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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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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項目。工傷顧名思義就是工作時候受的傷,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等。下面看看工傷賠償項目及相關資料。

工傷賠償項目1

一、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工傷賠償項目是指工傷賠償包括的內容,主要指一些相關的費用。

工傷賠償項目: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爲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卹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注:上述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賠償項目

二、工傷賠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工傷賠償問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

(一)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二)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三)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鑑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四)把醫院的傷殘鑑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複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五)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六)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工傷賠償項目2

一、工傷不夠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1、醫療費:以醫院發票金額爲準(社保支付80%左右,單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50元/天

3、護理費:住院天數×50-100元/天(單位支付)

4、交通費:300-1000元(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勞動局鑑定爲準)(單位支付)

工傷賠償項目 第2張

二、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1、醫療費:以醫院發票金額爲準(社保支付80%左右,單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50元/天

3、交通費: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勞動局鑑定爲準)(單位支付)

5、護理費:住院天數×50-100元/天(單位支付)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7個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本人工資×1個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4個月(單位支付)

三、工傷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1、醫療費:以醫院發票金額準(社保支付80%左右,單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50元/天

3、交通費: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停工留期(勞動局鑑定爲準)(單位支付)

5、護理費:住院天數×50-100元/天(單位支付)

6、一次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9個月(社保支付)

7、一次醫療補助金:本人工資×2個月(社保支付)

8、一次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單位支付)

工傷賠償項目3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

1、醫療費

工傷職工的治療費用先由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個人墊付。認定工傷後,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康復性治療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輔助器具配置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並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4、住院伙食補助費

統一全省工傷職工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按實際住院天數計算,每天30元。(《四川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辦法》第二條)

5、外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

統一工傷職工異地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城市間往返的交通費按長途公共汽車、火車硬席、高鐵(動車)二等席、輪船三等艙標準,憑有效票據報銷1次,超過規定標準的費用部分自理;

工傷賠償項目 第3張

6、評殘後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標準如下: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標準如下: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1)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2)若工傷職工工作時間不足十二個月的,其本人工資按照實際工作月數的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工傷職工工作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其本人工資按照其一個月的繳費工資計算。

工傷職工本人工資標準難以查實的,按職工受傷或者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工傷職工本人工資。(《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八條)

8、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標準如下:

注:

(1)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傷殘津貼。

(2)停工留薪期滿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或傷殘撫卹金、基本養老金)的一級至四級(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下同)工傷人員死亡後,其近親屬按工傷人員死亡時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資50個月的標準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十條)

9、五級至十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係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省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五條)

注:其中患職業病的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6個月。

10、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三項費用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3834元×20=876680元)。

(2)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當地社平工資×6);

(3)供養親屬撫卹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具體標準如下: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經供養親屬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以初次覈定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爲基數,按照下列標準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未滿18週歲的供養親屬,計算到18週歲;其他供養親屬按照20年計算,但超過60週歲的,年齡每增加1週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後,經供養親屬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需變更爲一次性領取的,按前款規定標準覈定一次性支付金額時應扣減已領取的供養親屬撫卹金。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死亡後,其近親屬同時符合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病(含非因工)死亡和工傷保險因工死亡一次性待遇的,在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病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待遇後,按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標準計算所高出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社會保障定期待遇,又符合享受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卹金定期待遇條件的,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卹金定期待遇標準高出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十一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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