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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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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職工作人員。業務人員,除到店客戶外,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並於當天加班後(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後,提交加班申請)稱爲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9:0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週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內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覈算範圍。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時長規定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准後,方可計算超時部份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1小時爲單位計算,取整加班小時數,(如3.5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工資兩種方式。當月未調休的,自動按加班計算加班工資,隔月不予調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後開始計算加班工資,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予25元的晚餐補貼。

5、加班工資計算:

週一至週五: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1.5倍

週六至週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2倍

說明:加班工資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資爲基數,以上述計算公式爲依據計算。

財務人員在覈算加班工資時,需按以上公式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並覈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打卡時間衝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爲準。

6、需要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需在當天加班開始前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當天,在結束加班並確定實際加班時長(加班小時數)後,由員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請。加班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後方可生效。

7、調休是指:

1、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工資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2、每週固定休息時間(以排班輪休表上的休息時間爲準)作調整的休息時間。

如因以上第1種情況,需作調休的,按以下調休時間計算。如因以上第2種情況,需作調休的,不計入以下調休時間計算範圍。

調休時間的計算:

調休最少以2小時開始計算,(調休時間一率取整計算,如實際調休1.5小時,按2小時計算)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9、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的,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覈算範圍:

1、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四、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彙總考勤數據,並將考勤數據交由財務部。

財務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爲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五、罰款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爲個人自願行爲,不列入加班計算範圍,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每分鐘10元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予以處罰。

5、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1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200元。

六、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崗λ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爲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爲計劃加班。

第五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辦公室審覈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六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辦公室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17:00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四的17: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公司辦公室及公司經理,在正常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七條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八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爲起點記時單λ。累計4小時爲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爲1個工作日。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第九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係數計算。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後,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並根據公司按及時補休,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六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施工現場、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施工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二條加班調休應在60日內根據公司安排使用完畢,δ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

第十三條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經本部門主管及公司經理簽字確認爲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四條爲了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好的工作,平日要安排好本崗工作。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δ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五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六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補貼;

(二)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補貼;

第五章罰則

第十七條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爲個人自願行爲,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第十八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第十九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第二十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δ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一條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制定。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於公佈之日起實施,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

加班管理制度3

一章總則

一條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厂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四條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爲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爲計劃加班。

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後、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週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行政部審覈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五的: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後的一個工作日:前補交。

九條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十條加班時間以.小時作爲起點記時單位。累計小時爲.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爲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爲.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係數計算。

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小時,超過者按小時計。

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度。

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爲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爲準。

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內累計加班個工作日(含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倍計算工資報酬。

五章罰則

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倍處罰。

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二十二條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元罰款。

六章附則

二十三條本規定於二零零五四月一日發佈,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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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三月

加班管理制度4

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爲加班,屬於分內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爲加班。

三、節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後到正常工作日內完成的事務,在工作日內完成,儘量尊重教職工的休息權,不安排加班。

四、學校羣體性加班事務,優先安排一線教職人員參加,所有教職工在預先接到通知後,安排好私人事務,不得拒絕加班。(如節假日清理、維修教師課桌椅,節假日校園綠化整修、雙休日召開家長會、家長學校工作、留守兒童工作、迎接各種檢查等等。)

五、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加班審批表,並在審批表中註明加班工作內容。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送辦公室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後交總務部門存檔登記。(流程見附件一)

六、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後由當事人按程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七、實行加班(含節假日值班)補助制度。

1、加班(含節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爲40元/天(半天爲20元),加班日原則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誤餐與加班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2、節假日參加會議且報銷交通費和領取工作誤餐補助(縣內20元/人x餐、市內30元/人x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補助。會議組織方安排工作餐的,學校不補助工作誤餐費。

正常工作日本縣、合肥市區範圍內參會、公幹的不享受出差補助,只報銷交通費。

3、教職工要提高業務能力、講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長時間爲一天,超出時間不算加班。

4、校領導組成員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與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間因公外出時所承擔的課堂教學任務由教務部門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沒有加班補助。在寒、暑假裏,的確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規定和程序辦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補助30元,如果學校集體安排餐飲的不予補助餐飲費;學校沒有安排餐飲的,餐飲報銷標準: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此項不包括繼續教育培訓類)

6、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加班申請單複印件)每月底定期進行公佈,寒、暑假加班情況在新學期開學第一週張榜公佈,接受教職工監督,並作爲覈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彙總,由校長審籤,總務部門列表發放。

八、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爲半天。白天加班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晚上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按一天計,二小時以內按半天計,不提供餐飲補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做好備案。

九、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爲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佔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及其他單位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十、校領導和教職工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未經辦公室登記備案的不作爲加班對待,總務部門需憑辦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請單核算、發放加班補助。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審覈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序報告審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本制度從20xx年2月起執行。

柏堰科技園中心學校

20xx年2月

龍港第四中學加班管理制度(試行)

發佈時間:20xx年11月9日作者:工會點擊數:677字體大小:小中大

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認定

1、各處室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教職員工加班:

⑴須利用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時間進行各項工作的;

⑵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⑶爲完成學校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⑴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⑶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教職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徵得教職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校長或科室主任簽署審覈意見。加班教職員工需在實際加班之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審批單交到校辦。

(三)加班補貼

1、工作日夜間加班的每班次30元,公休日加班的每班次爲60元,法定節假日爲90元。

2、每班次時間爲6小時,如加班時間未足1小時,按小時爲單位計算加班費。

(四)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2、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審批領導和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學校責令有關科室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五)附則

1、本制度由校辦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經龍港四中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修改亦同。

(六)附件

《加班審批單》

加班審批單

申請部門:日期:

江蘇省運河中學加班管理制度

作者:辦公室文章來源:辦公室點擊數:20xx更新時間:

20xx-1-30 17:49:16

(試行)

爲了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加班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提倡敬業愛崗、無私奉獻的基礎上,給加班人員適當的勞動補助,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加班條件

1、寒、暑假期間組織學生開展活動;

2、寒、暑假期間的基建維修;

3、寒、暑假期間體育、文藝代表隊訓練的組織;

4、學校安全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安排的值班;

5、學校安全工作需要在夜間安排的值班;

6、其他特殊情況,學校安排加班;

7、屬本職工作範疇內,按職責要求應完成的,不視爲加班;

8、正常工作日時間學校安排的工作和加班後補休,不視爲

加班;

9、校長辦公室要對申報加班的科室和人員在實際操作過程

中進行檢查、覈實,並在每月月底前,將加班人員的實際情況報校長審批。

(二)審批程序

1、由處室、年級組提出申請,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

2、處室、年級組負責人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需在實際

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報有關領導;

3、學校分管領導審覈;

4、報校長審批;

5、送學校辦公室備案。

加班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爲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

2、員工覈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爲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工作率,對加班嚴格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優先安排調休,確認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用。

3、時間原則。加班兩個小時以上算加班,同時工資按半個工作日計算;四小時以上均按一個工作日計算。

4、工資原則。加班費用爲平時工資的兩倍。

五、加班申報程序

1、各部門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報表》,並按照加班申報程序予以申報。

2、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時間如未及時打卡,應於次日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未打卡證明,並請負責人簽字。

3、對於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六、不予批覆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願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申報單》的。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填寫未打卡證明的。

七、附則

1、《加班申報單》作爲附件,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頒佈日起執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XXX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厂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XXX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爲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爲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後、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週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行政部審覈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16:00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XXX小時作爲起點記時單位。累計XXX小時爲XXX個工作日,累計XXX小時爲XXX個工作日,累計XXX小時爲XXX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係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XXX小時/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XXX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XXX小時,超過者按XXX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爲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爲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XXX個工作日(含XXX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XXX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XXX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XXX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XXX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XXX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XXX元罰款。

加班管理制度7

一、原則

1.服從特殊情況下公司統一的加班安排。

2.規範生產運行及設備管理行爲,部門應儘可能地不安排或少安排加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生產加班

⑴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事後由部門統計員填寫加班審批表。

⑵由於非人爲因素(如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計劃未能按時完成而又不能延期(如客戶急需)時,可安排加班完成生產計劃,事前由部門分管領導口頭徵得分管副總經理同意,事後由運行課長填寫加班審批表。

2.維保加班

⑴在生產任務緊張、正常的維保工作無法徹底進行的情況下,爲保證設備性能,可有計劃地安排在停產期間進行必要的維保工作,事前由主管工程師填寫加班審批表。

⑵爲儘快恢復生產,可安排加班搶修設備故障,事前由部門分管領導口頭徵得分管副總經理同意,事後由主管工程師填寫加班審批表。

3.所有加班審批表均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簽字後,由部門統計員統一將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留複印件存檔。

三、加班處理

1.管理崗位加班一律不報,安排調休。

2.基層崗位加班如實報人力資源部記發加班工資。

3.統計員及運行課長要嚴格考勤。

加班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厂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爲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爲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後、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週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行政部審覈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16:00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爲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爲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爲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爲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係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爲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爲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佈,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二0xx年三月

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註:

加班管理制度9

第一條目的:爲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適用於XX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爲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爲XX@XX,分公司爲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製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後(即加班2小時以後),付給其本人XX元加班補貼;週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XX%;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XX%。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事覈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10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准許員工申請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 臨時佈置的緊急任務。

1.3 必須於班後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後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後,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後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後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後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爲單位。

6.2 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爲加班:

7.1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遊及其他娛樂活動;

7.2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後的娛樂活動;

7.3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覈實,取消加班待遇,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於採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爲屬於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年月日起實施。

加班管理制度11

1、加班加點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執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的基礎上延長工作時間(公司現在執行的是每週40小時工時制).凡在和公休假日進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叫做加點,本規定中通稱爲加班。綜上所述,每週工作時間累計未超過40小時的,不算加班。

2、加班申請及記錄

A、因個人原因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任務,其部門領導責令其完成者,不按加班處。

B、正常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16:30前,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部長或分管領導批准後生效(內容包括日期和小時數)。

C、公休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一天16:30前,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長或分管領導批准後生效(內容包括日期和小時數)。

D、法定節假日加班者,員工需節假日前兩天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E、嚴格執行:爲了公司考勤管理的嚴肅性,公司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工作制度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工時。

F、加班時數:加班申請提交必需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領導有責任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人力資源部監督。

G、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部門主管或經理需加以額外的說明。

H、領導外出或出差等情況: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其主管領導適逢外出,員工先電話或郵件形式請示,領導同意,人力資源部確認後,可補籤加班申請單(一週內)。

3、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否則視爲無效工時。

4、加班與補休、補貼計算

A、人力資源部以系統提交審批後的加班數據爲依據,統計有效加班。

B、法定節假日加班:(春節、國慶、五一均爲3天,端午節爲1天,清明節1天,元旦爲1天),公司按加班1:3的時間實行加班調休記錄.按正常上班時間上班,加班至下午2點的公司予以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8點的,再給予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

C、平時加班:超過晚上8點的,公司另予以補貼餐費10元,超過晚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以上不再另計調休。

D、週六週日加班:按加班1:1時間實行加班調休記錄。按正常上班時間加班至下午2點的,公司予以補貼餐費15元,並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超過晚上8點的,再給予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

5、餐費補助與交通報銷

A、加班餐費補助:以工資形式發放。

B、加班交通費報銷:報銷額度:在規定限額內實報實銷。

b票據審覈:科長簽字→部長簽字→考勤管理員審覈→提交研發助理報銷。

C、報銷發放:研發助理每月25號統一提交報銷,報銷後發放。

6、補休的規定補休僅適用於加班而未能正常休息的情況;補休的時間以《加班申請單》上的時間爲準。無《加班申請單》的加班不計補休。

A、補休須事先填報《調休申請單》並經批准,事後補辦手續無效,按事假處理;

B、補休前須辦理工作交接,若中途因公返回,其未休之時間可累積到下次;

C、員工非特殊情況,連續補休時間不得超過3天;

D、因個人問題需要請事假時,補休可抵事假,但必須先按請假手續報批同意後方可執行;事後報批無效;

E、員工因工作需要,在年終時補休未休完,該情況將作爲一項考覈增分指標進入年終考覈中。

x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加班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一)目的

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範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加班補貼總量進行建議,人力資源部和分管副總進行審批。

(三)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4、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補貼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以不超過部門原工資的5%爲上限,部門可以根據月生產任務的鬆緊度以豐補欠。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⑵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⑶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⑷ 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爲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⑴ 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爲40元,法定節假日爲60元。

⑵ 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誤餐補助,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

⑶ 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爲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⑴ 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綜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⑶ 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⑷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 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徵得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主管副總或部門經理簽署審覈意見。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綜合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爲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覈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覈對。覈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爲;

⑵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中高層管理人員;

⑵ 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後、策劃、司機、食堂、保安、綠化、保潔、宿舍等後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⑶ 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⑷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⑸ 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 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⑶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發加班補貼。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後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車間)經理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 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調休審批程序參照《請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日工資標準按照崗位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即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補貼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⑵ 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⑶ 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後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3、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爲準;

(三)本制度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批准後執行,修改亦同。

加班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爲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爲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爲1個工作日,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爲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爲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爲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爲個人自願行爲,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註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註: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管理制度14

爲加強對本站園區的安全管理,及時完成國家賦予的監測任務,本站實行夜間值班和節假日部分人員加班制度。除女員工外,所有人員均有值班義務。

一、辦公室提前制訂月值班表,並在內網公示;重大節日值班表由辦公室負責上報“中心”,並通報xx市xx局;

二、全體人員按值班表規定的時日履行值班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推卸值班;

三、員工如遇特殊情況而與值班時間相沖突時,可自行換班,但事前須向辦公室報告。如無法換班,由辦公室另行安排;

四、員工休假、外出學習、因公(私)離滬等期間,不再履行值班義務,由辦公室安排其他人員值班;

五、遇有重要公務活動、緊急監測任務、其它特急事務需要加班時,由部門負責人填報人員加班申請表交辦公室,經站領導批准後執行。如事前無法辦妥上述手續,須經領導口頭同意,可先行執行,事後補辦手續。涉及站領導加班,則應告知辦公室備案;

六、辦公室月底以值班登記表、人員加班申請表及有關備案爲依據,及時對當月值班情況進行統計,按“中心”的規定覈定補貼或安排補休;

七、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對監測任務、行政事務、園區安全負責,遇有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站領導彙報,並相機處理;

八、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時間,值班期間不得離開園區,個人移動電話不得關機;

九、平日值班位置應以辦公室爲主,遇有監測活動應以機房爲主;

十、值班人員於晚上19:00-20:00期間,應對各類場所(特別是辦公室、機房)門窗、用電設備等進行檢查;對園區進行巡視,督促安保人員鎖好北大門;

十一、值班人員於晚上23:00-1:00期間應對安保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好工作交接。

加班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1、爲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辦公室審覈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爲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爲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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