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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三天懷孕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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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三天懷孕被辭退,女性職工在懷孕期間,有些人遇到了被公司辭退的情況,對於女職工來說如果被公司辭退了的話是很不公平的事情,以下是入職三天懷孕被辭退的相關內容。

入職三天懷孕被辭退1

近日的一則新聞相信一定會引起一些準媽媽們的關注,那就是一位準媽媽已經懷孕47天左右,但是剛剛入職三天就被公司內辭退了。我們可能會聯想到也許是因爲這個原因。但是公司內離職證明是寫着因不能勝任此崗位。不僅如此這位女士還因此不小心流了產,想要向公司討個說法。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瞭解一下事情的經過。

這位準媽媽是楊女士,但她卻在面試的前一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懷有身孕四十七天左右了。爲面試工作這件事她還特意向律師請教,她自己是否該向公司說明自己懷有身孕的事情,律師卻告訴她這是她個人的隱私,說不說是她自己的事情。因此她去面試就沒有談自己懷孕的事情。

入職三天懷孕被辭退

之後她就入職了,但是剛剛入職三天就被請求離職。所以這位楊女士覺得就是因爲自己懷孕所以公司才讓自己離職的,並且,由於她自己與老闆溝通時發生了衝突,她覺得受驚動自己也流了產。並且她還要讓公司給自己個說法。但是據該公司經理說明,楊女士在提供簡歷的時候就沒有說明自己是孕婦,並且公司也不知情,讓楊女士離職完全是由於楊女士不能勝任這個職位。

入職三天懷孕被辭退 第2張

警方介入後瞭解到,當日楊女士並沒有與公司老闆發生過激的衝突,而是老闆只是大聲地說話。時候老闆也向楊女士道歉。經理也表示,楊女士的流產與自己公司並無關係。隨後律師也說,孕婦在試用期間也可以解除關係。但楊女士若想證明自己的流產與此件事情相關聯需要醫院出具證明,來證明其中的原因。

在這裏提醒各位準媽媽們,我們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身體,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 不能因爲一些小事就生氣或發生爭執,這樣不僅不能和諧解決,有時還會影響懷有身孕的自己。所以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靜平和的去對待。

入職三天懷孕被辭退2

孕婦被辭退怎麼賠償 懷孕後被辭退怎麼賠償

辭退合法的,沒有補償;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其次,此時該類辭退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在勞動者懷孕的情況下,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辭退是要有辭退補償的,那麼呢?對於,有以下方面介紹:

一、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係,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

辭退懷孕期間的員工怎麼補償

首先,公司並不能僅以員工懷孕爲由,便要求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勞動法有規定,懷孕期的員工是不能辭退的,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單位,回單位重新上班。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入職三天懷孕被辭退 第3張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孕婦辭退賠償規定有哪些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懷孕期間用單位除非按照勞合同第三十九條外條款辭退勞者都應承擔相應律責任現選擇:1繼續勞合同公司必須復勞關係並支付相應工資待遇保險2公司單面辭退確實辭退前懷孕賠償部既單位協商通仲裁式主張包括:工資待遇(三期內工資待遇)育保險待遇社保險待遇等般說關於育保險社保險待遇醫保政策自由職業者育保險待遇納入醫保範疇

(即自由職業者繳納育保險通繳納醫保定期限育部由醫保支付)則能主張社保待遇即社保繳費部自繳納社保享受待遇工資待遇般勞者辭退前十二月平均收入計算般按照基本工資固定獎金等計算額銷售提等額外收入候定計入工資待遇懷孕期間用單位除非按照勞合同第三十九條外條款辭退勞者都應承擔相應律責任現選擇:1繼續勞合同公司必須復勞關係並支付相應工資待遇保險2公司單面辭退確實辭退前懷孕賠償部既單位協商通仲裁式主張包括:工資待遇(三期內工資待遇)育保險待遇社保險待遇等般說關於育保險社保險待遇醫保政策自由職業者育保險待遇納入醫保範疇

(即自由職業者繳納育保險通繳納醫保定期限育部由醫保支付)則能主張社保待遇即社保繳費部自繳納社保享受待遇工資待遇般勞者辭退前十二月平均收入計算般按照基本工資固定獎金等計算額銷售提等額外收入候定計入工資待遇首先需要確定辭退理由,辭退理由決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生產對於女職工來說是必須要經歷的,對於在產婦在懷孕期間也會遇到各種事情。

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孕婦被單位辭退補償標準怎樣規定的

呢?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女職工在孕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不得已懷孕爲由辭退員工。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應得賠償: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針對?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入職三天懷孕被辭退 第4張

經濟賠償金按照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於二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而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國家對於作爲弱勢羣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爲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僱,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四)項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非本人嚴重違法違紀,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最常見的就是女職工在懷孕期間被辭退。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是可以以此辭退的(即使懷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因此,用人單位辭退懷孕女工合法的,沒有補償,違法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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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被辭退還要賠公司13萬,女性孕期享有這些權益

家住山東青島平度市的李女士,最近幾年一直煩惱不斷,原來讓她煩心不是爲別的,而是她懷孕生子。對於別人來說懷孕本來是天大的喜事,但是李女士卻因爲懷孕被公司辭退,還被公司索賠13萬。李女士的事情被多家媒體報道後,還一度上了熱搜。

原來李女士在2013年11月入職青島某公司,2018年8月,李女士懷孕後,向公司提出不加班申請,遭到拒絕後並在公司簽訂了自願加班協議。之後公司將她從質檢崗位調到接觸化工膠的車間貼膜作業,考慮到可能化學元素可能會影響胎兒發育,李女士不同意調崗。從那時起公司就不給她安排實際工作,辦公室不讓進,中午不同意她在公司就餐,最後公司給李女士下發消極怠工的警告通知。

在2018年9月份和李女士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公司以消極怠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爲由,讓李女士賠償13萬。看到這個新聞的確非常讓人憤怒,雖然我們不知道李女士在懷孕時被公司辭退是否還有其他隱情,但是姐妹們需要知道,職場女性在懷孕後是享有這些權益的!千萬要清楚!

1、懷孕生產期間不能隨便降工資

女性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必須要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除了不能給懷孕的女性安排太過繁重的工作,還不能隨便給懷孕女性降低工資。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所以說姐妹們,在懷孕期間,公司是不能以懷孕爲由,隨便扣工資的哦~

入職三天懷孕被辭退 第5張

2、公司不能隨便辭退懷孕女性

在女性懷孕後也不能隨便辭退女性,畢竟國家法律在這裏呢,《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新聞報道里出現的開除孕婦的行爲是違法的哦,並且如果女性在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至少要等到女性生完孩子一年哺乳期結束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3、產檢也有假期

通常來說在女性懷孕時,至少要產檢5次,所以勞動法對產檢假也是有規定的。懷孕第1-7個月,女性每個月有1天假期,主要用於產檢和健康培訓等。懷孕第8個月,女性每個月有2天的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個月有4天假期,不過因爲這時候已經快生了,所以其中的2天算在預產假中。

4、女性這樣休產假

通常來說女性懷孕能休多少天產假呢?一般來說是98(產假) 15天(如果難產的話)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假結束後女性每天可以休1個小時的哺乳假,一直到孩子滿一歲。女性在懷孕的時候產前也可以休假15天;同時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總的來說小月子也要好好做的,女性千萬要照顧好自己。

當然了,懷孕的女性要堅信國家法律,如果姐妹們在孕期遭到違法解聘,一定要到當地勞動人事局申請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也可以向當地工會尋求法律援助。而姐妹們在孕期如果遇到需要保胎的情況,也最好去權威的醫院,開具正規的診斷證明,以方便走請假流程。

同時已孕女性在孕期因身體原因需要休假時,也最好能走正規的流程,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過還是提醒各位姐妹,懷孕工作最好量力而行,如果選擇工作,就還是站好每一班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吧。如果不能完成的工作,也最好做一下相應的交接,不要因爲自己懷孕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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