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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不滿一年懷孕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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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不滿一年懷孕被辭退,孕期間公司是不允許開除孕婦的。爲了保護女職工的權益,國家法律規定,女職工懷孕、哺乳的,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如果入職不滿一年懷孕被辭退也應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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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未滿一年懷孕可以辭退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試用期中,勞動者有如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果您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種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若能有直接證據證明該員工在工作期間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並且在調崗培訓後仍無法勝任工作,可以依法進行辭退,但不能以其懷孕爲由,將其辭退。若一定要在其懷孕期間辭退,是需要進行經濟賠償的。

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係,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

可見,國家對於作爲弱勢羣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爲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僱,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

入職不滿一年懷孕被辭退

辭退懷孕員工怎樣賠償?

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也有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生命繁衍,是人類繼續發展的必要條件。我國法律對於懷孕員工,有一定的保護措施,確保員工在懷孕期間不會由於身體原因而失去經濟來源。入職半個月懷孕公司可以辭退嗎?若公司能夠證明該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條件,是可以辭退的。但不能以懷孕爲由進行辭退。

人類的繁衍,是極其重要的。人們的生命有限,若沒有新生兒的補充,地球很快會失去生機。一個公司,員工入職未滿一年懷孕可以辭退嗎?國家有對孕婦的相關規定,爲了保障其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作爲一個企業,是不能隨便開除的,是違反勞動法的。出於對人性的考慮,保護婦女的權益是必須的。

入職不滿一年懷孕被辭退2

公司辭退懷孕的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1、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128天×津貼或工資= 元;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7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8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爲止。

入職不滿一年懷孕被辭退 第2張

3、補繳相應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10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未婚先孕被辭退賠償嗎

我國《勞動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國務院《女職工保護條例》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對孕期女職工的保護,法律和法規並沒有區分屬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懷孕”還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懷孕”,其立法目的是在於保護婦女和胎兒的權益,因此,雖然女職工是未婚先孕,也應受到《勞動法》和《女職工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保護。

我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法規、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懷孕、生育,但這隻能說明,你應當受到來自違反這些規定的處罰,如承擔社會撫養費等,而不等於你違反了《勞動法》、《女職工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也就是說,不同的法律,由於調整的範圍和對象不同,適用時不應混淆。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辭退懷孕職工的具體賠償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涉及到女職工存在違法事件或者違法行爲,那麼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由用人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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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中被辭退怎麼賠償

1、懷孕生產期間不能隨便降工資

女性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必須要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除了不能給懷孕的女性安排太過繁重的工作,還不能隨便給懷孕女性降低工資。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所以說姐妹們,在懷孕期間,公司是不能以懷孕爲由,隨便扣工資的哦~

2、公司不能隨便辭退懷孕女性

在女性懷孕後也不能隨便辭退女性,畢竟國家法律在這裏呢,《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新聞報道里出現的開除孕婦的行爲是違法的哦,並且如果女性在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至少要等到女性生完孩子一年哺乳期結束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3、產檢也有假期

通常來說在女性懷孕時,至少要產檢5次,所以勞動法對產檢假也是有規定的。懷孕第1-7個月,女性每個月有1天假期,主要用於產檢和健康培訓等。懷孕第8個月,女性每個月有2天的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個月有4天假期,不過因爲這時候已經快生了,所以其中的2天算在預產假中。

4、女性這樣休產假

通常來說女性懷孕能休多少天產假呢?一般來說是98(產假) 15天(如果難產的話)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假結束後女性每天可以休1個小時的哺乳假,一直到孩子滿一歲。女性在懷孕的時候產前也可以休假15天;同時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總的來說小月子也要好好做的,女性千萬要照顧好自己。

當然了,懷孕的女性要堅信國家法律,如果姐妹們在孕期遭到違法解聘,一定要到當地勞動人事局申請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也可以向當地工會尋求法律援助。而姐妹們在孕期如果遇到需要保胎的情況,也最好去權威的醫院,開具正規的診斷證明,以方便走請假流程。

同時已孕女性在孕期因身體原因需要休假時,也最好能走正規的流程,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過還是提醒各位姐妹,懷孕工作最好量力而行,如果選擇工作,就還是站好每一班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吧。如果不能完成的工作,也最好做一下相應的交接,不要因爲自己懷孕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纔是。

入職不滿一年懷孕被辭退 第3張

孕婦被單位辭退補償標準怎樣規定的

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女職工在孕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不得已懷孕爲由辭退員工。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應得賠償: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針對?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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