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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改革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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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改革主要內容,9月中旬以來,近20個省份出現限電潮,這次改革是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的重要一步,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電價改革主要內容。

電價改革主要內容1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電價的機制,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部署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要求,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關鍵舉措,是加快電力市場建設發展的迫切要求,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支撐。

電價改革主要內容

具體改革內容

《通知》明確了四項重要改革措施:

一是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

二是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爲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三是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有序推動尚未進入市場的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對暫未從電力市場直接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保持現行銷售電價水平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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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保障措施

《通知》要求,強化保障措施,確保改革平穩落地。

一是全面推進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放開各類電源發電計劃,健全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培育合格售電主體。

二是加強與分時電價政策銜接。加快落實分時電價政策,出臺尖峯電價機制,做好市場交易與分時電價政策的銜接。

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預。要求各地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對市場交易電價合理浮動不得進行干預。

四是加強煤電市場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爲,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指導發電企業特別是煤電聯營企業合理參與電力市場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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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影響物價嗎?

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情況。有媒體提問此次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對物價水平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對此,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彭紹宗表示,此次改革特別強調要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的穩定,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沒有直接影響。如果市場交易電價上浮,會在一定程度推高企業(特別是上游生產企業)用電成本,對工業生產者價格指數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於改善電力供求狀況,更好保障企業用電需求,促進企業平穩生產,增加市場供給,從總體上有利於物價穩定。總體來看這次改革對物價水平的影響是有限的。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萬勁鬆介紹,這次改革是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從當前看,改革有利於進一步理順“煤電”關係,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從長遠看,將加快推動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發展,促進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服務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並將對加快推動發用電計劃改革、售電側體制改革等電力體制其他改革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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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國家發改委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情況。

在新聞發佈會開始前的20分鐘左右,國家發改委網站發佈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爲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9月中旬以來,近20個省份出現限電潮,引發對冬季能源保供的擔憂。爲了紓困電力緊缺問題,10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煤電市場化電價可上浮20%。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萬勁鬆介紹,此次改革正是爲了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迅速出臺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措施。

有望緩解煤電企業經營困難

近期煤炭價格明顯上漲後,煤電企業普遍反映經營困難。一些地方電力市場的燃煤發電交易電價已實現上浮。據中金公司數據,今年7月份以來,內蒙古、寧夏、上海、山東、廣東、安徽、湖南等地區陸續發文,宣佈今年四季度煤電市場交易價格上限允許最高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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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金公司研報

在12日的發佈會上,國家發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彭紹宗也證實了這一點。

他同時表示,此次改革有序推動全部燃煤發電電量進入市場形成市場交易電價,將上下浮動的範圍擴大爲原則上均不超過20%,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讓電價更靈活反映電力供需形勢和成本變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激勵企業增加電力供應,抑制不合理電力需求,改善電力供求狀況,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利好新能源運營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明確了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萬勁鬆表示,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高耗能行業無序發展,會增加電力保供壓力,不利於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這次改革,我們明確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有利於引導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多上浮一些,”萬勁鬆說,“這樣可以更加充分地緩解發電成本上升壓力,抑制不合理的電力消費、改善電力供求狀況;也有利於促進高耗能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中金公司在研報中指出,該政策的有效落地將鼓勵高耗能企業通過消費可再生能源滿足用電需求,綠電交易市場規模有望進一步擴大,利好新能源運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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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購電用電方式及價格水平不變

此次改革明確居民用電,也包括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以及農業用戶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仍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改革實施後,居民、農業用戶將和以往一樣購電用電,方式沒有改變,電價水平也保持不變。

此外,彭紹宗表示,此次改革特別強調要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的穩定,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沒有直接影響。如果市場交易電價上浮,會在一定程度推高企業特別是上游生產企業用電成本,對工業生產者價格指數(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於改善電力供求狀況,更好保障企業用電需求,促進企業平穩生產、增加市場供給,從總體上有利於物價穩定。總體來看,此次改革對物價水平的影響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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