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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名下的房子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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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名下的房子誰繼承,大家應該知道父母的房子都是會有子女繼承。但是要清楚的是不管生前過戶給子女還是去世以後繼承過戶,都會涉及稅費的,以下了解父親名下的房子誰繼承。

父親名下的房子誰繼承1

房屋如果屬於父親所有的,怎樣繼承房屋要依據繼承的方式而定,如果是法定繼承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父親名下的房子誰繼承

房產繼承手續怎麼辦理

(一)房屋繼承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子是屬於父母的那麼要被轉爲遺產進行分配的話,就要看父母是否有指定的繼承者,這樣才能確定遺產應該要如何的進行處理,但前提也要確定這個房產是屬於個人所擁有的,如果是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就需要先分割財產再進行分配。

父親名下的房子誰繼承2

一、父親名下房產繼承規定是什麼?

父親名下房產繼承規定是:父母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就按遺囑來辦,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自己可以跟爺爺奶奶協商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產生遺產糾紛,則可走法定程序來繼承父母遺產,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繼承步驟是怎樣的?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父親名下的房子誰繼承 第2張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覈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覈書或處理決定書。

現在生活當中對於父親去世之後的一個繼承方面的問題是困擾大家許久的,因爲繼承這個方面大家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通常情況下如果生前定立了遺囑,那麼直接按照遺囑內容來進行執行就可以了。否則按照法定繼承。

父親名下的房子誰繼承3

一、父母名下的房子誰有繼承權?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父親名下的房子誰繼承 第3張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128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1153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父母名下的房子繼承權可以按照繼承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明確,具體的繼承人及繼承情況《民法典》中都有了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涉及到繼承財產的分隔問題,需要在繼承法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明確的認定,同一繼承順位中出現多名繼承人時,可以進行協商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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