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民法典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條款

民法典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條款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0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民法典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條款,很多情況下都是需要保證金的,當事人簽訂合同之後,爲了防止後期對方不履行約定,因此在一些情況下還需要當事人繳納履約保證金,下面是民法典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條款。

民法典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條款1

履約保證金是對合同履行的一種金錢保證,約定履約保證金有利於實現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合同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585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第85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第118條,《招標投標法》第46條。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六十二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爲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民法典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條款

第八十五條 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爲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定約金、押金或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民法典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條款2

一、合同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

1、《民法典》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即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在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或未按期竣工時罰沒,但實際損失少,保證金數額大,承包人認爲全部罰沒過高的,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原則並參照《民法典》關於調整過高違約金的規定處理。

2、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即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規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

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該文件同樣也沒有明確履約保證金的測算依據和繳納辦法。同時,該辦法第85條規定:“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明顯與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衝突。

當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具備定金性質時,發生糾紛則應適用《民法典》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爲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否則,應適用該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定約金、押金或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該法沒有明確交納標準、方式及退還時間。

民法典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條款 第2張

二、合同履約保證金的分類

1.(商業合同)合同履約金是指爲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它不是法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其性質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據。

2.(期貨領域)爲確保履行合約而由期貨合約買賣雙方或期權賣方存放於交易賬戶內的押金。商品期貨保證金不是一種股票的支付,也不是爲交易該商品而預付的定金,而是一種良好信譽押金。

履約保證金是買賣雙方確保履約的一種財力擔保。期貨市場的交易者在進行交易時必須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數額由提供合約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額通常爲合約總值的5%~15%,當然,經紀商或委託經紀商還會自選制定額外保證金。

這種額外保證金數額不會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水平。另外,保證金水平還受市場交易風險大小所影響,在波動較大的市場中通常要付較多的保證金。同時,對套期保值和投機交易的保證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證金相對低些。

保證金又分爲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按規定在交易前交納的保證金。因價格變化,交易者所受的賬面損失從保證金中扣除,從而引起保證金下降,當降至保證金下限時(交易所一般都規定有保證金下限)。

經紀有就要求該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證金,以便使賬戶達到初始保證金的水平,這個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證金。

三、合同履約保證金的收取主體

法律法規對履約保證金交付給誰沒有明確規定。從表面上看,履約保證金與合同履行密切相關,似乎應該由採購人收取,但這是片面的。政府採購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體現應是全方位、具體的,包括對履約保證金的管理。

集中採購機構不能讓履約保證金變成採購人手中可以任意處置中標人的武器。其實採購人不恰當地使用履約保證金的情況時有所見,如以履約保證金作爲要挾條件,迫使中標人增添或改變部分合同內容,以履約保證金抵合同預付款。

合同執行完畢後履約保證金遲遲不退還或被佔用。從這個角度上說,履約保證金應由集中採購機構收取,從而保持操作的連貫性、一致性,集中採購機構作爲中間方,能站在公正立場上正確處理履約問題,同時也便於對採購人與供應商進行有效控制,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條款3

履約保證金是什麼?

履約保證金是履約擔保的一種形式,《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要求中標人提交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是招標人的一項權利。特別是在建設工程領域,爲控制風險,發包人通常要求中標的承包人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

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範性文件並未強制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採用履約保證金,而是將是否採用履約保證金的權利授予招標人,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是否收取履約保證金。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如果中標人不提交,招標人可以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爲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民法典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條款 第3張

律師補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即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履約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在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或未按期竣工時罰沒,但實際損失少,保證金數額大,承包人認爲全部罰沒過高的,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原則並參照《民法典》關於調整過高違約金的規定處理。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