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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重要還是績效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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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重要還是績效重要呢,績效工資就是說根據員工在單位中是否遵守了單位的規章制度,根據單位制定的考覈標準來進行支付的工資在很多企業中都會用績效的形式來考覈,來確定員工的績效工資,那麼底薪重要還是績效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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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薪水裏邊的基本工資便是別名的最低工資規定,這也是一切一個公司都需要具有的,其功效就是爲了確保公司員工的實際工資收益,也是爲遵循薪水現行政策爲之。

對於績效考覈工資,它實際意義更符合“工資制”的標準,誰的業績突出,誰的績效考覈工資就拿的高,誰的銷售業績差,誰的績效考覈工資就低乃至並沒有

這有益於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也有益於提高公司員工的專業能力,因而許多並沒有績效考覈工資的企業都慢慢出現了薪水的工程構成,

目地便是要想造就企業和職工互利共贏的局勢。對於獎勵金,這是正常薪水之外的附加鼓勵一部分,目的是爲了對準時按質或提前完成每日任務的職工完成的物質激勵,都是企業經濟收益優良的見證。

因而,基本工資確保的是職工基本上的日常生活,業績考覈確保的是職工投入應該有所得的,而獎勵金是員工能力的認同,職工要想掙工作中的錢,要想存大量的錢

底薪重要還是績效重要呢

要想日常生活更優越,就務必在業績考覈和獎勵金上邊狠下功夫。所以說,基本工資、業績考覈、獎勵金等工資項目構成部分都是有其自身的特殊意義,他們一同構成了薪水的基本框架,

缺乏某一工資項目,薪水都不完整、不健全。而一旦企業的薪資結構不完整不健全,必將危害到職工的'工資,從而也影響到企業的高效運轉。還有一個考慮到就是我們在公司辭退員工的過程中會向企業提出賠付,那也是勞動法裏邊所要求的當企業單方辭退員工時必須得出合理的賠償,而這一賠償有些時候要以基本工資爲基本來估算的。

如果我們選用基本工資加業績考覈加獎勵的方法來給職工發工資那樣在3000塊的基本工資加3000的業績考覈到3000的獎勵金,這樣子也就是月薪9000,假如說辭退員工,大家以3000的基本工資來做爲測算基本得話,那成本費就節省了1/3

自然這裏是對於一些小公司及其不太熟勞動合同法的職工會有效,事實上大家假如遭受公司單方的解僱的時,這一賠償要以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來測算,而不是以所說的基本工資來估算賠付基本,可是好多人不明白,那也是相近欺善怕惡的一種情況。

底薪重要還是績效重要呢2

加薪是加的底薪還是績效

加的是底薪。績效需要看工作中任務的完成多少來決定的。如果想把績效提高上去,那麼就一定要在工作中兢兢業業

踏踏實實努力,專業業務技術技能纔有可能把工作中的任務完成好,纔有可能把績效工資提上去,俗話說一分收穫,一分努力,只有付出纔會有回報。

加底薪的意思。

很多公司的薪資是由幾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全勤獎、工齡補貼等。除了基本工資,其他的'都是有變動的

例如全勤獎就和你這個月的出勤天數有關,績效工資與個人表現及公司盈利情況有關,那加底加薪的意思就是通過加基本工資提高薪資水平。

底薪重要還是績效重要呢 第2張

績效工資的實施需要具備一些條件,包括:

1、工資範圍足夠大,各檔次之間拉開距離;

2、業績標準要制訂的科學、客觀;業績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結果應與工資結構掛鉤;

3、有濃厚的企業文化氛圍支持業績評估系統的實施和運作,使之起到獎勵先進、約束落後的目的;

4、將業績評估過程與組織目標實施過程相結合,將工資體系運作納入整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運作系統之中。

底薪重要還是績效重要呢3

一、激勵員工的工資結構

如果每月固定工資,那麼員工會認爲幹不幹都這麼多錢,幹嘛費勁呢,長此以往公司都成了一些偷奸耍滑的人,沒人願意多幹活。但設置爲固定+績效,每月員工拿多少錢取決於幹了多少活

這樣就把他們的積極性吊起來了,許多員工業績好,績效工資遠遠超出基本工資,並且上不封頂。有些公司還把工資分爲固定底薪+責任底薪+績效+滿勤+話補+車補+房補等等。

二、企業減少成本

平時員工拿補貼或者帶薪假都是按基本工資發放的,基本工資設置的低,企業就會減少支出。此外基本工資低,公司社保支出就低,節省成本。

總之把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分開,最大的原因還是要激勵員工多勞多得,這屬於基本的工資結構。

底薪重要還是績效重要呢 第3張

三、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

核心內容:工資、勞動報酬均爲法律術語,分別出現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監察條例》、《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

實踐中工資與勞動報酬被廣泛使用,那麼二者究竟是同一個概念的不同表述還是存在差異的兩個概念?本文從勞動法律的規定入手,試做拋磚之言。

一、工資的定義及構成筆者查到關於的工資定義有三,一是《關於工資組成的規定》第三至第十條,其中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組成。

二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三是《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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