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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還貸的房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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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還貸的房子歸誰,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那麼,離婚在還貸的房子歸誰

離婚在還貸的房子歸誰1

夫妻離婚貸款房子屬於誰

在具體房屋分割過程中,如果夫妻雙方就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國家婚姻法解釋的第20條的規定處理,即:

1、夫妻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的,應當准許;

2、夫妻雙方中的其中一方主張房屋房產所有權的,由於房屋評估機構按照現在房屋的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房產所有權的夫妻一方應當給予房屋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夫妻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房產所有權的,根據夫妻雙方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之前在夫妻雙方房屋貸款還沒有完成還貸的,可以按照以下兩種情況來處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時房子的歸誰。

1、如果夫妻在離婚前還沒籌錢還清所有房屋貸款的,並且已經拿到房屋房產證解壓,夫妻雙方可以把房子賣掉分錢,還清籌措的錢款,或是辦理離婚房屋析產過戶住房給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沒還清貸款,這樣房屋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是不屬於夫妻兩個的.,你們夫妻雙方無權辦理房屋分割住房產權手續,可以把房屋分割細則寫入夫妻雙方的離異協議,再夫妻雙方離異協議拿去公證一下,以後還清貸款,在依照夫妻雙方離異協議好的去分割住房產權。

離婚在還貸的房子歸誰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處理分兩種情況: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離婚夫妻沒有約定的話,夫妻婚後以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的房屋房地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爲共同債務。

離婚在還貸的房子歸誰2

夫妻共同還房貸離婚後貸款怎麼換?

如果離婚前房貸是兩個人一起還的,那麼離婚後房貸依舊是兩個人的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不過如果雙方協商由其中一個來還的話,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償還的。

夫妻共同還房貸離婚後房子歸誰?

這個問題要從以下3方面考慮:

1、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

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屬於婚前購買者的,但是就婚後還款部份,以及婚後還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買房,婚後共同還貸

此時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按照共同財產分割。一般房產歸誰,按揭貸款也應該由誰償還,不過貸款利息不計算。

3、婚後以婚前個人財產購房

這種情況下,該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但是在處理前需先減去購買該房產的婚前個人財產的數額。

離婚在還貸的房子歸誰 第2張

離婚了還可以進行公積金貸款嗎?

【提問】我跟我老婆婚後購買一處房產,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40平,兩個人公積金一起貸款,現已還清。後我老婆自己一個人公積金貸款購一處房產,大約是88平還在還款。現在我們離婚了,原來40平的房子賣掉了。現在我能自己申請買房嗎?可以貸款嗎?算二套利率?

【回覆】若您已經離婚,只要看您購買的是否是上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您個人名下是否有其他公積金債務且在貸款前六個月是否有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只要滿足條件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離婚情況下,房屋套數認定是以您個人名下無成套住房登記爲依據,若您名下沒有房產再次購房屬於首套住房。具體的需要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部門根據產調來做認定

由於每個公積金貸款申請者的具體情況不同,最終套數認定、是否符合貸款資格及貸款額度將以實際當面覈對借款人的規定資料的貸款辦理窗口的結果爲準。

離婚後房產怎麼過戶?

【提問】本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貸款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現在離婚,協議上已約定房產歸我,貸款也由我承擔,但現在未還清貸款。抵押狀態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我想請問如果若干年後我還清貸款,對方已不在這個城市或拒絕配合簽字過戶,該如何辦理?

【回覆】建議您,一是立即解除房屋抵押,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二是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後,提供相關資料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三是若有生效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裁決書等),可單方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離婚在還貸的房子歸誰3

一、民法典男方還貸的房子歸誰?

1、婚後男方以他個人婚前的財產去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的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2、如果是用婚後所得的工資去還貸(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確約定外),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婚後還貸的部分;

3、雙方約定婚後所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男方以婚後所得的財產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財產。

離婚在還貸的房子歸誰 第3張

二、離婚後房子分割辦法都有哪些?

1、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經付清全部房款,並獲得房產證的,或婚後一方父母贈送給自己的孩子,並未公證說明贈送給夫妻雙方的,屬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2、房產由夫妻雙方在婚後共同出資購買,且在婚姻存續期內獲得房產證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房產證上寫的是雙方的名字還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應該合法分割。房子價值按離婚時市價估計,不由買房時房價來定。若離婚時涉及房屋貸款尚未還清,則需要將尚未歸還的貸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獨自償還剩餘的貸款。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在婚姻存續期內取得房產證的情況現在比較多,這種情況認爲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的取得時間並不影響財產的權屬劃分。也就是說,婚前支付的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分割時按婚前婚後出資比例,參照市價而定。

4、未過戶的二手房或繼承房,這類在離婚時還沒有過戶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二手房未過戶則涉及案外第三人,在離婚時不予分割,繼承房未過戶則還屬於其中一方父母的財產,離婚後過戶屬於個人財產。

綜上所述,在很多家庭中,男方的收入是主要收入來源,男方買房後用工資還貸。這樣的房子基本屬於個人財產,女方不能分割。但是如果房子是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支付的首付,而男方婚後用工資還貸的,可以認定是夫妻的共同房產,這樣離婚的時候女方就可以拿到屬於自己的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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