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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預付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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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預付款的規定,預付款是爲了促進彼此的關係,預先支付一部分款項,這樣可以表達我們公司的誠意,是具有一定寓意的,下面爲大家分享民法典關於預付款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預付款的規定1

一、合同法預付款的規定是怎樣的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週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二、預付款的特點

預付款的特點如下:

1、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2、預付款爲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於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爲生效要件;

3、預付款爲價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質上仍屬清償;

4、預付款無雙向或單向擔保的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時,預付款應當返還。各方的違約責任通過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來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一般不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關於預付款的規定

三、付款比例一般是多少

在合同擬定時,預付款條款一般要注意三個問題:

1、預付款的額度,比如按合同價的10%左右計;

2、預付款的支付時間與方式,比如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支付預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員及主要機械到位後30日內再支付50%,支付預付款時承包人需提供預付款保函。

3、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比如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間按工程進度款比例扣回。

這三個方面一般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主要由招標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但不要對投標人過於苛求。

四、預付款的目的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

(1)解決合同一方週轉資金短缺。

(2)作爲合同履行的誠意。

民法典關於預付款的規定2

一、民法典中違約責任的預付款能否返還

一方收取預付款後,不履行合同義務構成合同違約的,權利人可以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退還收取的預付款,並且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關於預付款的規定 第2張

二、預付款和定金有什麼不同

1、性質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爲。 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爲。

2、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在於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適當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爲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民法典關於預付款的規定3

一、民法典的委託費用的預付和墊付有什麼規定

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爲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託費用的預付和墊付】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爲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

二、授權委託書的內容有哪些

授權委託書的內容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基本信息、致送單位、委託事項、委託權限、是否可轉委託、委託期限、委託人簽名、委託書簽訂日期。

1、委託人、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委託人、受託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基本信息建議儘量完備詳細,這樣便於第三人覈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

2、致送單位要固定

致送單位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與之發生代理行爲關係的第三人。

民法典關於預付款的規定 第3張

3、委託事項要具體

委託事項指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進行的具體法律行爲。委託事項要具體明確,建議將具體的代理事項一條條列出來。

4、委託權限要明確

委託權限指受託人就委託人委託之事項的影響力程度、決定力大小,表明受託人意思表示的受限程度。

5、轉委託的問題

轉委託又稱復代理,指代理人爲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將其享有的代理權轉託給他人而產生的代理。

6、委託期限

明確委託期限對各方都非常重要。對委託人來說,如果沒有委託期限,就不可預期受託人不當行爲帶來的風險。

7、委託人的落款簽名

落款簽名看似簡單,其實大有學問。授權委託書主文無論以什麼形式出現,不管是打印稿還是手寫的,只有落款處是委託人本人簽章的才生效,所以要確保落款處委託人的簽章有效。

8、簽署日期

當事人《授權委託書》中的簽署日期是確認律師對某一案件承擔責任的期限起點,訴訟中的每一個程序都有法定期限,逾期則無權啓動目標程序。

9、授權委託書的附件

授權委託書的附件主要包括委託人和受託人的主體身份信息資料。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委託合同後,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如果受託人爲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委託費用多少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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