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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賣假貨承擔的責任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4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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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賣假貨承擔的責任,網購因其購物便利,快捷,已然成爲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很多電商的產品都良莠不齊有很多人會買到假貨,那電商平臺賣假貨承擔的責任。

電商平臺賣假貨承擔的責任1

1、誰之過——漢德公式

漢德公式源於“美國訴卡羅爾拖船公司案”。案件中,有一輛駁船Anna C,它跟其他幾艘船一起綁在碼頭上。這時候有家公司要拖走其中的一輛,於是卡羅爾的員工解開繩索,拖走了這輛船,但在重綁時,沒有把繩索繫好,Anna C 不知不覺飄出海岸。

隨後,Anna C就意外被一艘油船撞壞了,但是油船上的人卻沒有發現它,Anna C就在海上孤零零的漂泊了21個小時,最後沉沒。隨後才知,Anna C上裝的是慢慢一船美國政府的麪粉。於是乎,美國政府就把卡羅爾拖船公司告上法庭。

你看,這個案子很有意思,值得細細品味:最初的肇事者是卡羅爾公司,是它沒有綁好Anna C,導致Anna C掙脫繩索飄出;但對Annc造成致命傷害的確是那艘油船;可悲的是,直到船被撞壞以後,大家才知道里面的東西很值錢。一船麪粉就這麼沒了,誰之過?一時好像很難裁決。

漢德法官就此就提出了它的看法,這真是一個拍案叫絕的好思路:他的中心思想是:一件事情所涉及的各個當事人,及他們承擔的責任,跟他們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相關。那些越容易避免意外的人,他們所要擔負的責任越大。譬如,在鐵路旁曬亞麻,濺出的火星把亞麻燒個精光,承擔責任的,應該是農民,因爲農民避免意外所需的付出成本小很多,他只要把亞麻移到安全地帶就可以了,但是火車停運,那得損失多少啊。

漢德法官,還把他的想法用公式寫出:

B=P*L

B:避免意外的成本

P:意外發生的概率

L:意外所產生的損失

根據這個公式,漢德法官認爲,卡羅爾公司有直接責任,他沒有把繩子綁好,導致Anna C被撞壞。美國政府似乎看上去什麼也沒做,但根據漢德公式,因爲船上的麪粉很值錢,所以才使得意外發生時,造成的損失巨大。卡羅爾公司不知道船上的貨值錢,油船也不知道船上的東西值錢,但是美國政府知道,他知道東西這麼值錢,就不該什麼都不管,他只要派人時不時的到船上查看一下,就能及早避免損失,所以美國政府也有責任的。

2、過之大小

回到最初的問題,在電商平臺買到假貨,到底責任歸誰?根據漢德公式,商家賣假貨,假貨的概率100%,毫無疑問,它有嚴格的直接責任。

這一項交易,還涉及到了電商平臺,根據漢德公式,“賣假貨”也在他們可預見的範圍內,所以他們也有責任。

當然,根據漢德公式以後,似乎個人也是有責任的,如果你就喜歡撿便宜,平臺上那些越便宜的東西,管理越粗糙,越毫無保障。

如此看來,各方可能都有責任,但這個責任有多大呢?漢德公式給我們提供了思路,卻無法量化各方責任輕重。試想:如果把責任完全歸消費者,讓電商平臺自由放任,那消費者得花多大的精力去甄別產品的好壞,今天買空調,爲了不買到假貨,我得是個空調專家,明天買雞肉,難道還得成養雞專家麼?爲了避免賣到假貨,消費者得學習了這個,還得學習那個,這跟我們“分工合作,各有所長”的社會運作,背道而馳,消費者所要付出的成本也太高了。

如果把責任完全由平臺呢?起初它可能會提高入駐商家的准入門檻,採取一些小措施,譬如抽查產品的合格度;如果假貨很多,那它還得成立專門的“打假小組”,找很多的專家,做很多獨創性的技術,但這會讓它付出很多的管理成本。平臺的本質也是爲了賺錢,謀取利益,他也需要考慮收入與支出。如果“假貨”讓它承擔了很多過重的不可預見的負擔,消磨了他們過多的精力和利潤,就有可能選擇退出市場,退出市場對所有人都不是一件好事,畢竟像淘寶,京東,唯品會給帶動了經濟繁榮,使得我們的生活更便利,更美好。難道爲了避免賣到假貨,就要關閉它們,讓他們不復存在麼?

有人說,商人唯利是圖,有時候不管產品質量好壞都往外賣。這時候讓政府來管管吧。它是非盈利機構,產品賣多賣少都沒關係,讓這個組織對產品的質量做監管,就能使產品的質量不受盈利的'動機所影響。但對銷售利潤沒有任何牽連的官員,雖然不追求利潤,但是他們追求產品的安全,並且甚至可能是致安全。政府的管理也是有限的,如果讓他們負擔太多的責任,勢必也會物極必反,結果可能就是延長產品的審覈時間,要麼就頒佈一些高度防禦的政策,這也會大大限制了電商平臺的發展空間,反而事與願違。

電商平臺賣假貨承擔的責任

3、過之權衡

當我們把問題放在當下的生活環境中時,還得從具體的社會約束條件,彼此的博弈中相互權衡,綜合考量。我們要追求的,不是單獨某一方責任的最大化,而是整個電商平臺治理的社會總成本的最小化,它的利益最大化。我們的初心是讓網絡購物更加規範安全,讓消費者購買也更舒心,讓涉及到的每一方都能效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

可以看一個實際生活中的案例,譬如,最近澎湃網上一篇關於電商平臺售賣有問題的“遛娃神器”的報道。

央視《每週質量報告》曝光的“遛娃神器”兒童輕便通車,抽樣百分之百存在安全風險問題。當記者以顧客的身份向這10個商家進行諮詢,客服或以“質量檢測證明在廠家”,或以“我是新來的客服,我也不懂”,或以“我們客服這裏沒有質量檢測證明”等爲由拒絕提供質量檢測證明。

相關律師認爲,在這個事件當中:生產者,銷售者,電商平臺都有責任。

“遛娃神器”屬於存在危及人身,危及他人財產安全的缺陷產品,一旦造成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話,應承擔嚴格的賠償責任。

銷售者有責任:作爲銷售者,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承擔賠償責任,但銷售者如果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電商平臺也有責任,如果其質量有問題,電商平臺可以斷開鏈接、停止售賣等。並且消費者可要求平臺提供銷售者信息,網絡交易平臺無法提供的,消費者可要求平臺承擔責任。

若網絡交易平臺明知“遛娃神器”存在產品質量缺陷依舊爲銷售者提供服務,卻並未採取必要措施,應與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一月一日,政府也針對網購,電商等頒佈了《電子商務法》,讓監管落地,違法必究。它的出臺一來消費者網購更放心,二來也爲了營造一個更加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三來也爲了讓遵紀守法的平臺能運轉的更好。

到底責任在誰,責任有多大時,我們不能一刀切,得在消費者,電商,政府部門之間做合理的分攤,是需要全局綜和考量的。在這裏沒有誰是完全免責的,也沒有誰是負全責的,誰更善於處理哪方面的問題,誰就來承擔哪方面的責任。這樣的結果將是一個平等的,協同治理的生態,而不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命令體系。

電商平臺賣假貨承擔的責任2

一、電商平臺購買產品被鑑定售假如何處罰

銷售假冒商品屬於違法行爲,如果銷售金額不大,不構成犯罪。應按照商標侵權的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電商平臺賣假貨承擔的責任 第2張

二、網上買到假貨怎麼辦

1、保留有效證據,如果發現所購買的是假貨,第一步就是收集證據,用相機拍下商品各個角度的照片,還有與商家溝通的聊天記錄,以備投訴時使用。

2、與商家協商,收集完證據之後就可以通知商家了,且在溝通時,注意別掉進商家的聊天陷阱裏,清楚說明給自己所發的貨是假貨,以及詢問商家爲什麼是假貨,爲什麼與之前的描述不符。把責任歸到商家一方。

3、要求商家退貨,如果商家是7天無理由退款,但沒有假一賠三、第三方質檢的話,那就要求商家退款並由商家承擔運費。

4、要求商家賠款,如果商家參加了假一賠三的話,那就要求商家除了退款外,還要按實際支付商品價款的二倍進行賠付,並承擔所涉及商品的物流費用。如果商家參加了第三方質檢的話,那就要求商家對商品所付款的一倍進行賠償,並承擔物流費用。

5、向網站投訴,如果以上退貨或者賠款和商家未達成一致,可對商家進行投訴,投訴時需提交各種證據,淘寶服務人員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裁定。

6、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如果淘寶所作出的決定沒有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建議向消費者保護協會進行投訴,可把商家和淘寶一起投訴了,投訴商家是因爲其賣假貨,投訴淘寶是因爲其監管不力。

7、物流發回貨物,通過以上幾個方法如果最終達成協議,就把商品物流回商家,記得要保留物流單據,以免商家賴賬。

線上的商家也需要守法經營,銷售假貨也同樣會承擔法律後果。輕則沒收貨物、罰款、賠償,重則承擔刑事責任。和線下商家不同的是某些銷售平臺也會根據商家的經營情況制定一些獎懲制度

電商平臺賣假貨承擔的責任3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賈路路對記者表示,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電商平臺對平臺內上架的商品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的義務,而是平臺內的經營者對其產品質量和合法性負責,平臺也是售假的受害者。

不過,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祕書長陳音江對記者表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商家售假,電商平臺主要承擔兩方面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也就是說,電商平臺在不能提供賣家有效信息時,應承擔現行賠付責任,再向侵權賣家追償。”陳音江說。

此外,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爲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則強調,縱容甚至支持製售侵權、假冒商品,是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能觸及的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

電商平臺賣假貨承擔的責任 第3張

那麼,該怎樣治理假貨問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呢?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爲,首先應強化平臺治理。平臺可以利用大數據監測、“神祕買家”與委託第三方抽檢等方式加強對假貨的打擊,把好商品關,對提供盜版和假冒僞劣產品的商家進行警告和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打擊售假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爲。同時,加大對平臺內賣家的監管力度,注重對相關利益人和權利持有人投訴的處理,提高售假處罰的執行效率和透明度,完善處罰體系,縮短處理侵權問題的時間,加強與有關政府、品牌和銷售商的合作。

賈路路則表示,傳統的市場監管模式已經不能夠適應電子商務平臺假貨的治理,因此要加快構建和完善新型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同時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平臺、商家、用戶、服務商等多方力量協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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