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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中心怎麼處理網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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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中心怎麼處理網賭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賭博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爲,而如今隨着網絡快速發展,網絡賭博的方式也五花八門,下面請看反詐中心怎麼處理網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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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賭即網絡賭博,是屬於賭博範疇,不屬於詐騙範疇,國家反詐中心主要是用來避免各種網絡詐騙的發生,因此反詐中心並不能處理網賭案件。但是網絡賭博屬於違法行爲,情節不夠嚴重者,可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賭博罪的情況,可處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並處罰金。

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產的行爲。網賭案件應該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供並立案調查。

反詐中心怎麼處理網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反詐中心怎麼處理網賭的2

一、個人參與網賭怎麼處理

個人參與網賭被抓到一般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第八條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反詐中心怎麼處理網賭的 第2張

二、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牀,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所謂聚衆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爲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衆賭博或以賭博爲業的其中一種行爲,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或者一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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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行網絡賭博怎麼處罰

1、構成賭博罪的,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反詐中心怎麼處理網賭的 第3張

二、賭博罪與一般賭博行爲的區別

賭博罪與一般賭博違法行爲的主要區別是行爲人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爲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常業的`行爲。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別賭博犯罪與賭博違法行爲:

(一)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爲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爲人並不是爲了營利,而僅僅是爲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爲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爲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並不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爲犯罪。

(三)行爲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羣衆。賭頭是指聚衆賭博的人,即爲賭博提供賭場、網賭工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賭棍是以賭博爲常業的人,即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賭棍有的無正當職業,專事賭博;

有的有業不就,主要從事賭博;有的有正當職業,但以賭博爲兼業,賭博輸贏的數額大大超過其正當收入的數額。賭場業主是指開設賭場的人,即以營利爲目的,營業性地爲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網賭工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爲。對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一般參賭羣衆,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四)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係。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賭博罪與一般的賭博行爲其實有很大的區別,上文中主要爲大家總結出了5點。另外,並非只要有參與賭博的行爲,那麼就一定會認定構成賭博罪,此時還要看實際的情況,能不能認定構成犯罪。不過即使不構成犯罪,也有可能構成違法,自然還是需要對行爲人做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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