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逃逸怎麼處理,大家在開車的時候如果不小心的話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但是有時候只是輕微的交通事故,因爲不放在心上離開很容易被認爲是逃逸,逃逸的情節就有點不一樣了,小事故逃逸怎麼處理?
小事故逃逸怎麼處理1
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人負有維護現場、拯救傷員和及時報警的義務,哪怕只是小事故,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哪怕尚未構成犯罪,逃逸人員也需要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具體的處罰規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並處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駕駛證記12分。需要注意的是,發生小事故後逃逸,如果傷者因爲逃逸行爲而沒能及時得到搶救,最後死亡的,逃逸人員會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可以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因此,就算髮生的只是小事故,駕駛人員都應該履行自己的義務,切勿逃逸。如果已經出現逃逸行爲,就及時向公安機關自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爲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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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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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爲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爲。
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第一,行爲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解釋》第1條和第2條的規定尚未達到犯罪標準的,即使逃逸,亦不屬於其範圍。
第二,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爲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爲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爲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如果行爲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人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否則亦不能認定有“逃逸”行爲。換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觀評價色彩的。
第三,行爲人主觀上是爲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
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e;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爲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
4、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