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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9.3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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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有的人經歷過被公司辭退的時候,但是沒有要到賠償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以下看看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及相關資料。

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1

接到被辭退消息第一時間不要慌張,保持鎮靜(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爲大多數人會陷入情緒裏,而忘記接下來要做的重要的事情)。

在現有條件下找出可錄音的設備或軟件,不過一般第一次談話都很突然,不一定有所準備,但沒關係,如果來不及也不要擔心,之後肯定還會有機會,請先聽對方說什麼,然後不要給對方任何實質性答覆,可選擇回答我先考慮一下,或我諮詢一下我身邊的律師朋友。

第一次談話後一定要保持理智,現在社會資訊發達,很多訊息不難得到,一定要爲自己爭許合法的權益和補償,人事通常會使用多人談話連環轟炸來說服你接受他們開出的條件,你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向法律專業人士提供自己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

有無重大工作失誤、勞動合同簽訂年限、試用期長短,五險一金個稅繳納情況,這些都需要用到自己手裏的勞動合同和工資條,所以平時注意保留這些資料,這對萬一最後走到仲裁的地步都很有幫助。

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

有了這些準備你就做到了心中有數,公司給你的賠償是否合理也很清楚了,通常都是少於應賠數額,你就可以告訴公司你期望的賠償金額了。

到了這一步就不是完全由公司掌控事態發展了,你就掌握了一定的主動性,公司可能會狗急跳牆,郵件或口頭通知你不接受公司的賠償條件他們可以單方面提出解約,並關閉你的考勤系統,拿出最初方案逼你就範。

但關鍵的部分來了,一般員工這時候心裏防線就被擊破了,這是公司慣用的手段,這時候千萬不要慌,因爲這是公司因爲自身經營問題導致的解聘,不是你的責任。

所以問題方在公司,這時候需要專業的法律人員發現對方的漏洞,並邏輯清晰的指出並回復給對方,後面不要忘記加上:我不同意公司開出的條件,並且會拒絕籤任何離職手續。

這時你就具備了與公司平等對話的能力,不再是任人宰割的小綿羊,公司也不敢怠慢你了,他們會派出有分量的人事負責人出面跟你談,而且他們也有了最壞的心理預期,當然對我們來說也就是最有利的處理方式,這時候合理合法的賠償也就能協商出來了

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2

一、公司辭退怎麼談賠償?

被公司辭退,員工可以和公司談賠償問題,最多可以拿到雙倍經濟補償金和額外一個月工資。具體怎麼補償要看辭退性質。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

在沒有正當理由,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 第2張

二、哪些情況可以辭退無過錯的員工?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試用期可以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嗎?

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同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知何爲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實踐中的典型錯誤做法。

如果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否則須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公司將員工辭退,員工要給自己爭取合法權益,可以提出補償或者賠償,和公司談賠償,如果是正當辭退,員工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還可以要求公司多支付一個月工資。公司拒絕補償的,員工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3

一、被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支付。

2、最長支付不超過12個月工資。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辭退如何談判補償 第3張

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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