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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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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

1、目的

爲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範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 、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爲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並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於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爲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迴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咳嗽敝遼倜恐苧布煲淮危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p>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准,並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並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啓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並上報。

4.2.6、重大危險源登記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並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爲一個持續的過程。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2

1、爲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並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並保障其完好備用。

13、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14、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15.1、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櫃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櫃抽空、無氣櫃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見《1#、2#煤氣櫃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櫃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爲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覈批准後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雲南煤化工集團公司備案。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築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後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並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後,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並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並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髮生變化後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佈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爲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並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爲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於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於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4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

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

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

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爲,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

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

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

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

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

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

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

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

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1、爲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爲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屬於申報登記範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範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組織或參加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對直接監督管理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5、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並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重大危險源管理務必職責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範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

6、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職責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覈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並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並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8、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爲: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狀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資料。

9、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及時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10、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上報國投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註銷。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1、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2、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資料:

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後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3、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6

xx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20xx]026號

簽發人:xxx

各部門、車間:

爲加強安全管理,公司編制了《危險源管理制度》,現印發給各部門、下屬單位,並於即日起執行,希嚴格履行。

附:《危險源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爲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範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並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危險源、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覈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並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註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採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齊全,與其它建築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牀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並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後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後開車,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並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7

一、

目的

爲了對本公司點火使用的油進行有效的控制,預防柴油發生着火爆炸對環境的污染,制定本程序。

二、

點火柴油的安全預防措施.

1.

車輛在打油時必須熄火,人員不得吸菸;崗位巡檢人員在抽油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生緊急情況時,執行《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

2.應將油類保存在室內(非露天)指定地點,並明確標識,應防止滲漏、雨淋,油桶應蓋好。

3.

油類物資應及時使用,使用時嚴禁煙火。

4.油類物資使用時,要加強污染預防,取油和加油時應小心操作,嚴防油類外泄。

5.

檢修時,應提前準備好,對有廢油的設備應用廢油收集裝置將廢油接好,並集中放置在指定地點統一處理。

6.

崗位工應加強對用油設備的巡檢,預防設備漏油,若發現漏油應及時處理,並確保完全消除漏油現象。

7.對設備或地面上的油污,應及時用棉紗吸取,廢油棉絲應統一放在指定地點,以便集中處理。

三、應急措施

1.當儲油罐發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指揮人員應立即通知車間應急小組,應急小組應迅速做出反應趕赴事故現場,組長、副組長利用現場可能的條件採取應急措施,組織開展工作。控制事故的擴大蔓延,引導人員疏散,進行緊急救護,保護現場。

3.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按應急聯絡方式與當地相關部門取得聯繫,尋求支援,在通報情況時必須講清事故發生的地點、聯繫電話,並派人員到關鍵路口接引。

4.當儲油罐發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疏散警戒人員立即分頭引導人員由安全通道撤離現場,並確定安全警戒線,嚴格控制人員的出入。.

5.當儲油罐發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緊急搶險人員及救護人員立即趕往現場展開求援工作。在進窯前,必須對災情進行初步的評估,準確掌握窯內的災情後,再採取相應的求援措施,不能盲目採取求援工作。

6.

在事故的搶險、救護、疏散過程中,所有應急人員應服從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各行動小組各施其職,行動有序。

7.當搶險、救護、疏散工作告一段落,組長組織應急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分析,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範措施。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8

危險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第一條

爲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爲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範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爲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範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於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後,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後,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覈、確認,經審覈批准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並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後,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覈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並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並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並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並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覈後,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牴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9

1、目的:爲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範圍:公司生產區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並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各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

4、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

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價小組,依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管理: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2配備監視設備,實施全天候監視。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於一次演練,並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5生產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週不少於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並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5、綜合管理部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0

施工現場爲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爲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範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爲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基坑,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荷載大於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5、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6、起重吊裝工程;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複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覈,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爲。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範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彙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並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爲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範潛力,規範安全行爲。(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覈,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週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務必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築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以前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務必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後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並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後,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職責落實等狀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並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並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髮生變化後務必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務必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務必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佈及其動態變化狀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爲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資料,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狀況,並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思考對重大危險源的改善;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爲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帶給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務必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由於崗位人員不負職責、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三條:由於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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