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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能強制業主人臉識別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6.3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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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能強制業主人臉識別嗎,人臉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小區物業對人臉信息的採集、使用必須依法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小區物業能強制業主人臉識別嗎。

小區物業能強制業主人臉識別嗎1

28日,中消協發佈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消費提示,其中指出,要嚴格限制對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小區、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者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人臉識別作爲一種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對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危害,甚至還可能威脅公共安全。小區物業、經營場所將人臉識別作爲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難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應當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方式供業主或者消費者自主選擇。

不能強制業主或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

人臉識別作爲一種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對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危害,甚至還可能威脅公共安全。

一些小區物業、經營場所將人臉識別作爲業主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對此,中消協表示,小區物業、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應當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方式供業主或者消費者自主選擇。

小區物業能強制業主人臉識別嗎

2021年初,一些知名品牌商店非法收集人臉信息事件被媒體曝光,引發公衆質疑。商家在沒有明確告知、未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安裝人臉識別攝像頭,海量收集消費者人臉信息。

中消協表示,經營者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應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證消費者知情,並徵得消費者本人同意。經營者不得采取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方式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消費者推送商業信息。

經營門店“無感式”收集人臉信息違法

前不久一些知名企業的門店被曝擅自採集進店消費者人臉信息,商家利用上述信息進行消費者性別、年齡、購買情況甚至心理的數據分析,目的在於針對不同的消費者採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個別房地產開發商對目標客戶進行人臉識別和分析,導致客戶“戴頭盔看房”的奇葩現象。

對於這種“看人下菜碟”的行爲,該《規定》第二條中明確指出,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的情形屬於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爲。因此,商家不僅不應違法使用採集到的人臉識別數據與存儲的人臉識別數據進行驗證、辨識,而且更不應違法使用人臉識別數據分析個人的年齡、健康、情緒、心理等具有個人特徵的信息。

小區物業能強制業主人臉識別嗎2

人臉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小區物業對人臉信息的採集、使用必須依法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只有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自願同意使用人臉識別,對人臉信息的採集、使用纔有了合法性基礎。據楊萬明介紹,《規定》第10條至第12條,主要從物業服務、格式條款效力、違約責任承擔等角度對人民羣衆普遍關心的問題予以迴應。

他說,針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爲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的,第10條明確,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小區物業能強制業主人臉識別嗎 第2張

根據這一規定,小區物業在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錄入人臉信息時,應當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對於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小區物業應當提供替代性驗證方式,不得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格權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針對信息處理者通過採用格式條款與自然人訂立合同,要求自然人授予其無期限限制、不可撤銷、可任意轉授權等處理人臉信息的權利的,第11條規定,自然人依據《民法典》第497條請求確認格式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12條對自然人請求信息處理者承擔違約責任並刪除其人臉信息的情形作了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鋒表示,實踐中,部分小區物業強制要求居民錄入人臉信息,並將人臉識別作爲出入小區的唯一驗證方式,這種行爲違反“告知同意”原則,羣衆質疑聲較大。“我們應該擁抱新科技,但同時也要尊重人格權益。小區物業不能以智能化管理爲由,侵害居民人格權益”。

小區物業能強制業主人臉識別嗎 第3張

濫用人臉識別技術要擔何責?

此外,信息處理者濫用人臉識別技術可能構成人格權侵權責任、合同違約責任等。在侵權責任框架中,自然人受侵害的權益既包括個人信息權益,也包括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等人格權及財產權;在違約責任框架中,自然人可按照約定請求信息處理者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同時可要求信息處理者刪除人臉信息。

關於賠償的範圍,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主張侵犯其人格權益導致的財產損失,還可主張對侵權行爲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甚至可將合理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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