地讓當事人執行,使得案件得到解決。

4、訴訟解決。訴訟解決民事糾紛流程比較類似於仲裁解決,但是不同的是,訴訟解決需要通過聘請相關具有法律知識的人,爲當事人向法院爭取最大的利益。並且通過法院的審覈判定做出結果。

三、民事糾紛包括哪些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爲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爲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分爲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民事糾紛找誰3

可以向鄉鎮、村,辦事處、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勞動糾紛,需要先到勞動局或是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寫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訴狀 打官司首先要寫好起訴狀,起訴狀要有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合理的事實與理由和法律依據,這些都是決定打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打高技術的結果,有時還會造成律師費用的損失。

2、立案 寫好了起訴狀接下來需要提交到法院進行立案,立案時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 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爲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則必須在15天內提起上訴,也就是二審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執行 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糾紛找誰 第3張

民事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民事糾紛的類型,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爲以下幾種。

1、以糾紛的主體爲標準,可以分爲以下三類

(1)公民個人之間的糾紛。如公民個人之間的婚姻、財產糾紛,買賣糾紛,債務糾紛等。

(2)公民個人與團體之間的糾紛。如公民個人與某團體之間因經濟合同、著作權、債務等發生的.糾紛。

(3)團體與團體之間的糾紛。如不同企業之間的債務、合同、商標糾紛等。

2、以糾紛的內容爲標準,可以分爲以下四類

(1)婚姻家庭糾紛。如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夫妻感情糾紛,撫養和贍養糾紛,財產和收養糾紛等。

(2)鄰里人際關係糾紛。鄰里之間因言語交往、利益衝突或生活瑣事等而引起的糾紛。如因傳閒話、公共衛生、宅基地等引起的爭吵、鬥毆。

(3)公共生活中的糾紛。如在娛樂、旅行、購物等公共場所,因行爲、言語不文明等所引起的糾紛。

(4)經濟交往關係中的糾紛。如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團體之間以及團體與團體之間,因借貸、租賃、買賣等所引起的經濟糾紛。

3、以糾紛的表現形式爲標準,可以分爲以下三類

(1)認識上的衝突。當事人雙方由於對某些權利與義務認識上的不一致而產生的心理衝突。如在經濟糾紛中關於權利與義務之爭,往往是認識上的衝突。

(2)情感衝突。當事人雙方由於認識上的不一致進而導致情感上的對立。如夫妻之間由於觀念上的衝突導致情感上的衝突,最後導致婚姻糾紛。

(3)意志衝突。當事人雙方由於認識、情感上的衝突,必然導致意志上的衝突,甚至出現相互攻擊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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