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健康生活 > 情感 > 爲什麼經常嫖的人不怕被抓

爲什麼經常嫖的人不怕被抓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9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爲什麼經常嫖的人不怕被抓,古往今來,食色性是人們日常生活所追求的。嫖指以金錢、財物交換肉體行爲,嫖屬於非法的性交易。有的人爲了尋求一時的刺激,走上了不歸路,下面來看看爲什麼經常嫖的人不怕被抓。

爲什麼經常嫖的人不怕被抓1

嫖一直以來都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爲,但不知道是不是因爲只涉及到行政處罰,對於普通人而言,其15天以下的拘留,5000元以下的罰款,是可以承受的。

所以,儘管一直在打擊,嫖的市場卻一直火熱,可能對於嫖客而言,相比於尋求刺激找樂子,承擔一點風險是值得的。畢竟這種事情,還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能否被抓,還是要看概率的,所以鋌而走險的人確實還不少,這其中甚至還包括不少名人。

從之前的黃某波、王某安,到剛剛新鮮斬獲的李某迪,這些人爲了尋求刺激,不僅冒着受行政處罰的風險,更加賭上了自己的前程和事業,讓人覺得惋惜的同時,也覺得他們是咎由自取。

但是,拋開事情本身,也涉及到一些常見的關於嫖的法律問題,下面就進行一一解析。

一、將名人嫖的事件公之於衆,是否涉及到侵犯公民隱私權的問題?

我們知道,普通人嫖,如果進行拘留處罰,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會通知家屬的。也就是說,這個事情,最多可以讓你的家屬知道,並不會昭告天下。

這確實是基於保護人的隱私問題,因爲嫖並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對於普通人,雖然影響沒那麼大,但人都是要面子的,這種事情也沒有必要公之於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但爲什麼這些名人嫖,就動不動就昭告天下,讓他們徹底涼涼呢?

其實我們仔細看朝陽區警方的通報,是沒有具體寫人的名字的。後面的曝光,可以斷定是媒體所爲,只是我們默認了這種方式不違法。這又是爲什麼呢?

因爲這些人是名人啊,名人跟普通人不一樣的地方就在於,可以從公衆的中獲得普通人得不到的利益,甚至可以作爲某些地區或者某些項目的代言人,在普通民衆心中是具有公信力的。

所以,既然名人作爲正面人物來代表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那就勢必要承擔更多比普通人接受監督的義務。正所謂“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欲握玫瑰,必承其傷“。

你作爲一個公衆知名人物,不能明着宣傳正能量,通過公衆資源賺得盆滿鉢滿;另一方面卻又做着與形象不符的違法的事情,這種在任何人看來都是不公平的。所以,國家最劣跡藝人重拳出擊,不是沒有道理的。

爲什麼經常嫖的人不怕被抓
  

二、嫖會留下案底嗎?單位能否因爲員工嫖而將其辭退?

這是很多人疑惑的問題。大家知道,刑事犯罪是肯定會終身留下案底的,而且這種案底不僅會影響到自己以後參軍、考公務員、做律師,而且還會影響下一代的政審問題,可謂是後患無窮。

但嫖只是進行行政處罰,這種情況下是不會留下案底的,只會在公安機關留下一條因嫖被治安處罰的記錄,這個只是記錄,不是案底,案底是刑事犯罪纔會有的。

但是,這樣的記錄一旦產生了,也是會伴隨你一生的。這些記錄也會影響你的政審,但是不會影響你下一代。

至於會不會影響你的工作,這要看你在什麼單位工作。如果是普通民企,企業是不能因爲你有嫖記錄,就以此爲理由將你開除,因爲這個是違反《勞動法》的;但是如果你在國企或者事業單位,因爲跟企業並不是勞動關係,所以可能涉及到企業的違紀的規定,很可能會被開除公職的。

三、招嫖被騙,能報警嗎?

隨着招嫖由線下轉到線上,很多騙子會打着上門服務的名義,實際是騙被害人的錢財。而事後被害人一方面不甘心錢財被騙,想去報警求助;另一方面又因爲招嫖心虛,擔心自己錢沒拿到,反而因爲招嫖,而被公安機關處罰,因此很多人權衡利弊,就直接算了。

其實大可不必,這種情況下,雖然確實自己有錯在先,但是一方面你招嫖並沒有成功,所以也並未進行實質的嫖行爲,這種情況下,自然也不會受到行政處罰,最多是被批評教育一番,這個也是正常的,教育你以後不能知法犯法。

另一方面,你要弄清楚這個法律關係,對方很可能只是一個詐騙團伙,並不涉及到嫖,因此你完全可以以詐騙罪爲理由報案。

至於你給錢的初衷是什麼,已經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對方確實存在詐騙你的行爲,而且如果不及時處理,可能還會有更多的人上當受騙,這種團伙的詐騙屬於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公權力必須介入。

雖然你明知道違法而爲之,但是這跟詐騙罪是兩個層面的法律關係。

你這次被騙是基於你的色慾,而很多人被騙是基於自己的貪慾,所有上當的人,都是被騙子拿捏住了你人性中的弱點,所以在處理這些案件的事情,肯定是要看刑事上的法律關係,而不問被騙的`原因,否則,任何被騙都可以被看作是受害人的咎由自取,或是淫慾或是貪婪或是愚蠢,如果都去追究被害人的原罪,那詐騙罪就沒有意義了。

四、嫖有追溯時效嗎?

很多人諮詢的時候,會比較忐忑一件事情,就是自己當時被抓的時候,跑得快,沒被抓住,但事後又忐忑不安,生怕自己哪天被傳喚。或者自己在轉嫖資的時候,留下了記錄,結果小姐被抓到了,擔心自己被供出來了,於是寢食難安,也不知道這個事情多久了纔不會被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由此可見,嫖的追究也是有訴訟時效的,也就是六個月以內,如果沒有被追究,就不會再追究了。聽起來還是很長的是不是?畢竟要一個人擔驚受怕半年,也是一件十分煎熬的事情了。

但是,就像我前面說的,你既然選擇做這個事情,要去抱這種僥倖心理,那就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嫖這種嚴重危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事情,我們國家肯定會堅持抵制的,並且同時在道德上加以譴責。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個人正經談戀愛,結婚生子,擁有穩定的二人生活。

畢竟,生命中有太多比純粹追究慾望有意義的事情,何必要冒着違法的危險,賭上自己的前途去追求這種空虛的刺激呢?

爲什麼經常嫖的人不怕被抓2

現在不同了,依附於一些高科技手段,基本上一抓一個準,甚至幾個月前的嫖{娼}行爲都能從其他破獲的案件中牽扯出來,基本上能實現“溯源”,看一下近兩年栽的幾個明星就知道,幾乎抓得都不是“現場”。

那麼警方在如今抓嫖的時候有什麼特別的高科技手段呢?其實也不復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攝像頭的覆蓋率很高了:

以一條商業街爲例,在衆多攝像頭的“天網”佈局下,你從事什麼生意、一天做了幾單生意、人流量如何幾乎都不是祕密,過去把賣{淫}嫖{娼}窩點僞裝成一個理髮店、棋牌室或者洗頭房,如今基本上不可行了,人員出入那種畏首畏腦的不正大光明的表現很容易就暴露出門面是很可疑的,此時上門覈查基本上一查一個準。

再就是類似於“朝陽大媽”這樣的組織:

很多賣{淫}嫖{娼}的窩點,尤其是那些隱蔽在住宅區、公寓裏的賣{淫}窩點,別人可能不知道他們租了房子是在幹什麼,但是在經常圍着這個區域溜達和“巡邏”的“朝陽大媽”眼裏,可疑行爲是一眼就能辨識的,五六十年的大米飯可不是白吃的,不要低估他們的生活閱歷。這就是爲什麼朝陽大媽們每每都能“立功”的原因所在,不只包括賣{淫}嫖{娼}行爲,還包括一些諸如“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爲。

當然,朝陽大媽沒有執法權,不可能在發現可疑行爲和可疑人員後上門一探究竟,但可以把情況向當地派出所報告啊,警方上門一查就知道了,抓嫖沒那麼難。

除了以上兩點的加持之外,另一個奇招就是當下流行和普及的“電子支付”了。

如今無論是購買商品還是享受服務,誰還帶現金呢,基本都是線上支付,這也爲日後的暴露埋下了伏筆。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當某個賣{淫}窩點或者從業女性被抓獲的時候,以案扯案,支付和收款記錄是一目瞭然的,正經人誰會在深夜給這些女性轉600元、800元?但凡有轉賬行爲的,都可疑。

現在電子支付是實名的,只要懷疑這些轉賬可能伴隨着嫖{娼}行爲,揪出嫖客就易如反掌了。

當下很多有影響力的明星就是栽在電子支付上,比如去年的王某宏、今年的李某峯,都是與之有交易的女性被抓之後,才牽扯出來的。

綜上來說,在攝像頭、“朝陽大媽”、電子支付面前,嫖{娼}行爲幾乎是沒有什麼祕密可言的`,嫖客自以爲做得很隱祕了,但事實並非他們所想得那樣。

爲什麼經常嫖的人不怕被抓 第2張
  

除了所謂的高科技手段的加持,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講,公安部門對極易傳播疾病、有損家庭和諧的賣{淫}嫖{娼}行爲幾乎時時刻刻都保持着絕對的高壓態勢,絕不允許“露頭”,查處一起打壓一起。

在這種高壓和強決心下,逆勢而爲不被抓獲的概率就更低了。

法律上對嫖{娼}行爲的處罰是拘留加罰款,對公職人員甚至最高可以給予開除公職的處理,得不償失。

退一步講,即便法律層面上沒有上述處理,大家也要約束好自己的行爲:

從道德層面上來講,這是個人不端正行爲的表現,不僅自己的名譽和名聲會因此受損,還會破壞夫妻感情,甚至導致婚姻破裂、妻離子散;

從個人健康的角度而言,不少疾病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傳播的,對自己、對另一半的健康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所以,對於嫖{娼}行爲,一定要堅決予以抵制,控制好、約束好自己的行爲,不該碰的堅決不要碰!

爲什麼經常嫖的人不怕被抓3

嫖屬於違法行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中的規定,嫖被抓的一般是給予10日-15日之間的行政拘留,同時還可以對行爲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若是嫖情節輕微的話,則在5日以下處拘留或者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嫖會拘留多久?

嫖被抓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二、嫖不會執行行政拘留的情況有哪些?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爲什麼經常嫖的人不怕被抓 第3張
  

三、嫖構成犯罪嗎?

嫖留不屬於犯罪,只是犯法行爲。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

賣{淫}、嫖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在以前,第一次賣{淫}、嫖被抓的,一般處以罰款;再次被抓的,屬於屢教不改,特別是 對賣{淫}的,一般是處以6個月到2年的勞動教養。

現在沒有勞動教養了。對於賣{淫}、嫖的,只能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目前,嫖行爲在我國並不會涉嫌構成犯罪,當然這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若是在嫖的`過程中,同時還伴隨有其他的行爲,那麼情況發生了變化之後,就還需要加以分析,才能確定行爲人是否構成犯罪。而嫖被抓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時候,若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年齡已經超過了70週歲的、年齡在14-16週歲的、年齡在16-18週歲的但屬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其實可以不予執行行政拘留。

哪些人會因爲嫖構成犯罪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爲。

組織,是指發起、建立賣{淫}集團或賣{淫}窩點,將分散的賣{淫}行爲進行集中和控制,並在其中起組織作用的行爲。例如,將分散的賣{淫}人員串聯組合成一個比較固定的賣{淫}集團,將咖啡廳、歌舞廳、飯店、旅店、出租汽車等組織成爲賣{淫}或者變相賣{淫}的場所,等等,即屬於比較常見的組織賣{淫}行爲。

策劃,是指爲組織賣{淫}活動進行謀劃佈置、制定計劃的行爲。如爲組織賣{淫}集團制定計劃、擬訂具體方案、物色賣{淫}的婦女的行爲,以及爲建立賣{淫}窩點而進行的選擇時間、地點、設計僞裝現場等行爲。策劃行爲是爲組織犯的重要參謀決策行爲,對於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種重要的廣義的組織行爲。

指揮,是指行爲人在實施組織他人賣{淫}活動中起領導、指揮作用,如實際指揮、命令、調度賣{淫}活動的具體實施等。指揮是直接實施策劃方案、執行組織者意圖的實行行爲,對於具體施行組織賣{淫}活動往往具有直接的決定作用。

上述組織、策劃、指揮三種行爲,都是組織賣{淫}的行爲,都具有明顯的組織性,行爲人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或者數種行爲,就可認定其實施了組織賣{淫}行爲。

組織他人賣{淫}的具體手段,主要是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

招募,是指將自願賣{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賣{淫}集團或者其他賣{淫}組織之內進行賣{淫}活動的行爲。

僱傭,是指以出資爲條件僱傭自願賣{淫}者參加賣{淫}集團或者其他有組織的賣{淫}活動。

強迫,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或者迫使不願賣{淫}者或者不願參加賣{淫}組織者而使其參加賣{淫}集團以及其他賣{淫}組織,強迫不願賣{淫}者進行有組織的賣{淫}活動。

引誘,是指以金錢、財物、色相等爲誘餌,誘使他人蔘加賣{淫}集團或者其他賣{淫}組織,或者誘使他人蔘加其他有組織的賣{淫}活動。容留,是指容納、收留自願賣{淫}者參加賣{淫}集團或者其他賣{淫}組織,或者參加有組織的賣{淫}活動。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