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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押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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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押金的規定,在租房時房東都要要求我們交一部分押金,這在實踐中也是經常產生糾紛的。對於房東來說,也是需要按照規定來進行處理的,以下分享民法典關於押金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押金的規定1

一、押金的法律性質是如何的

押金除一般擔保所具有的屬性外,還具有自己的特點:要物性、單向性、補償性、預防性。 根據《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爲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二、押金的效力規定

押金作爲擔保的一種形式,在社會生活中被廣泛運用於下列合同:

(一)租賃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賃合同。然而遺憾的是,國務院1983 年12月17日頒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對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押金擔保持明確的否定態度,但全國人大通過並於95年1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其第四節“房屋租賃”中沒有對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規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層次原理

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即應當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使用押金擔保。因爲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這是一個合理合法的推論。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發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財產抵押或所謂的風險抵押金,這裏的風險抵押金其實就是押金。

(三)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時,店方總是要求旅客交付相當於或大於其預定期間房價的押金。

民法典關於押金的規定

(四)住院醫療合同,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總被要求向院方交納一定數額的住院押金。

(五)勞動合同,企業,尤其是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在與受僱人簽定勞動合同時,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額的押金。不過,按照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

因此,這裏使用押金有一個是否合法的問題。不過,從其他國家如日本、德國的勞動立法來看,僱傭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許的。但臺灣省的學者普遍認爲,押金僅適用於租賃合同。這樣的話,押金的範圍太狹隘。

債務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並生效,對當事人雙方發生預期的法律效力。

三、押金是什麼意思

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爲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押金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即爲合法的法律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採取約定給付一定數額的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民法典關於押金的規定2

房屋租賃押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租房押金怎麼收有法律規定嗎:租房押金怎麼收沒有具體法律規定,一般是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關於押金的規定 第2張

2、如果押金條丟失應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動產質權的定義】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爲質押財產。

【流質】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3、如何確保押金的退還:(1)雙方協商解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2)看押金的性質,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約定是違約金則要不回。對於租金,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可能會扣點。退房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下。

(3)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於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於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民法典關於押金的規定3

一、租房押金不退水電費不交直接走人可以嗎

承租人不交租金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賃合同,但能不能將承租的押金扣留,依據簽訂的租賃合同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不退押金的原因有哪些

(一)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這種感覺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並簽訂新的合同。

(二)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並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裏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於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餘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民法典關於押金的規定 第3張

(三)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愛護屋內設施,保護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壞,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進行賠償。

三、租房押金不退違法嗎

違法

(一)這是屬於租賃合同糾紛;可以協商。

(二)如果承租人未依約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退租的情況下,屬於違約;

(三)押金是否可以退還以及應該怎麼退則要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是怎麼約定的,如果約定了違約不退押金的情況下,房東有權不退回押金;

(四)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則押金應當退還;

(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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