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都是啥?
經濟
補償金
指勞動者在無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以貨幣方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
賠償金
賠償金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懲罰性的補償措施。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爲代替。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以下簡稱“三金”
“三金”的45種支付情形彙總
1
以下5種單位非過失性解約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2
以下8種因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
3
以下17種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
4
以下12種情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
5
以下3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勞動合同法》第46條
“三金”怎麼計算?
通用經濟補償金公式=S×N
S: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N: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公式=S×N+S(上)×1
N+1:有非錯解除情形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S(上)×1: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違法解除賠償金公式=S×2N
2N: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通用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