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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擬增設育兒假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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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擬增設育兒假什麼時候開始,育兒假確實會加重企業負擔,期望獲得政策幫扶。育兒假急需擺脫政策請客,企業埋單的窘境。30省份擬增設育兒假什麼時候開始。

30省份擬增設育兒假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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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 6 月 1 日三孩政策落地起,作爲配套支持措施的育兒假就被各地視爲發揮政策動能的關鍵工具。近日,多省份推出育兒假政策,在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道路上大步邁進。在此基礎上,專家認爲仍需立法讓育兒假政策 " 見效 "。

多地實行育兒假

2019 年 5 月 9 日,國務院在《關於促進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鼓勵試行育兒假,這一新型假期自此正式走入大衆視野。近年來,社會對育兒假的呼籲之聲越來越高。

2019 年 9 月,寧夏率先表態,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 0-3 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寧夏的 " 鼓勵 " 做法尚屬倡導性規範,而在近日多地的密集官宣中,育兒假以義務性規範的形式出現在了地方性法規中。

據中國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隨着三孩政策的正式實施,已有 14 個省份在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中增設了育兒假。其中,江西、貴州、四川、江蘇,山西以及吉林六省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已獲通過。

上述六省份中,貴州、四川以及江西三省規定,3 週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可享受育兒假各十天。山西規定的育兒假天數則更多,爲夫妻每人每年 15 天。

在育兒假的長度方面,目前正處徵求意見期的陝西省計生條例修正草案拔得頭籌。其中明確,提出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 1-3 週歲期間,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不低於 30 天的育兒假。此外,陝西省對於生育三孩的女職工的獎勵也頗爲慷慨:在產假基礎上,再給予半年獎勵假,其配偶增加護理假 15 天。

如何 " 以父之名 " 休假

人口與未來網主編何亞福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父母同休育兒假,既可以讓男性分擔一部分的育兒責任,也有利於保障女性在就業和職業發展上的權益,糾正就業市場的性別歧視現象。

但 " 女方應主要承擔養育重任 " 的傳統思想,或將使育兒假 " 實現工作場中男女真正平等 " 的初衷蒙塵。" 男方不休陪產假、育兒假,可以轉移給女方休嗎?" 記者發現,有部分網友在社交媒體上如此發問。在採訪過程中,也有部分受訪對象表示,工作很忙走不開,考慮不休或讓妻子多休。

記者進一步瞭解到,作爲舶來品的育兒假,在其發展執行的進程中確實存在男性選擇性休假的尷尬。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關係系教授林燕玲在其撰寫的論文《國外生育保護假期制度研究》中指出,育兒假雖然是促進性別平等的政策,但執行起來卻較爲艱難,主因是這些男性休假多爲選擇性休假。

對於實施育兒假的成功案例,林燕玲進一步表示,育兒假實施成功的經驗主要包括:按個體分配假期,不可轉讓、強制性休假,以及實行激勵措施。但是否可在社會保障制度相對不夠完善的發展中國家複製,需要全面而審慎的研究。

" 任何有利於落實育兒假的嘗試和實踐都是有益的,爲使育兒假更好地落地,首先要保持開放的態度。" 四川天府健康產業研究院首席專家孟立聯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

如何讓政策真正 " 見效 "

在積極將育兒假增設入地方性法規的同時,多地也在延長育兒假方面進行探索。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多地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雖提及育兒假,但並未作出具體的強制性規定。

如江蘇省明確將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但並未在條例中對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進行明確;吉林省也僅爲鼓勵性條款 " 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 ";而以 " 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一歲 " 的育兒假時長領跑全國的湖北咸寧市,目前也以 " 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自主探索 " 爲主,力度稍顯不足。

" 我國一直推進職工帶薪休假制度,但真正享有的並不多。"21 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對記者表示,一些民營企業的員工可能很難享受到育兒假。員工休假會增加用工成本,影響企業經營。如果沒有配套措施,就會有企業不執行。員工因擔心因此失業,也不會主動提出休假。

與此同時,亦有企業人力資源專員對記者表示,育兒假確實會加重企業負擔,期望獲得政策幫扶。也就是說,育兒假急需擺脫政策 " 請客 ",企業 " 埋單 " 的窘境。

" 有關育兒假的政策不少,但真正‘見效’需要兩個方面的協調配合。首先是立法,使育兒假真正成爲一種法定假期。依法落實育兒假,依法享受育兒假,依法保障相關各方權益。其次是協同,要讓育兒假成爲國家、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家庭的共同需要,對企事業單位來說尤其如此。" 孟立聯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

孟立聯認爲,如果育兒假損害了企業的利益,企業可能不太會有很高的積極性,並可能利用企業制度與規章進行約束。相反,如果育兒假成爲企業的需要,或是至少不會損害企業的利益,企業纔可能會有較高的積極性。因此,相關稅費制度要進行必要的改革和調整,鼓勵企業依法守法。

" 政府 財政確實需要分擔一部分生育成本,除減免稅費外,還應考慮直接給予財政補貼等方式,補償企業因育兒假增加的僱傭成本。" 何亞福說道。

此外,孟立聯還表示,提振生育率是一個系統工程,育兒假只是這個系統工程的一部分,還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合。" 首先,現有的住房結構總體上不支持生育多個孩子,這是需要做出調整的。其次,除完善普惠性托育之外,也應當推進將高中階段納入義務教育等的教育制度改革,以便消除教育焦慮,打消年輕人的生育顧慮。總而言之,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或者說建設全齡友好型社會,需要的是以人爲本。" 孟立聯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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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健康時報根據各省市發佈的`公告不完全統計發現,截至11月2日,已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公佈了當地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長產假和陪產假、增設“育兒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蘇、貴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個省份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已獲通過,遼寧、湖南、湖北、陝西、安徽、海南、寧夏、雲南等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草案正處於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階段。

其中主要分爲兩大重要部分,首先:各省份公佈的修訂計生條例中,首次明確提出增設“育兒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其次,產假最長或可延至350天,男性陪產假最長延至35天。

此輪各省份公佈的修訂計生條例中,首次明確提出增設“育兒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其中,已經通過條例修正案的6個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貴州都規定,子女三週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山西省規定,符合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週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15天的育兒假。

江蘇已通過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規定,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計生條例修正案中明確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

計生條例修正案尚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的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遼寧、湖北、雲南、海南、湖南、寧夏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擬設置育兒假,規定3週歲以內的孩子父母兩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兒假。

海南省計生條例的徵求意見稿中還提出,3週歲以內的孩子父母兩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兒假,還可以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週歲止。

陝西的徵求意見稿中,3週歲以內的孩子父母雙方每年各有不低於30天的育兒假。而安徽的徵求意見稿則將育兒假擴大至6週歲以下的孩子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

此輪各省份公佈的修訂計生條例中,產假最長或可延至350天,男性陪產假最長延至35天。

在上述6個條例修正案已獲通過的省份中,江西省條例較之前,在產假和陪產假上均有明顯延長:產假增加30天(達到188天),男性陪產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蘇對原有的產假和陪產假政策進行了微調。上一版的條例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新修改的條例爲,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十五天。

計生條例修正案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的8個省份/自治區中,遼寧擬增加男性陪產假5天,從此前的15天增至20天。湖北爲產婦擬增加30天產假,從此前的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則擬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增加產假30天(累計達到188天),增加陪產假至總計30天。

寧夏現行人口計生條例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總計158天。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則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依法享受158天產假,經單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一週歲;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增加30天產假(總計188天)。此外,寧夏自治區也擬增加男性陪產假,從此前的25天擬增加到35天。

陝西的計生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則明確給予了三孩產婦更大的產假力度: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再給予半年獎勵假,其配偶增加護理假十五天。

根據陝西征求意見稿,未來陝西生育三孩的產婦也許可以休法定產假大約350天(98基礎產假+60天+10天孕檢獎勵+半年三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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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目前我國羣衆生育意願降低,主要原因在於經濟負擔重、嬰幼兒無人照料、女性難以平衡家庭與工作的關係

6月21日,人民日報刊發《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文章表示,當前,產假和生育保險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一、產假延長了,津貼找誰要?

根據規定,女職工享有 98天產假,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產假延長天數。但對於各地延長產假期間女職工生育津貼的支付主體和標準,全國並沒有統一標準。有的規定直接納入 生育保險支付範圍,有的規定由 用人單位 支付。

各地對於延長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支付主體和標準有不同規定,例如:

廣東

職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女職工享受的國家規定的產假和生育獎勵假期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津貼支付標準支付;

江西、安徽、上海

將獎勵產假工資納入生育津貼

二、育兒假、照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成本應該如何分擔?

1、生育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增加的用工成本如何分擔?

一份來自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企業用工成本中性別差異化調研顯示,女職工生育待遇、勞動保護成本、特殊關愛成本等 均由企業承擔,特別是生育政策調整後企業揹負的生育成本日漸增加。

爲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張冰子建議:

將延長期產假的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對用人單位 進行補貼,補貼水平應根據用人單位享受生育津貼員工的數量掛鉤。

全國總工會研究室主任呂國泉建議:

對女職工達到不同比例的企業設定不同的稅收優惠、專項補貼、產後返崗專項補助等 優惠措施,在生育保險支付生育津貼時同步補貼給企業;對生育女職工、產假替代用工工資在企業繳稅前 加倍扣除;對規模小、營收少、職工工資總額偏低的企業實行優惠的生育保險繳納及待遇支付政策等, 多形式補償企業因招用女職工而產生的額外成本。

2、陪產假怎麼休?

“ 陪產假”即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

7天

天津、山東

15天

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

20天

湖南、四川

25天

內蒙古、廣西、寧夏

視情況而定

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爲20天;

陝西規定男方護理假爲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30天

河南、甘肅、雲南

3、陪產假期間,工資誰來發?

男性休陪產假,假期期間的工資支付方式主要有兩種: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爲職工繳納了生育保險,則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由社保中心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爲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則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由單位按照配偶生育時間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計算。

三、新業態、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成本應該如何分擔?

我國青年人口中靈活就業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穩定性也較高,將其納入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十分必要。

首先,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參保的具體辦法由各省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有的省份要求靈活就業的參保人員應 具有本省戶籍;

其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保大多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項,不包括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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