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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消費者怎麼補償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4.1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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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消費者怎麼補償,在生活當中,我們很事情都是要經過消費才能完成的,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肯定是要合法進行維權的,下面小編整理了欺騙消費者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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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欺詐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消費欺詐最低賠償消費者的損失。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第49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 要求 增加賠償其受到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根據國家工商局發佈的《欺詐消費者行爲處罰辦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爲,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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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衆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爲。

當消費者受到經營者的欺詐行爲侵害時,可通過以下途徑要求經營者給予雙倍賠償:與經營 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 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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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騙誘導消費者怎麼賠償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欺詐消費者行爲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法給予如下處罰: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3、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消費欺詐認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工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可以從3個方面判斷經營者的行爲是否構成消費欺詐。

欺騙消費者怎麼補償 第2張

(一)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採用的手段

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有下列規定行爲之一的,可以認定爲欺詐行爲: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品;

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

(二)經營者的行爲是否誤導消費者

判斷經營者的行爲是否誤導消費者應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爲準。如果該行爲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即構成欺詐。如果該行爲不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個別消費者應證明自己確實發生誤解以主張欺詐行爲的成立。

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爲,一般都會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認定消費欺詐行爲並不要求消費者有實際的損失或者損害發生,只要經營者的行爲足以誤導消費者就可以被認定爲欺詐。

(三)經營者是否具有實施欺詐行爲的主觀方面

雖然法律、法規並未明確規定構成欺詐行爲必須具有主觀故意,但從文義上理解,欺詐就是掩蓋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欺詐”二字本身已經揭示經營者具有主觀故意。所以,在下列6種情形下,經營者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故意;

就屬於欺詐: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銷售僞造產地、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或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

銷售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商品,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銷售僞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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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者權益法欺騙消費怎麼賠償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消費者在權益受損後能否獲得三倍賠償,取決於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爲。只有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爲,消費者才能要求經營者增加支付三倍賠償。

二、消費維權的官司如何打

當消費糾紛通過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或消費者對消費者協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和仲裁不服時,均可向法院起訴,也就是打消費官司。

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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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訟訴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以上條件的起訴,人民法院纔會予以受理。

三、消費者哪些權益受法律保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以下九種權利:

1、安全權。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不得受侵害;

2、知情權。即消費者享有知悉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不受他人脅迫;

4、公平交易權。即消費者在質量、價格、計量交易條件等方面享有與所有消費者、經營者同等的權利;

5、求償權。即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即消費者有成立維護自身權利的組織,也就是當前的消費者協會;

7、受教育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消費者權益方面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格尊嚴、民族習慣等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服務、經營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消費者維權方面進行監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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