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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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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7篇)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1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爲落實倉庫安全工作,制訂以下制度:

1.根據儲存的危化品特性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劑,以及火災監測、報警裝置。

2.危化品儲存安排要按其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嚴禁互爲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儲存量及儲存安排應按GB156031995的規定。

4.危化品入庫後應按養護制度認真養護。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阻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5.庫房溫度、溼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外來人員進入庫區前必須交出所帶火種,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區。提貨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內,由倉庫發貨員負責發貨。

7.進入庫內的運輸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並有防火裝置。入庫應登記,出門時需經覈對後放行。

8.人員、貨物出入庫,應嚴格遵守出入庫制度。

9.本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2

倉儲罐區設有300立方固定頂鋼罐甲醇罐2個,甲醛罐2個。甲醇屬甲B類火災危險物質,甲醛屬乙B類火災危險物質,倉儲罐區是危險物質集中的地方,爲貯存重大危險源,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預防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強消防管理,嚴禁倉儲罐區有明火現象的發生,嚴禁煙火。

2.保護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狀態。

3.倉儲罐區的各種設備必須專人使用、專人管理。

4.各儲運車輛必須停穩後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操作中必須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員不準離開。

5.加強罐體安全維護,日常要觀察罐體、管線是僻腐蝕穿孔、滴漏,如有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及時向上級彙報。

6.爲保證安全,倉儲罐區必須限量存放物料。天氣炎熱時,必須打開噴淋設施,保證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8.倉儲罐區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9.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其崗位。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確保公司倉儲物資安全,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倉儲部門。

3、職責

3.1保衛處、安環科爲本制度的管理單位。

3.2供應處、基建科、淨化車間、合成車間爲本制度的實施單位。

4、工作程序

4.1一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4.1.1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項,並會正確使用該倉庫的安全設備和消防器材。

4.1.2倉庫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消防知識方面的教育。

4.1.3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拉門必須採取防倒措施,檢修時應採取防倒措施。

4.1.4庫內存放的物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物品分類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損失。

4.1.5庫內物品不得擅自堆得過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並經常檢查,防止自燃。

4.1.6庫內保持良好的通風,必要時可裝設通風設備。

4.1.7庫內不得混放互相起牴觸作用或相互影響的物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物品。

4.1.8庫內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庫的避雷針,應按時聯繫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檢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按時更換,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和種類、放置地點,須經消防人員同意。

4.1.11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庫門上要設禁火標誌。

4.1.12庫內外需檢修施工動火時辦理“動火許可證”。

4.1.13倉庫保管人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均應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常現象,如有可疑情況及時聯繫有關部門,以便追究處理。下班時應注意關閉電源。

4.1.14倉庫保管員要建立交接班日誌(包括安全、防火設施、滅火器材等),交接班時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外來人員未經直屬處室及保衛處批准,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消防檢查人員在倉庫管理人員陪同下可入內檢查。

4.1.16入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任何人不得將火種帶入倉庫內。機動車輛入庫,排氣管必須裝上阻火器,禁止穿着有鐵釘的鞋子進入易燃易爆庫房。油漆、氧氣等房區內的雜草要定期鋤鏟乾淨。

4.1.17倉庫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時,禁止從中抽拆,亦不得從一邊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藥品試劑倉庫安全規定

4.2.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存放的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熟悉精通,並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部門主管領導應經常對倉庫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並定期進行考試。

4.2.3倉庫內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應設置溫度、溼度計以測定室內的溫度及溼度變化。並按國家試劑倉庫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倉庫周圍要保持整潔,不得亂堆放其他雜物,道路保持暢通無阻。

4.2.5庫內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並備有事故應急照明燈。

4.2.6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並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4.2.7倉庫應在避雷裝置保護區內,並督促有關部門定期測試保證好用,並存有測試記錄。

4.2.8倉庫必須備有適當的消防設施。

4.2.9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要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牴觸的藥品試劑放在一起。

4.2.10搬運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損的應立即處理。

4.3木材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4.3.1木材庫、木工房等場所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

4.3.2禁止在木材庫、木工房燒火取暖動用明火、吸菸等,用明火熬膠要在安全的地點進行。

4.3.3工作中留下的鋸屑、刨花和其他廢料,要及時消除,保護整潔。

4.3.4庫內暖氣散熱片上要加保護罩,禁止在散熱片上蒸汽管線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質,半成品和材料不準堆放在散熱片附近0.5米內的地方。

4.3.5木材庫和木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種油漆等物品。

4.3.6在鋸材過程中要注意控制電鋸、軸承和電動機的轉動磨擦部分的溫度,不要使用鈍鋸和彎鋸的鋸片,以免強烈磨擦生熱。機器的轉動部分要勤檢查,勤注油,電鋸片的冷卻劑應當用水,不得用油。

4.3.7禁止在電動設備附近積存一切可燃物,並定期對電動設備進行清掃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4.3.8對成品塗漆、噴漆要按漆工防火規定進行操作。

4.3.9管理好各種電動設備,操作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停止使用時電源一定要關閉。

4.3.10木料的堆放與工作臺、電氣設備的間距不得小於1.5米,木材垛與牆壁的距離不得小於0.2米,垛與垛的間距不得小於1.3米。

4.4罐區安全規定

4.4.1甲醇儲槽、液氨儲罐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

4.4.2甲醇儲槽、液氨儲罐和管線的安全梯、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4.4.3甲醇儲槽、液氨儲罐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季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護堤外,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護堤內。

4.4.4甲醇儲槽、液氨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護堤方式鋪設。

4.4.5甲醇儲槽、液氨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範》等有關規定執行,定期檢測。

4.4.6槽罐區工作人員具備處理突發事故能力,正確使用現場配備的消防、防毒設施及器材;應堅守崗位,認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4.7槽罐區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對私自進入者一經發現應立即制止並向保衛處報告,由保衛處進行處理。

4.4.8槽罐區爲禁菸禁火區,嚴格執行動火及用火的管理規定。

4.4.9槽罐區防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建立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類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門的小倉庫和保管室。

3責任

倉庫、罐區管理員嚴格按本標準執行。

4內容

4.1倉庫、罐區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4.2倉庫管理員離開倉庫或罐區時,都要關好門窗,關好電源。

4.3罐區管理員離開罐區時要檢查儲罐有無異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要鎖好罐區大門。

4.4倉庫、罐區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罐區。

4.5倉庫、罐區內不準吸菸,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4.6倉庫、罐區管內要有消防設施並嚴加管理:

1)根據倉庫、罐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合格的滅火器材。

2)倉庫、罐區管理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滅火器每年年檢、換藥、維修一次。

5)倉庫、罐區用照明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對倉庫、罐區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週對倉庫、罐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相應措施。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爲加強對庫存危險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強對危險品裝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包括倉庫及儲灌。

三、職責

倉庫主管對倉庫安全生產負責,罐區主管對罐區安全生產負責,其他相關部門協助。

四、內容

倉庫:

1.危險品從入庫、領料、搬運、使用、處理殘餘雜質都應指定專人負責。

2.部門領用時需先預算當天用量按單領用,當天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應送回危險品倉庫。

3.禁止使用無蓋容器。在啓用危險化學品後應馬上將蓋擰緊,發料時必需使用專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險化學品須立即清理乾淨。

4.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必須標明正確的標誌及危險警告標誌和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5.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着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生產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防靜電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員工,下班時必須將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退還給危險品倉庫的管理員保管。

7.沾有危險化學品的廢物應放於金屬廢物箱內,並蓋好蓋子及附上標誌,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進行安全處理。

8.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爲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確保儲存安全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及罐區的安全管理。

3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號591令);《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毒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作業安全通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

4職責

4.1車間、倉庫、供銷科等各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危化品儲存的管理,落實本部門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

4.2車間主任是倉庫、罐區管理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考覈合格上崗。

4.3安環科對倉庫、罐區的灌裝、儲存、儲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和監督。

5工作要求

5.1通用要求

5.1.1倉庫、罐區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xx)等標準的規定。

5.1.2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內,並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儲存方法、儲存數量和安全距離,實行隔離、隔開、分離儲存,禁止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品混合儲存。

5.1.3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設置明顯安全標誌、通訊和報警裝置,並由專人管理。

5.1.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應當進行覈查登記,並定期檢查。

5.1.5倉庫、罐區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1.6倉庫、罐區巡迴檢查

(1)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智能巡檢、打卡巡檢,並納入計算機監控系統。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並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5.1.7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5.2倉庫的日常管理

5.2.1所有倉庫,應設專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5.2.2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5.2.3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5.2.4物資儲存應根據物品的性質配備消防器材等應急防護器材。專人保管,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效驗。

5.2.5倉管員每日應進行檢查,做好各類物料的日常覈查工作,做到帳、物、卡一致,保持倉庫內清潔、乾淨,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5.2.6倉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料的明細賬簿和臺帳,必須熟悉所儲存的化學品的性質、危害、應急處置措施等。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倉庫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和疏散消防通道。

5.2.7公司必須根據生產計劃及庫存情況合理確定採購數量和儲存量。

5.2.8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儲罐區,必須由專人陪同方可進入。

5.2.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得進行試驗、分裝、動火、動焊等作業。如因需要,要辦理相關的許可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5.2.10堆垛間距

a)主通道大於等於180cm;

b)支通道大於等於80cm;

c)牆距大於等於30cm;

d)柱距大於等於10cm;

e)垛距大於等於10cm;

f)頂距大於等於50cm;

5.3入庫管理

5.3.1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後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5.3.2物料入庫前,倉管員必須按要求對運輸危化品車輛進行卸車前的查驗覈準手續,合格後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一書一簽辦理入庫手續。

5.3.3入庫儲存前,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驗收,根據進貨憑證資料詳細覈對,防止互相牴觸的危險品混放。包裝有破損、泄漏等情況,嚴禁入庫。

5.3.4倉庫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庫存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並消除隱患。

5.4出庫管理

5.4.1危險化學品出庫前均應按領料單進行檢查覈對,覈對內容包括:質量、包裝、數量。

5.4.2裝卸、倒裝、清理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他工具。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5.4.3在清查盤點過程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

5.5分類管理要求

5.5.1易燃物品倉儲的管理

(1)倉儲區域嚴禁明火;電氣、防靜電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2)包裝容器留有容積空隙≥5%;封口要嚴,無泄漏;桶裝只容許堆三層,防止碰撞、摩擦起火;不宜露天堆放,夏季防止日曬;不得與氧化劑共存。(3)控制儲存溫度。5.5.2毒害品倉儲的管理

(1)包裝封口必須嚴密,貼印標誌,避免露天存放,嚴禁與酸類接觸。

(2)裝卸作業穿戴防毒用品,嚴禁用手直接接觸毒害性物質。

(3)毒害品泄漏時用木屑、吸收劑吸收,小心收集到密閉容器中,地面加以清洗。

(4)作業場所應準備沖洗、中和、急救設備和藥品,瞭解急救知識。5.5.3腐蝕品倉儲的管理

(1)腐蝕品種類多,性質各異,應區別對待。

(2)有些腐蝕品易吸潮,與水反應可生成有毒氣體。包裝封口要嚴。

(3)酸鹼類腐蝕品具有強烈反應性,要有效隔離。

(4)腐蝕品對人體具有強烈化學灼傷性,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應準備沖洗、中和、急救設備和藥品,瞭解急救知識。5.6罐區安全要求:

(1)非罐區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進入。

(2)機動車輛未經批准不準進入,不得在罐區內停放和修理。

(3)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

(4)遵守罐區安全技術及管理規定。

(5)建立防凍、保溫管理措施。

(6)保持消防安全設施完好,制定應急預案。

(7)儲罐區作業前應對全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制定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8)作業前應確認作業單位資質和作業人員的操作能力、確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

(9)應配備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機械、工具盒設備,並保證完好。

(10)外來人員在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組織進入現場前的安全培訓教育。

(11)安全監護人發現所監護的作業與作業票不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時應立即制止作業,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要求停止相關作業並立即報告。

(12)作業人員發現安全監護人不在現場,應立即停止作業。

(13)不得在未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采用同一條管道輸送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介質。

(14)遇到雷雨、六級以上大風(含六級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檢維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業。

(15)未經批准不得在罐區進行收貨作業同時進行任何檢維修作業。

(16)罐區內不宜進行不同的施工作業,如必要時應採取可靠有效地安全控制措施。

(17)液氯氣瓶的貯存安全:

(a)氣瓶不應露天存放,也不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的棚架存放,應貯存在專用庫房內。

(b)空瓶和充裝後的重瓶應分開放置,不應與其他氣瓶混放,不應同室存放其他危險物品。

(c)重瓶存放期不應超過三個月。

(d)充裝量爲500kg和1000kg的重瓶,應橫向臥放,防止滾動,並留出吊運間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應超過兩層。

5.7裝卸作業5.7.1裝卸準備

(1)檢查設施設備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2)認真核對車號、產品品名。檢查槽車技術狀況和鉛封情況。及時採樣、化驗、計量,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

5.7.2裝卸作業

(1)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輸轉作業;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料、溢料、混料等事故;

(3)容器內應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鐵路槽車卸油結束時,禁止打開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4)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地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5)儲罐儲液不得超過安全高度;

(6)裝卸作業現場應設置監護人員,不可離開現場,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5.7.3裝卸泵管理

(1)嚴格執行泵操作規程,定期檢查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運行;

(2)加強泵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做好泵運行記錄;

(3)新安裝的泵和經過大修的泵,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

(5)泵聯軸器應安裝便於開啓的防護罩。

(6)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雨水排水閥應處於常閉狀態。閥的開關應有明顯標誌;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爲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並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誌,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覈對數量、包裝、危險標誌,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經手人簽名後方可出庫,生產剩餘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於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牴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對於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並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