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合同一經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般需要出具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關係的相應的證件,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以下看看籤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一、簽訂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覈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爲自然人:覈實並複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爲能力。
(2)合同對方爲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覈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爲“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爲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覈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2、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3、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爲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爲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的內容由籤合同的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具體分析解釋如下: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二)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係無法建立。
合同的種類很多,合同的標的也多種多樣:
1、有形財產。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類有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種類物與特定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貨幣與有價證券等。
2、無形財產。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技術祕密等。
3、勞務。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運輸行爲,保管與倉儲合同中的保管行爲,接受委託進行代理、居間、行紀行爲等。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爲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承攬合同中由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技術開發合同中的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等。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