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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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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技術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技術管理制度

技術管理制度1

第一條:爲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施工生產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根據國家及局有關規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項目經理部所有部門及施工隊伍。

第三條: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並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環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採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xx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佈置圖、有說明。

5、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並經過項目總工程師審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難、險工程需報公司審覈批准。

第四條: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xx、隧道、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坑、滑模、搭設和拆除高大腳手架、橋架、挑架、掛籃等特殊架子、施工臨時便橋、碼頭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由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並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五條: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並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後,工地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班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隊的從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複雜、連續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

技術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對技術交底工作的管理,使其更好地指導生產,根據生產組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技術交底是一項極其嚴肅和重要的技術工作。它可以使相關施工人員明確瞭解所承擔的生產項目的特點、設計圖紙、技術要求、施工工藝、材料要求、質量標準、成品保護、安全措施、環境保護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應注意的事項。

第三條技術交底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規範、規程、工藝標準、質量驗評標準、上級技術指導文件和企業標準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技術支持性文件。

(二)、根據工程特點及時編制,內容全面,針對性強,可操作性高。

(三)、要注重強調易發生質量事故與安全事故的環節,及時提出防治措施和整改措施。

第二章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承攬的所有施工項目技術交底的內容和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相關管理部門、分公司(廠)、車間、項目部。

第三章術語

第四條施工技術交底:項目施工過程中,在整個項目開工前,由主管技術領導或專業技術人員向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的技術性交底。技術交底是企業開展生產工作極爲重要的一項技術管理工作,其目的是使參與施工的技術人員與施工人員熟悉和了解所承擔的生產項目的特點、設計圖紙、技術要求、施工工藝及應注意的問題,嚴格貫徹技術交底責任制,加強施工質量檢查、監督和管理,達到提高施工質量的目的,同時避免技術、質量、安全、環境等事故的發生。施工技術交底應包含施工技術措施、施工質量措施、安全環保措施和文明施工、項目管理要求等內容,它是由企業中工程技術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和施工單位、施工人員,共同參與的一項生產管理活動。各項技術交底記錄也是檔案資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第四章職責

第五條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公司層級的施工技術交底工作;負責協調解決施工技術交底管理制度執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技術管理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技術交底制度建立、監督檢查和總結考覈等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公司級施工技術交底。具體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主要施工方法,專項施工方案、關鍵性的施工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施工技術要求與實施方案及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七條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級施工技術交底中質量管理要求的交底,監督檢查各級施工技術交底中質量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第八條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級施工技術交底中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管理要求的交底,監督檢查各級施工技術交底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第九條分公司(廠)、車間、項目部:負責技術交底工作的實施。

第五章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十條技術交底必須符合產品製造、安裝施工及驗收規範、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相應規定。同時也應符合各行業制定的有關規定、準則以及所在省(市)區地方性的具體政策和法規的要求。

第十一條技術交底必須執行國家各項技術標準,施工企業制定的企業內部標準,並在技術交底時應認真貫徹實施。

第十二條技術交底應符合設計圖紙中的各項技術要求,特別是當設計圖紙中的技術要求和技術標準高於國家施工及驗收規範的相應要求時,應作更爲詳細的交底和說明。

第十三條技術交底應符合和體現上一級技術領導技術交底中的意圖和具體要求。

第十四條技術交底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各項要求,包括技術措施和施工進度等要求。

第十五條對不同層次的施工人員,其技術交底深度與詳細的程度不同,也就是說對不同人員其交底內容深度和說明的方式要有針對性。

第十六條技術交底應全面、明確,並突出要點;應詳細說明怎麼做,執行什麼標準,其技術要求如何,施工工藝與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應分項具體說明,不能含糊其詞。

第十七條在施工中使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應進行詳細的交底。

第十八條技術交底聯絡單中應明確填寫工程名稱、設備可追溯號、施工單位、圖紙編號以及受控狀態等內容。

第十九條技術交底聯絡單應詳細、清楚的填寫需交底的工序或施工內容,執行標準以及施工要求。

第二十條技術交底中有特殊過程的,必須明確特殊過程的詳細參數,並要求施工人員認真填寫。

第六章技術交底的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條技術交底是施工技術管理過程中的一項重要程序,技術交底的目的,一是使參加組織施工的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業務主管人員、作業班組明確所擔的生產任務或作業項目的特點及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安全措施等,以便更好地組織施工。二是明確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之間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技術交底必須在單位工程圖紙綜合會審的基礎上進行。

第二十三條技術交底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輔以口頭講解。交底人和接受人應履行交接簽字手續。技術交底資料是工程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條技術交底應根據生產任務情況和施工需要,分別由項目總工程師、專業技術主管人員向各業務主管部門(或人員)及承擔生產任務的車間(項目部)領導進行技術交底,再由各業務主管部門(或人員)分別向班組長進行專業交底,然後由班組長向施工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

各級交底要實行施工前交底、施工過程中指導檢查、工後講評,重點要將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安全防範措施講清講透,並隨時檢查實施情況。

技術管理制度3

一、 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爲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後採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技術管理制度4

爲加強車間技術資料的管理,充分發揮技術資料在生產中的作用,以更好地服務於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1、車間技術組長:負責保存車間內的圖紙、重要設備說明書及控制系統等各類技術資料;各班組應設立一名責任心較強的技術資料管理員,主要負責班組內的圖紙、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

2、各類重要電氣說明書,所有圖紙等各類技術資料均由技術組組長統一管理保存(各班組保存的電氣說明書及圖紙等技術資料由各班組登記造冊保管,各種技術資料嚴禁流失到個人手中)。資料室保存的技術資料,車間內的人員均可到資料室查閱或借閱,並辦理借閱手續。外來人員借閱需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所有技術資料、圖書等借閱時間最長爲兩週,如有需要可續借一週。對到期不能按時歸還的,每拖後一天給予5元的罰款。對於資料室存放的獨份技術資料,只准查閱不予借閱。

4、各類新購電氣設備的隨機資料由開箱驗收人收集整理後交分管技術人員存檔。新(擴)建項目、技改技措項目的各類電氣設備的隨機資料及竣工圖紙應在項目開車正常後一個月內由各項目負責人負責把竣工資料交到分管技術員存檔。

5、各類電氣技術參數修改或變更的原始記錄要全部交分管技術員存檔,由分管技術員登記造冊,以備查閱。同時修改或變更設備所分管的班組應做好相應的修改或變更記錄。

6、借閱的各類電氣說明書、圖紙等技術資料如有丟失,將視技術資料的價值對借閱人給予5——100元的罰款。對於車間資料室和各班組缺失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的各類圖紙等技術資料,由設備所分管班組的分管技術管理人員和班長負責組織收集整理,以確保車間內各類技術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技術管理制度5

帶電作業技術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總則第1條爲了加強帶電作業工作的領導,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證作業安全,促進帶電作業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特制訂本制度。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電力系統開展帶電作業的基層單位。

總則

第1條爲了加強帶電作業工作的領導,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證作業安全,促進帶電作業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電力系統開展帶電作業的基層單位(指發電廠、供電局、電業局、供電公司、下同)及其上級管理機關(省局和網局)。

第3條帶電作業是我國電力生產的一項重要革新成果,已成爲電氣設備的常用檢修測試方法之一。它對電網安全經濟運行、提高供電可靠性和社會經濟效益意義重大,因此,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積極推廣應用,使其發揮應有作用。

第4條帶電作業是一個技術性較強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較高的特殊工種。因此,凡開展帶電作業的單位,對作業人員必須堅持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允許參加批准項目的作業。

第5條各網局、省局可根據本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制訂相應的補充規定,經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並報上級機關備案。

第一章帶電作業的組織管理

第6條水電部生產司負責全國帶電作業的領導與管理工作。

第7條各網局(省局)的帶電作業工作,由網局(省局)生產局長(或總工程師)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生產(技)處負責。

第8條各網局(省局)生產(技)處設專職或兼職帶電作業專業工程師,負責編制全網(省)帶電作業發展(包括人員培訓)規劃:組織交流帶電作業新經驗;督促執行有關帶電作業的規章制度;組織帶電作業新項目、新工具研製和技術鑑定;大力推進帶電作業新工具、新技術;組織並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制訂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專業總結上報。

第9條各網局(省局)科技處根據電力系統發展和生產需要,編制帶電作業科研規劃,並督促實施。

第10條各網局(省局)所轄的電力試驗研究院(省中心試驗研究所)的任務如下:

1.在網局(省局)領導下,積極參與各基層單位進行帶電作業技術發展研究的科學試驗,提供試驗手段和場地,並進行技術指導。

2.負責各基層單位因受設備條件限制不能進行的帶電作業工具出廠(驗收)試驗和預防性試驗。

3.收集國內外帶電作業情報,不定期彙編帶電作業技術動態,爲各基層單位提供信息。

4.開展帶電作業基礎理論研究。

第11條各電力設計院在設計輸、變電工程時,應滿足帶電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併爲開展帶電作業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創造條件。

第12條各基層單位的帶電作業由本單位生產局長(或總工程師)統一領導,生技科應設帶電作業負責人,其具體任務是:

1.認真貫徹有關規程制度和技術文件;

2.編制年度帶電作業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編制帶電作業現場操作規程;

4.負責帶電作業人員的培訓;

5.參加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根據帶電作業安全條件提出意見;

6.協助作業班組編寫或審覈複雜的帶電作業項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參加帶電作業事故調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總結上報外,還應及時完成專業總結,以不斷提高帶電作業技術和管理水平。

第13條各基層單位應制訂出車間(工區、所、場、隊、處等,下同)和帶電作業班組的技術管理職責範圍,並配備適當的專、兼職人員,以達到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各盡其責的目的。

第二章帶電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覈與管理

第14條各網局(省局)應建立帶電作業培訓中心,配備模擬設備和場地,有計劃地對全網(省)帶電作業人員分期分批進行輪訓,以逐步提高他們的技術素質。

第15條根據網局(省局)安排,各基層單位帶電作業專責人協助教育科編制本單位的年度培訓計劃,並認真執行。

第16條帶電作業新人員的培訓

對新參加帶電作業人員,要指派帶電作業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和技工向他們逐條講解《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帶電作業部分、《帶電作業現場操作規程》,並組織他們學習電工基礎和帶電作業基本知識,絕緣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構造、規格、性能、用途、使用範圍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後,還需經過模擬實際操作訓練(運行設備上操作考覈,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發給合格證和附錄一,略),參加經批准的'帶電作業項目操作。

所謂帶電作業新人員,係指由線路工改爲帶電作業工或從技工學校新分配的人員,而不是指未轉正的學徒工。

第17條帶電作業人員的日常培訓

帶電作業的日常培訓,每月應不少於4小時。學習內容包括:帶電作業基本知識和規程制度;實際操作練習;技術問答和考問講解;複雜項目作業前的技術交底以及事故實例學習等。

第18條工作負責人(包括監護人,下同)的培訓

工作負責人是帶電作業現場操作的組織者,安全措施的實施者,責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帶電作業的培訓外,還需進行工作負責人的專門培訓。培訓內容爲:工作負責人的組織能力;處理作業中的意外情況的應變能力和理論知識,以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第19條帶電作業人員的考覈(包括規程考試和基本知識的考試)。每年不少於一次。考試

技術管理制度6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省內項目部必須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編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應符合當地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項目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項目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彙總有關資料 。

第三條、單位工程竣工後,技術資料應符合相應要求後才能交付驗收,每一檢驗批驗收時,須提供質保書、試驗報告單、自檢記錄、技術複覈記錄給質量員,並在自檢人員簽字的基礎上才能驗收。整理的資料(包括格式、頁面、書寫、簽章、裝釘等)應符合歸檔要求。

第四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後30日內交公司質量處審查存檔,分公司、辦事處負責監督和協助項目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後上交公司質量處,未設分公司、辦事處的項目,由項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質量處審查。

第五條、上交公司的資料需原件,必須裝訂成冊,建立總分目錄,厚度控制在40mm以內,並裝入檔案盒。裝訂採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裝訂時必須剔除金屬物。

第六條、所有竣工圖應加蓋竣工圖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度複製圖的摺疊方法》統一折疊成a4幅面圖標欄露在外面。

第七條、總包單位應及時檢查、收集、彙總各分包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總包範圍內所有資料必須一同上交公司存檔。

技術管理制度7

爲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並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並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並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並上報保衛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技術管理制度8

一、醫師、醫技類人員資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中醫師、士管理辦法(試行)》執行醫師註冊執業管理。

(二)醫務科嚴格審查醫師資質,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者及未經醫師執業註冊者不得獨立從事醫療工作。

(三)嚴格遵守醫師執業範圍,嚴禁超範圍執業;嚴格執行醫療技術准入與手術分級管理制度,嚴禁越級開展手術。

(四)對取得醫師資格證的人員,須將相關資料及時報人事科,人事科簽字審覈後,醫務科爲其辦理註冊手續並授予處方權。

(五)對新調入我院有執業資格的人員,必須先辦理執業變更手續,再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科室籤具意見後報醫務科授予處方權後,方能獨立執業。

(六)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從事各項診療活動,不能獨立執業。

(七)具有執業資格的進修人員,經醫院授權後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執業。

(八)醫技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經科室考覈合格後書面報送醫務科,在審覈同意備案後方可獨立執業和出具相關檢查報告。

二、護理類人員資格准入制度

(一)嚴格按照《護士條例》執行護士註冊執業管理。護理部負責本院護士註冊管理工作,嚴格審查護士資質。

(二)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者及未經護士執業註冊者均不得獨立從事護理工作。

(三)嚴格遵守護士執業範圍,嚴禁超範圍執業。

(四)從事護理工作的註冊護理人員,必須自覺遵守《護士條例》有關規定。遵照執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對新進有執業資格的人員,在辦理首次註冊或變更執業註冊後,方能獨立執業。調入科室根據其實際業務能力試用1至3個月,經科室考試、考覈確定能勝任本科室業務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見後報護理部備案。

(六)註冊護士在特殊護理崗位工作必須經過相應崗位技能培訓方可上崗。

三、藥師資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等法規管理醫院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稱藥師)。

(二)藥劑科嚴格審查藥師資質,未取得(中、西藥學)藥師資格者,不得獨立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

(三)對新調入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先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後,藥劑科應進行必要的綜合考試與考覈,合格者,藥劑科報主管院長同意,人事科備案後,可以獨立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

(四)新到的院校畢業生,見習期爲1年,不能獨立執業。

技術管理制度9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產品圖樣及技術文件的版本及文件編制、會籤、歸檔、保存、發放、更改、收回等管理要求。目的是對文件和資料進行有效的控制。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產品研製、生產過程中產品圖樣、技術文件和資料的版本、形成、歸檔、保管、使用和借閱。 2.引用文件

SJ/T 207.1~3-1999 《設計文件的管理制度第1~3部分》

SJ/T 207.4-1999 《設計文件管理制度第4部分:設計文件的分類編號》 QB/YT KF 7.7.9-20xx 《更改控制程序》

QB/YT KF 7.03-20xx 《項目(設計/開發)控制程序》 GB/T 19017-20xx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狀態管理指南Q/YTD 1002-20xx 《企業檔案分類編號及標識》 3.產品圖樣及技術文件的編制要求

3.1產品圖樣及技術文件所包含的信息構成了產品技術狀態基線。必須以產品爲單位,提出明確的產品技術狀

態信息。它包括產品的定義和使用信息,即:要求/規範(技術指標)、設計圖樣、零件清單、軟件清單、模型、試驗規範、維護和操作手冊及文件版本號。

3.2在產品實現過程中的關鍵件、重要件,應在文件中進行標識,確保關鍵件、重要件的可追溯性。對靜電敏

感器件、溼度敏感器件等,應予以標識,以便加強防護。

3.3產品圖樣及技術文件應以產品或整件爲單位成套,歸檔圖樣文件需會簽完整。其編制要求和填寫格式及十

進分類編號、名稱必須符合SJ 207的規定。產品成套設計文件、工藝文件資料的編制明細要求見附錄A。 3.4產品定型鑑定文件的編制要求(見附錄B)。 4.各部門職責

技術開發部:負責產品研製過程中的產品實現策劃,設計、工藝圖紙文件及定型文件、資料的擬製、審

核、齊套、會籤及更改,並對產品圖樣的正確性、現行有效性負責。對應用軟件工具,研發過程中的電子文件及其修改狀態、文件的版本、流轉進行掌控,對電子文件的質量負責。

生產管理部及車間:負責產品在試製、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記錄、資料的收集、整理,對所領用的產

品圖樣完整、安全和回收負責;

質量控制部:負責產品在試製、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質量文件、記錄資料的收集、整理。

銷售服務部:負責收集、整理、提供有關產品銷售合同、技術協議、來自顧客的產品圖樣和技術文件。技術管理部:負責收集、整理有關產品研製合同、技術協議、設計任務書、設計評審、驗證、確認、定型鑑定文件。負責產品圖樣、技術文件資料的歸檔、分類保管和借閱、發放、登記、控制。

5.會籤

5.1會籤的產品圖樣由設計師負責提供,未經會籤的圖樣不得歸檔和投入生產。 5.2會籤路線

產品圖樣按下列規定逐級會籤:

擬製審覈工藝(需要時)標準化批准

研發試製階段加工所需圖樣的會籤可簡化爲:擬製審覈批准

技術管理制度10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由礦技術部下設成立地質測量隊,設隊長一名,技術員2名,測量人員15名,地質人員6名。具有地質測量專業知識的人員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2、主要職責

煤礦的地質測量機構是本煤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的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範要求,承擔煤礦生產有關的地質測量等工作;

(二)對煤炭資源開採回採率的執行情況進行管理;

(三)負責煤炭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及管理,建立資源儲量臺賬,編制礦山生產有關圖件及〈礦山儲量年報〉;

(四)負責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年度報告工作;

(五)根據〈開發利用方案〉或礦井設計負責編制年度塊段開採和回採率計劃,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初審後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六)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當年生產任務和採掘計劃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治理方案,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七)對發生的破壞浪費礦產資源、超層超界開採等違反礦產資源法規行爲負直接責任。

3、測量儀器配備

爲滿足礦山測量要求,煤炭煤礦配備的測量儀器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需配備的主要設備有:

(一)常規測量儀器,如羅盤、測杆、測繩、鋼尺等工具齊全;

(二)防爆型全站儀;

(三)繪圖儀;

(四)微機等配套設備。

二、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1、測量成果必須有兩人以上計算、校對、保證資料準確無誤。

2、地測資料提供完畢後,必須經編制、描圖、審覈〈技術負責人審覈〉、負責人簽字後再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同意後方能曬圖使用。

3、凡地測部門提交本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地測負責人審覈同意,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能提供。

4、地測圖紙資料必須設專人保管,建立借閱、轉抄、複製登記臺賬。

5、各部摘引資料必須嚴格檢查、校對後方可使用。

6、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包括:圖表文件等必須經負責人審覈同意後,報礦總工程師批准方可報出。

7、凡屬交換性質的圖件,需以舊換新,不交舊的,停發新的,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發放,爲防止圖紙外流,對丟失圖紙者追究責任。

三、地測工作聯繫制度

1、凡井巷貫通和掘進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險邊界掘進時,必須在巖巷剩下15-20m時,煤巷剩下20-30m 時,綜掘剩下50m時,測量人員必須向施工煤礦及有關部門發出貫通通知單,並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以便採取安全措施。

2、當採掘工作面經過其它巷道或危險區的上下方,其間距小於25m時,測量部門應向有關煤礦發出安全通知單。(附平面,剖面圖尺寸)

3、在掘進工作面貫通另一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在兩工作面相距50m時,地測部門必須下達通知書,餘20m時地測下停頭通知書,施工煤礦必須只准從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

4、石門穿層巷道要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嚴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層的層位和到迎頭的距離及進展情況變化。迎頭到揭煤最少距離爲15m時,必須停頭打鑽查明層位的實際距離和煤層賦存情況,根據鑽探成果整理,繪製平面圖,剖面圖紙,提供給有關部門領導做揭煤工作的具體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轉向,變坡,地質構造變化,突水預兆,瓦斯變化等特殊情況時,地測人員除及時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外,應三班向施工煤礦瞭解情況,以便及時做好服務。

6、及時按旬進尺和月進尺填報上圖,定期交換。

四、地測工作質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質、測量、繪圖、三量、儲量等必須嚴格按規程和地測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定要求工作,每項工作必須保證工作質量,地測部門每月必須對地測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程規定的必須重做。

2、各組長或技術負責人對各自範圍內的業務工作,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或限期落實整改措施。

3、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除立即反工外,要組織有關人員討論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訓。地測人員必須按時、按要求發放地質預報,採掘工作面情況預報及透巷通知單,一旦誤揭煤層,找錯層位,突水誤透等重大責任事故,地測部門必須嚴肅處理,落實責任者。

五、地測管理制度

(一)、地測部門的地質人員應隨時收集井下巷道的相關資料並及時上圖,在每月5日前對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二)、對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及時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議,發現一次不及時收集資料上圖、分析、預報的給予50元罰款,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時,處責任煤礦負責人200元的罰款。

(三)、所有統計資料及數據要逐月登記臺帳、上表造冊,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資料的存檔,否則,處責任煤礦100元的罰款。

(四)、測量人員對各測量內容必須進行復測、復算、校對填圖。

(五)、測量人員對當日測量資料進行記錄、整理、計算、對算和精度評定,必須當日完成,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並將測算資料上圖,檢查發現一次不及時進行對算、上圖的予以批評教育,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的罰款100元。

(六)、對月統計資料必須及時上表、建帳,次月5日前檢查發現一次未進行該工作的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

(七)、地質人員對井下構造情況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進行分析,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八)、測量井下中腰線要及時標定,並且最前面一組中腰線至迎頭不許超過30m,否則每次對地測部門罰款100元。

(九)、對各煤礦安裝、臥底所需中腰線必須及時標定與提供。否則,給予200元/次的處罰。對造成影響的給予責任煤礦500元/次的處罰,同時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地質測量資料管理制度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必須設有專人管理,負責保管、發放、借閱、複製使用的管理工作。資料保管必須符合防火、防潮、防盜的要求。

2、凡提交礦內各煤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過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覈、負責人簽字,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准方能提供。礦內各煤礦需要臨時索取地測資料或數據,須經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查允許,個人不得隨意提供。

3、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能報出.其數據必須以地測部門提供的爲準,其它部門不得任意提供。

4、外煤礦借閱,索取地測資料時,必須持有煤礦介紹信,經礦總工程師批准,並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凡借閱資料、圖紙,均不得轉抄、複製。只有單份的圖紙資料不得外借。

5、外煤礦索取、轉抄、複製地測圖紙資料時,必須列出清單,經總工程師批准,方能提供,並收取書本資料費。凡索取、轉抄、複製的圖紙資料,都要註明複製、轉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責任由素取、轉抄、複製煤礦負責。

6、向國外提供地測資料圖紙,要按國家標準合作和交流項目,嚴格控制範圍、份數。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查批准,上報主管部門。

7、地測人員自己使用的地測圖紙資料,必須愛護好,注意保密,不得損壞、丟失,否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所有地測資料〈包括數據、臺帳、卡片、圖紙等〉的保管業務分門別類,查找方便,有目錄、索引。

七、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發放、保管、校檢制度

1、地測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建立技術檔案,檔案中應填寫儀器、工具名稱、製造廠名、規格、型號、單價、由來及時間等,要有歷次檢查、校對、損壞和修理的記錄,使用等級的說明等。

2、地測儀器工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定期或根據需要進行檢校,並填寫記錄卡片。

3、儀器工具必須存放在清潔、乾燥、通風良好且變化不大的室內。儀器箱內應放置乾燥劑,並有專人定期檢查,發現黴鏽等現象,需查明原因立即處理。

4、儀器設備使用前,操作者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決不能亂動。搬運時輕拿輕放,不許碰撞,不能坐壓儀器設備箱架。

5、儀器工具使用前後,均應進行檢查,性能正常,精確可靠,方能使用。用後必須擦淨、涼幹、經檢查驗後方能入庫。

6、經緯儀、全站儀、水準儀、繪圖儀等貴重設備,應配備有一定技術水平的人員管理使用。並每年對儀器設備檢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時修理,需要報廢的每年年底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7、儀器工具發生丟失或損壞時,必須及時追查處理,如屬於嚴重儀器事故,必須寫出專題儀器事故報上級處理,並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8、儀器工具外借時,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按手續借出。借出要及時返還,均應當面進行檢查,如返還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八、中、腰線管理制度

爲確保我礦掘進巷道標準,施工煤礦便於標準施工,地測部門又便於中腰線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測量規程》之規定,並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類巷道的開工,通知部門必須以礦總工程師籤批的委託書、開工通知書、便函或施工技術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停頭、復工也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以保證有足夠的圖紙複覈及測算時間。嚴禁無書面通知書、無措施、無計劃安排給線開工。

2、標定中、腰線前,測量人員必須對開工措施和設計圖紙上的數據、幾何關係進行驗算、檢核、重要工程的設計導線,標定設計須經測量負責人審查簽字,確保無誤方可標定給線。

3、主要巷道的中、腰線必須用經緯儀和水準儀標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線,在滿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羅盤儀和半圓儀標定。

4、井下標定必須準確,誤差不得超過《規程》規定,標線資料數據必須準確無誤。對現場標定元素進行校覈確認無誤後方可遷站,否則必須重標。未按此程序進行標線者,一次罰款20元。如標錯線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並分析處理。標線後30-40m時,必須對新標的線進行復測,否則罰組長20元,並立即複測。

5、標定中線應成組設置,每組中線點不得少於4個,點間距不得小於2m,如遇特術情況(既巷道不夠長或頂板破碎不宜打頂板樁)時,點間距可以不大於2m,但是放完中線後,必須用油漆沿中線方向在巷道頂板上不間斷標註6-10m。否則,對參與延中線的人員分責任大小給予罰款10-20元。最前一箇中線點距迎頭40m以內,由施工煤礦自行延線指揮掘進(如在40m之內中線有鬆動或巷道變坡中腰線不能使用時,施工煤礦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給予校正或延掛中腰線)。

超過40m時,施工煤礦不論中腰線是否可用,都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去延掛中腰線。同時,測量組長也應隨時加強聯繫,掌握中腰線至迎頭的情況。隨時延掛中腰線。每40m打一個腰線樁,否則每超1m罰測量組長10元,組長不在由副組長負責。

6、各施工煤礦要建立班組長(技術員)延線制度,負責延長中腰線至迎頭40m以內的中腰線,以便施工,否則造成巷道偏差,責任由施工煤礦負責。

7、巷道中的測點和中腰線點,施工煤礦應妥善保護,嚴禁敲打或吊掛重物。如對延掛的中腰線點有疑問時,施工煤礦要及時告知測量人員,否則出現差錯由施工煤礦負責。施工煤礦破壞中腰線點的,每發現一次扣進尺5m。

8、施工煤礦在測量給線時,應密切配合、協作打眼、提供方便。測量給好線後應當場向施工煤礦交待清楚情況,以便掌握施工。

9、測量人員對巷道施工情況應經常檢查,發現未按線施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彙報。如遇巷道偏線嚴重而無法延線和影響工程使用的,可拒絕給線,並立即向有關領導反映,確定處理意見。未經技術部門或總工程師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線或借線。

九、貫通、透巷管理制度

1、進行重要貫通測量前,必須按《煤礦測量規程》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按規定的程序報批並按批准的貫通設計進行實測、計算、複測、復算。

2、貫通測量工作至少應獨立進行兩次,最後取其算術或加權平均值作爲標定最後一次方位的起算數據。

3、所有貫通工程都應繪製1:200或1:500大比例尺貫通施工圖掛調度室,每天收尺填圖一次,嚴格掌握工程進展情況。

4、貫通工程兩工作面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15-20m,煤巖巷中剩下20-30m之前,測量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送總工程師,分管掘進的分管領導和安全、通風、生產技術、施工煤礦等部門,並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及控制距離。

5、採、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邊界或進入危險區20-30m前,地測部門須以書面形式向總工程師、分管領導和安全、通風、生產技術、施工煤礦等部門,並在現場標出位置和控制距離。

6、當掘進巷道從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險區的上方或下方通過時,其間距小於25m的,測量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和煤礦發出安全通知書,並附平、剖面圖,標明淨巖(煤)柱,以便採取安全措施。

7、在測量人員下達安全貫通通知書後,生產技術、安全、通風、調度、生產運轉中心及施工煤礦等必須深入現場,瞭解情況,加強管理,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確保巷道安全,準確貫通或順利通過。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驗收。

8、重要井巷貫通後,本隊應按貫通設計精度要求實測分析,寫出總結報分管領導和上級部門。

十、地質工作管理規定

礦井地質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採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地質資料爲依據,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採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地質工作,更好的研究與解決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以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爲此,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地質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佈的有關地質、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執行行業和煤礦制定的技術規定和實施細則等。

2、生產技術部門下函,按業務聯繫制度,地質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爲礦井工程設計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在制度規定的時間內,地質人員接到設計或生產技術部門委託書後1年提供準確的礦井開拓延深地質報告;半年提供採區地質說明書;7―15天提供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和回採地質說明書。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質資料,應根據要求及時提供。

3、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對掘進前方有疑的老窖、採空區、積水區及石門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提交鑽探設計,報告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交給施工煤礦編制打鑽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煤礦打鑽前,地測人員必須標出打鑽方位及傾角,開鑽後進行跟班並複查其鑽孔方位及傾角是否正確。在跟班過程中嚴格記錄煤岩層及瓦斯、水等的變化情況,鑽探結束後及時分析有關資料,提出施工意見,並在圖上及現場標定控制距離。

5、採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層位變化或地質覈定斷層突水時,施工煤礦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派人下井,觀測收集、分析資料、編制圖件,提出處理意見,向分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彙報研究處理。施工煤礦對地測部門所進行的觀測工作應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須根據掘進進度和設計工作面範圍,研究分析地質資料,現場編錄緊跟迎頭,提供的地質資料必須滿足採掘設計的需要,若因地質資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費的須認真分析總結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7、負責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和周邊小煤窖情況,爲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佈置採面提供依據。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開採威脅礦井。

8、負責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供危及人身和礦井生產的自燃或人爲災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採取防範措施,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十一、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爲了切實抓好銀宇煤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掘後採”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佈置探水鑽孔。

2、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3、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4、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發現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

7、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檢考覈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檢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檢由地測部及防治水人員按巡視路線逐項檢查各作業地點是否正常,特殊情況下應增加檢查次數。

2、礦各分管領導防治水隱患排查每月下旬進行,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節。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規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防治水辦公室,由防治水技術組組長負責進行歸類彙總,並提出處理意見,經批覆後,以書面形式下發有關煤礦進行限期整改,防治水辦公室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在礦井雨季來臨之前20天內,防治水技術組完成礦井雨季“三防”預案,並要不間斷巡查,發生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5、在雨季來臨前10天內,礦井取得與防汛、防洪、氣象煤礦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聯繫。

6、檢查礦井所有避雷器材,出現損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7、設備組準備足夠的防洪袋、鐵鍬、水管、雨衣、鐵絲、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來臨之前對井下排水泵進行排水實驗。

9、雨季來臨之前做好礦井周邊廢棄礦井、河道、積水地區水位測量工作。

10、建立礦井緊急情況撤離組織和緊急情況支援隊。

11、煤礦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防治水專項整治的設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計劃。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14、檢查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二、考覈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獎罰制度。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爲煤礦安全制約、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獎罰制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

(二)安全獎罰的對象爲煤礦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覈,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制度等。

(三)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制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0元。

3、對於全年每班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有采必探、先探後採”原則的職工獎勵5000元。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原則的煤礦處罰5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

2、防止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煤礦罰款5000元,個人罰款500元,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頂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煤礦相關負責人罰款1000元。

5、探防水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6、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藉故進行報復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的沒有及時彙報的人員,罰款200元。

9、安全部負責安全獎罰的考覈工作,財務部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十三、水害防治技術管理措施

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

一、礦井水害發生的條件

影響礦井正常生產活動,對礦井安全生產構成威脅,增加生產成本,以及使礦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沒的礦井水,都稱爲礦井水害。根據水源不同,可將礦井水害分爲地表水害、老窯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岩溶水水害。

發生礦井水害,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有水源。水源主要有大氣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氣降水包括降水和降雪:地表水包括礦井附近的河流、湖泊、沼澤、池塘、水庫、採後塌陷區積水等;地下水包括井下含水層水、老空水、含水斷層水、陷落柱水等,它們都是礦井水害的水源。

(2)有透水通道。透水通道主要有井筒、巷道、塌陷坑、開採沉陷裂隙、斷層裂隙、廢舊鑽孔等。一旦這些過水通道於水源相通,就構成了礦井充水,輕者增加了排水費用,重者造成淹井災害。

(3)失控。失控是指對礦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達不到預定的要求,導致淹井停產甚至人員傷亡等情況的發生。

二、影響礦井涌水量的因素

1、充水岩層的出露條件和接受補給條件

充分岩層的出露條件,直接影響礦區水量補給的大小。充水岩層的出露條件包括它的出露面積和地形條件。前者限定接受外界補給水量的範圍,顯然,出露面積愈大,則吸收降水和地表水的滲入量就愈多,反之則少;後者指出露的位置、地形的坡度及形態等,它關係到補給水源的類型的滲入條件。

2、礦井邊界條件

一個礦井的周邊大多是不同邊界組合而成,如他們的形狀、範圍、水量的出入直接控制了礦井的涌水量。如礦井的直接充水含水層的四周均爲強透水邊界(富水斷層、地表水、強含水層),在開採條件下,區域地下水或地表水可通過邊界大量流入礦井,供水邊界分佈範圍越大,涌入的水量愈多、愈穩定。如果周邊由隔水邊界組成,則區域地下水與礦井失去水力聯繫,開採時涌水則較小,即使初期涌水量較大,也會很快變小,甚至乾涸。

除礦井周邊,煤層頂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條件同樣對礦井地下水的補給水量起控制作用。

(1)煤層及其直接頂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條件,是影響礦牀充水強度的關鍵因素之一。最理想的條件是煤層直接頂底板均是可靠的隔水層組成的刨面邊界,即無外部水源補給,礦井涌水量小。

(2)頂底板的隔水能力。當煤層上覆和下伏有強含水層或地表水體時,則頂底板的隔水能力是影響礦井充水的主要因素。它取決於隔水層的巖性、厚度、穩定性、完整性和抗張拉強度。

3、地質構造條件

構造的類型(褶皺或斷裂)和規模,對礦井充水強度亦起着控制作用。褶皺構造往往構成承壓水盆地或斜地儲水構造,構造類型的不同,則充水含水層的分部面積、空間位置、補排條件亦有差別,從而使礦井充水強度也不一樣。

三、礦井突水預兆

礦井突水是因爲井下采掘活動破壞巖體天然平衡,採掘工作面周圍水體在靜水壓力和礦山壓力作用下,通過斷層,隔水層和礦層的薄弱處進入採掘工作面。礦井突水這一現象的發生與發展是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有的表現很快(一兩天或更短),有的表現較慢(採掘後半個月或數日),這與工作面具體位置、採場地質情況、水壓力礦山壓力大小有關。從開拓工作面開始,發展到突水時在工作面及其附近顯示出某些異常現象,這些異常統稱突水預兆。識別和掌握這些預兆,可以及時採取應急措施,撤離危險區人員,防止傷人事故。突水前的預兆有以下幾種:

(1)掛紅。因地下水中含有鐵的氧化物,在水壓作用下,通過煤(巖)裂隙時,附着在裂隙表面,出現暗紅色鐵鏽。

(2)掛汗。當採掘工作面接近積水區時,在水壓作用下,通過煤巖裂隙而在煤巖壁上凝結成許多水珠,但有時空氣中的水分遇到低溫煤(巖)壁也可凝結成許多水珠。因此,遇到掛汗現象,首先辨別真僞,辨別方法是剝去表面層,觀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氣,如果煤巖潮溼則是透水徵兆。

(3)空氣變冷。採掘工作面接近大量積水時,氣溫驟然降低,煤壁發涼,人一進去就有涼爽感,時間越長越感陰涼。

(4)出現霧氣。當巷道內溫度較高時,擠水滲到煤壁後引起蒸發而迅速形成霧氣。

(5)水叫。井下高壓積水,向煤巖裂隙強烈積壓與兩壁摩擦而發出嘶嘶叫聲,說明採掘工作面距積水區已很近,若是煤巷掘進,則透水即將發生。

(6)頂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應視作透水前兆。

(7)頂板來壓、底版鼓起。在地下水壓作用下,頂底板彎曲變形,有時伴有潮溼、滲水現象。

(8)水色發渾、有臭味。老空水一般發紅,味澀;斷層水一般發黃、味甜;溶洞水當有臭味。

(9)有害氣體增加。積水區向外散發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有害氣體。

(10)裂隙出現滲水。不清即離積水區尚遠;如出現渾濁,則離積水區已近。

以徵兆不一定都同時出現,有時可能出現其中一個,有時可能出現多個,但也有時透水徵兆不明顯甚至不出現,因此,要認真辨別。

根據《規程》的規定,當出現透水徵兆時,必須停止作業,採取措施,立即報告礦長和值班礦長,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

四、礦井水害發生的原因

礦井水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是一個極其複雜的問題。礦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於巷道揭露和採空區塌陷波及到水源所致;有時是由於充水通道將水源與巷道或採掘工作面溝通,造成礦井突水。

1、工程技術方面的原因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當。防洪設計在設計、施工方面有缺陷,達不到防洪要求標準,或防洪設施失效,以及地面塌陷、裂隙未處理,使地面洪水由井巷、塌陷、裂隙等通道進入井下造成礦井水害。

(2)水文地質情況不清。井巷或採掘工作面接近含水斷層、強含水層、岩溶陷落柱、含水溶洞、老空積水等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時,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而造成透水事故。

(3)井巷位置不合理。設計中將井巷置於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離強含水層太近,導致頂、底透水。

(4)工程質量低劣,致使井巷塌落冒頂、跑砂、透水。封閉不良的各種鑽孔有時也可導致透水。

(5)亂採濫挖破壞防水煤柱造成礦井透水。

(6)測量誤差導致巷道進入採空區積水而透水。

(7)排水設備能力不足,或機電事故而造成淹井。

(8)防水閘門未按要求設計修建;或質量低劣不能起到防水作用;或由於不注意日常維護和試驗,當井下出現災情時無法發揮作用而淹井。

2、管理方面的原因

(1)由於相對於其他事故發生率不是很高,容易使人思想麻痹,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如果對水害沒有充分的認識,往往會導致不該發生的透水事故。

(2)由於人力物力的不足,致使許多水文地質情況不清,相應防範措施跟隨不上而發生透水事故。

(3)不能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倖。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低,沒有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職工沒有掌握透水預兆、避災路線、避災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識,致使發生水害引起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對各種防水工程質量驗收把關不嚴。未按《規程》規定定期檢查,及早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五、礦井水害的危害

礦井水害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惡化生產環境。礦井可造成巷道積水,頂板淋水和老窯積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氣潮溼,工作環境惡化,影響工人身體健康。

(2)增加排水費用(增加了生產成本)。在礦井生產建設中,礦井水量的大小直接關係到排水設施、設備和排水費用,不僅造成原煤噸煤成本增加,而且給生產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

(3)縮短生產設備的使用壽命。礦井水的存在對金屬設備、鐵軌和金屬支架產生腐蝕作用,縮短其使用壽命。

(4)損失煤炭資源。爲防止礦井水的威脅,有時需留設防水煤柱,影響煤炭資源的回收和利用,有的甚至無法開採。

(5)引起瓦斯積聚、爆炸或硫化氫中毒。如果發生老空區、老煤窯突然透水,積聚在老空區內的瓦斯、硫化氫會隨水而出,涌出的瓦斯若達到爆炸濃度,遇高溫火源就會發生爆炸,而人們呼吸到了劇毒的硫化氫,重者就會造成死亡。

(6)一旦失控,造成淹井及人員傷亡。礦井涌水量一旦超過排水能力或突然涌水,輕者淹井停產,重者礦毀人亡。

六、礦井水害的防治原則

水害防止的原則是指“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

(1)“預測預報”是指在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成情況、水害類型等到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處理水害的措施。一般應根據礦井年度、季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提出作業區域水害的預測預報,確定礦井水害的防治重點。

(2)“有疑必探”是指在預測預報工作的基礎上,分析可能構成水害威脅區域,採用鑽探、物探、化探等綜合技術手段,查明有水害疑點的作業區域。

(3)“先探後掘”是指在綜合探查的基礎上,提出作業區域水文地質分析報告,在確保巷道掘進和工作面回採沒有水害威脅時,方可掘進和進行回採。

(4)“先治後採”是指根據礦井定期水害排查和綜合探測發現存在的水害問題以及水文地質異常區域,必須採取有針對性的水害治理措施,直到完全消除水害威脅後,才能組織正常的掘進或採煤工作。

七、礦井井下水害防治

1、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和要求

按照《規程》要求,對井下防治水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這些規定主要有:

(1)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採掘。

(2)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積水的井巷及採空區的積水範圍、標高和積水量,必須繪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採掘到探水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3)每次降水到暴雨時和降雨後,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並向礦調度室報告。

(4)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層中的採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後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進行。

(5)開採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6)井田內有與河流、水庫、溶洞、含水層等有水力聯繫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必須查處其確切位置,並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巖)柱。

(7)採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採取措施,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8)礦井必須做好採區、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工作。

(9)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當觀測“三帶”發育高度。

(10)承壓含水層與開採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於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採”,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小於實際水頭值時,開採前必須採取措施,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批。

(11)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地域,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地區,只有在其附近設置水閘門後,方可掘進。

(12)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編制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井巷揭露的主要水點或地段,必須進行水溫、水量、水質等地下水動態和鬆散含水層涌水含沙量綜合觀測和分析,防止滯後突水。

2、老窯水害防治

積存在煤層採空區和廢井巷中的水,是煤礦生產建設中最危險的水患之一。

老窯積水水害,不僅在老窯或地方小井多的礦井存在,在國有大型煤礦自採自掘的廢巷老塘,因種種原因在本該無水的地方也意外積存了或多或少的水體,它們意外的潰出也會傷人毀物。因此,

對於所有地下開採的礦井,均會遇到老窯水害問題。

根據以往防治老窯積水的經驗和教訓,對這類水害的主要防治對策就是要嚴格執行探放水制度,以根除水患。

防治老窯積水,要解決好以下七個方面的問題:

(1)克服麻痹僥倖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於某種原因老窯積水的分佈規律不易掌握,又帶有災害的特點,一旦警惕不高,很簡單的問題也會釀成慘重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須採取嚴肅慎重和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堅持“全面分析,逐頭逐面排查,多找疑點,“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則。

(2)認真分析老窯積水的調查資料。老窯和地方小煤礦的積水範圍,由於缺乏準確的測繪資料,是老窯水防治難且易於發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對老窯積水調查資料的系統分析和正確使用是防治這類水害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對老窯積水資料的調查,一定要嚴肅認真、深入細緻、確切地加以記錄,並且要反覆分析覈實,判斷可靠程度,指出疑點和問題。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對策。古空及上部積水多爲複雜的區域,分管安全的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千方百計地瞭解掌握本礦井周圍的老窯積水分佈情況,各片積水與本礦井各採區之間的隔離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有關圖件,全盤安排開拓部署和採掘工程。

(4)嚴密組織探水掘進。古空積水有分散、孤立和隱蔽的特點,水體的空間分佈幾何形態非常複雜,往往很不確切。防治它們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進。在有足夠幫距、超前距和控制密的鑽孔掩護下,掘進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後達到發現之目的。

(5)特別注意探近放和貫通積水巷道或積水區。當積水位置很明確,或通過“探水掘進”確已接近積水並進行近距離探放水時有些問題需要特別注意,情況複雜的積水就在身邊,稍有不慎,水害立即可能發生。

(6)重視自採自掘採空廢巷積水的探放。這是一個普遍,千萬不能認爲資料相對而言可靠就掉以輕心,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對原不積水的區域要分析重新積水的條件和可能,經常圈定積水區。

②要分析測繪精度和誤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硐室。

③不過分自然,盲目進行探近放。

(7)鑽、物探結合問題。老窯水的探放,工作量很大,尤其是探水掘進,確實耗工耗時,應該積極採用物探手段,幫助圈定積水區,減少超前探水的工作量,開展探水孔端的孔間透視,以減少鑽孔密度。但是,鑽、物探結合,必須要以鑽探爲主,物探資料要有鑽孔驗證。

3、岩溶突水災的防治

岩溶突水災害約佔水害比例的一半,從突水的方向上,它可分底板水(由下向上)、側方突水、頂板突水(由上向下)。防治的關鍵技術是:

(1)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含隔水層、富水性、地質構造、岩溶陷落柱等)。

(2)承壓水採煤時(底板岩溶水大多數是具有壓力的承壓水,有時壓力很高,可達幾十兆帕),必須執行《規程》、“三下采煤”規程和《礦井防治水條例》,探水和留設相應的防水煤柱。

(3)加大排水能力,確保防水設施(如防水閘門、分區隔離、快速注漿堵水、加大水倉容量、排水系統暢通等)的正常使用。

(4)瞭解防治底板突水的先進理論(包括“突水系數”的觀念、“主通道”學說、“關鍵層”學說、“下三帶”理論等)和探查、防治技術。

(5)使用先進的井下物探技術,除了地面大面積高分辨率地震探測外,在井下采區、採面、掘進巷道中都可採用超前物理探查技術。

(6)制定防治水總策略:

①深降強排,疏、排、供、環保相結合。

②帶壓開採,保水採煤。

八、礦井水災的防治技術

《指導意見》要求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

(1)“防”主要指礦井邊界、導水層兩側、強(承壓)含水層、陷落柱、地下水強徑流帶等區域必須進行留設防水煤(巖)柱;大水礦井或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礦井,井底車場或井下中央泵房要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工程。

(2)“堵”主要指井巷工程穿過含水層、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水文地質複雜地帶時,必須進行超前探水注漿加固封堵;掘進、回採工作面底部爲強含水層或高承壓含水層時,也必須進行底板注漿加固封堵。

(3)“疏”主要是指當煤層頂底板有承壓含水層或老空區水體存在時,必須進行超前探放水,直到承壓含水層位達到安全開採值以下或老空水全部疏幹後,才能開展正常採掘活動。

(4)“排”主要指礦井排水系統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並滿足特殊情況下排水需要。

(5)“截”主要指礦井位於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對井口、工業廣場要採取修築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措施,以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地表水體、採煤塌陷區、煤系地層露頭等部位有漏水現象時,要對漏水的水體基底進行防漏加固處理。

1、地面防水

地面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築各種防排水工程,防止或減少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涌入工業廣場或滲入井下。

地面防水視礦區具體條件不同可採用河流改造、鋪整河底、填堵通道、挖溝排(截)洪及排除積水等措施。

爲防止地面水侵入工業場地和礦井,可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2、井下防水

防水閘門與防水閘牆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設施。凡受水患威脅嚴重的礦井,在井下巷道佈置和生產礦井開拓延伸或採區設計時,應在適當地點預留防水閘門和防水閘牆的位置,使礦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區隔離開採,以便在水患發生時,達到分區隔離、縮小災情、控制水勢危害、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目的。

防水閘門。防水閘門一般設置於井下運輸巷內,正常生產時防水閘門是敞開着的,當突然發生水患時,關閉閘門將水阻擋於閘門之外。防水閘門設置應考慮以下問題:

①防水閘門應設置在對水害具有控制作用的部位和井下重要設施部位(如井底車場出入口處),能將水害控制在儘可能小的範圍內,並考慮即使水害發生後能恢復生產及繞過事故地點開拓新區。

②防水閘門應設置在不受鄰近採動影響的地點,以免破壞防水閘門的結構和修築地點圍巖的隔水性和穩定性,以防止閘門關閉後高壓水通過裂縫外泄。

③儘量避免在較弱岩層或煤層內砌築防水閘門,應建在圍巖穩定性和隔水性好的地段,要求圍巖硬度係數F值必須大於4;如必須在煤賣勁中砌築時,必須掏槽使閘身的混凝土結構和基岩結合爲一體。

(1)閘門應儘量修築在單軌巷道內,以減少掘進量和防水閘門的規模和永久性的兩種。臨時性防水閘牆就是在有出水危險的採掘工作面各有堵水材料(如木、木垛、草袋等);一旦突水,可迅速將其堵截在小範圍內,這種防水閘牆只能起到臨時搶險作用。永久性防水閘牆一般是在採煤結束後,爲永久隔絕有大量涌水可能的區段而砌築的一種永久性關閉的擋水建築。

(2)防水煤(巖)柱。在水體下、含水層下、承壓含水層上或導水斷層附近採掘時,爲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涌入工作面,在可能發生突水處的外圍保留最小寬度的礦柱不採,以加強岩層的強度和增加其重量阻止水突入礦井。防水煤(巖)柱按以下原則留設。

①有突水威脅又不宜疏放的地區,採掘時必須留設防水煤(巖)柱。

②防水煤(巖)柱留設應在安全可靠的基礎上,把煤柱寬度降到最低程度以提高資源利用率。

③一個井田或一個水文地質單元內的防水煤(巖)柱,應在總體開採設計中確定,即開採方式和井巷佈局應與各種煤柱留設相適應,避免在以後煤柱留設中造成困難。

④多煤層地區防水煤(巖)柱留設,必須統一考慮,以免某一煤層所留(巖)柱因另一煤層開採而遭破壞,致使整個防水煤(巖)柱失效。

⑤留設防水煤(巖)柱所需數據必須就地選取,鄰區或外區數據僅供參考,如需採用時應適當加大安全係數。

3、礦井探放水技術

我礦周圍存在有充水小窯,富水含水層以及斷層,當採煤工作面接近這些水體時,可能發生地下水突然涌入礦井,產生水患事故。爲消除隱患,生產中使用探放水方法,查明採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並將水有控制地放出,以保證採掘工作面安全生產,但在很多情況下,由於勘探手段和客觀認識能力的限制,對地下含水條件掌握不夠清楚,不能確保沒有水害威脅,這就需要推斷出可能產生水害的疑問區,並採取措施。爲了預防水害事故,當巷道距含水體一定距離或在疑問區內掘進時,必須堅持超前鑽探,探明情況或將水放出,消除威脅後在掘進,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爲此,《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實踐證明,“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是防止煤礦井下水害事故的基本保證。在水害威脅的地區進行採掘工作,都應堅持這一原則,絕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有僥倖心理,置水害情況於不顧,一味蠻幹。

採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加強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窯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防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6)接近水的灌漿區時。

(7)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的地區時。

4、礦井注漿堵水技術

當涌水量很大,僅僅依靠排水已不可能或不經濟時,採用注漿截水源道,然後在進行排水。注漿堵水技術的使用條件如下:

(1)當老窯或被淹井巷的積水與強大水源有密切聯繫時,可先注漿堵水源,然後排幹積水。

(2)當井巷工程必須穿過一個或幾個強含水層或充水斷面,若不注漿堵截水源,將給礦井生產和建設帶來很大的困難和危險,甚至無法施工。我國許多礦井穿過強含水層時,都採用了注漿這種方法。

(3)當井筒或工作面發生嚴重淋水,爲了加固井壁、改善勞動條件、減少排水費用,可採用注漿措施。

(4)某些涌水量特大的礦井,爲了減少礦井涌水量,降低常年排水費用,亦可採用注漿堵水源。

十四、礦井水害應急預案

根據年度採掘計劃安排,在進行煤礦開採,及接近積水區時,可能出現礦井突水,因此,特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

1.礦井水害應急領導機構:成立以礦長爲領導小組組長,總工程師、安全、通風、生產、機電副礦長爲副組長的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包括調度主任、通風、生產技術部長、井下各生產隊長。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礦長:是處置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和副礦長的協助下,制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安全、通風、生產、機電副礦長,根據搶險救災,人員和事故處理的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援所必須的設備材料。

4)礦山救護隊長:對礦山救援隊的行動具體負責,負責制定救援方案,經指揮部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執行。全面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根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事故處理作戰計劃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5)調度室主任:負責應急救援的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信息處理和報告,救援命令的傳達,災區遇險人員的彙總,相關應急人員的調度及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通風部部長:負責應急時間的通風管理。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爲實現自然通風及恢復主扇運轉做好技術指導工作,掌握主扇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瓦斯排放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7)生產技術部部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撤人和災難處理。

8)井下各區隊隊長、班組長:按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組織災區遇險人員有序地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人數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難處理任務。在撤退前,當班第一責任者負責動員職工將主副局部通風機饋電開關打到零位並閉鎖,關閉供水閘門。

2、接警:

1)礦井發生水災事故後,調度接到通知後,應立即通知應急領導機構所有人員到達井口指揮現場,並通知井下所有生產人員按遇水災時避災路線從工作面撤至地面。

2)礦長到達井口現場後,立即按照本煤礦制定的應急預案,清點人數,組織救援。

3)通知礦山救護隊人員下井偵查井下突水情況,監測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並向上彙報。

4)根據井下突水情況,立即(在1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彙報,彙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情況、範圍、程度等。

3.應急啓動

技術管理制度11

爲了加強新時期科技檔案的保密工作,確保檔案在保管、利用、複製、銷燬過程中的保密工作,特規定如下:

1、檔案員要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保密制度規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案卷在保管、借閱、利用過程中做到層層負責,有條不紊,熟練無誤,不失密,不泄密。

3、經常檢查檔案庫房內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堵塞漏洞,採取補救措施。

4、檔案員每天上下班,都要檢查庫房內的門、窗、箱、櫃的安全情況。

5、檔案庫房除檔案員、檔案負責人外,任何人不準進入。檔案員出差或休假時,由檔案室負責人派專人代管,工作調動時,要將全部檔案交接清楚,記錄備案。

6、嚴格執行借閱檔案的審批手續,凡借閱檔案者,必須履行登記、簽收註銷手續,對借閱案卷不許翻閱無關材料,不許拆卷、抽頁、塗改、摺疊、轉借,並近期返還,如需抄寫時須經檔案員同意,如必須帶出複製、拍照或查閱機密檔案時,需經有領導批准,外單位借閱時,需持介紹信,經檔案室負責人批准,才能查閱。

7、借出的文件、材料、資料等要定期收回,不準長期存放在外,每季末清點一次。

8、過期的檔案銷燬時,要登記銷燬清冊,經領導審批後,指定專人監銷。

9、檔案工作人員與私人談話和通信時不準涉及檔案機密材料,不準隨身攜帶檔案。

技術管理制度12

一、總則及範圍

爲了保持已有工藝技術文件的完整性,使之完全能指導生產,以保證質量和生產正常進行,避免混亂,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技術文件管理。

二、管理業務與分工

1、技術部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及有關技術文件各項管理業務的審批及有關事項的確定。

2、檔案保管員:負責技術文件的保管、收發及按本制度進行技術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1、技術文件的種類

①法律法規及標準性文件

a。相關的法律法規

b。國家規定的產品標準及有關管理標準

c。相關的質量標準

②作業類文件

a。圖紙及各類工藝規程、工藝卡片、作業指導書;

b。工序質量表及質量控制點一覽表

c。產品使用說明書

d。公司內所有設備使用說明書

e。設備使用說明書;

f。各種明細表。

③管理類文件

公司日常制定的有關技術要求的通知、計劃及規定等。

2、文件登記

①技術部必須建立【技術文件管理臺賬】,掌握本廠全部技術文件的情況。其臺賬至少包括:編號、名稱、數量、文件編制時間、發佈時間、發放部門及銷燬情況。

②文件接收後,檔案保管員應及時對文件進行分類編號並作記錄,每月或者每季度將記錄複印件送技術部,技術部根據記錄及時掌握本廠技術文件動態。

3、文件的歸檔及保管

技術文件的保管由檔案保管員按檔案管理標準進行保管,廠內發行的技術文件,除按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外,尚須對儲備待發的文件進行登記保管。

4、技術文件的複製與分發

技術文件的複製打印由技術部提出打印數字,但必須保證分佈完畢後有一定儲備。技術文件發送時,要備好【技術文件發放/領用表】進行文件名稱、編號、日期等內容的登記,接收人員應在登記表上簽收。

5、技術文件的借用

1質量管理類文件的借用應填寫《文件借閱記錄登記表》,

2作業類文件的借閱應開具借條並由技術部領導批准,方可借閱。

6、技術文件的修改與審批

①當某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或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提出對不合理或者已經落後的技術文件時,由技術部該專業的工程師(或專業的業務負責人)分析確定是否需要修改。

②技術文件確定修改後,由技術部該專業工程師(或專業的業務負責人)填寫【設計更改單】。

【設計更改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a。技術文件名稱、編號、或圖紙名稱、圖號;

b。更改理由;

c。會審意見、會審簽名;

d。設計、工藝負責人簽名;

e。修改內容和修改要求(以圖紙和文檔形式表現)。

③技術文件的審查與批准

一般性的內容更改只須將填好的【設計更改單】交技術部負責人進行審查和簽字批准即可。重大內容的更改與涉及安全、質量、投資等影響面較大的內容更改有技術部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審定,會議通過審定後,由技術部負責人簽字後交公司批准。

④檔案管理員接到【設計更改單】後,應立即着手工作,更改時,必須把已發出和保存、儲備的技術文件一次全部修改完畢以保證技術文件的統一性(圖紙更改後的發放除執行發放規定外,應同時將舊圖紙收回並登記)。

5技術文件的管理應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存檔(在登記時應作出標記)。

7、技術文件的回收與銷燬

技術部應及時掌握相關國家標準動態,及時更新,過期的應進行回收銷燬。當新的技術文件進行分發時,分發人同時應將相應的舊文件進行回收,整理後由技術部決定對其進行歸檔或銷燬。

技術管理制度13

(1)加強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組織水平:優選施工方案,合理佈置現場,提高施工水平,組織均衡生產,搞好現場調度和協作配合,注意竣工收尾加快工程進度,縮短工期。

(2)加強技術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避免返工損失。

(3)加強勞動工資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

(4)合理使用勞動力,減少窩工,提高工人的文化技術水平和操作熟練程度,加強勞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非生產人員比例。

(5)加強機械設備管理,提高機械使用率。

(6)加強材料管理,節約使用原材料。

(7)合理使用管材,長管不短用。利用管頭接短管過牆管,降低消耗。作到大材不小用,優材不劣用。

(8)利用現場鋼筋短節做跨接地線用。

(9)燈頭盒、插座電盒甩線不過長不大於15cm。

(10)2。5mm2以下導線,使用壓線帽連接,節省有色金屬(錫),並提高工效。

(11)作到活完腳下清,作到餘料回收,廢料退場,合理安排用料。

(12)嚴格按圖紙施工,按工藝流程施工,按質量驗收評定標準施工,先做樣板間、樣板層,再大面積施工與安裝,避免返工浪費工料。

(13)加強費用管理,制定分項分部的定額招標,有計劃控制各項費用開支。

(14)積極採用降低成本的新管理技術。

技術管理制度14

生產技術科在廠長領導下,負責制訂生產計劃,佈置生產任務,掌握生產進度,改進技術措施,完成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對需改進的設備、工藝進行設計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生產計劃、生產管理方面

㈠根據公司要求,負責編制年、季、月度的生產計劃,在廠長領導下召開生產會議,做好生產方面各個環節的聯繫工作。

㈡負責瞭解小麥品種,根據質量制訂麥品搭配計劃。

㈢檢查、分析生產計劃的完成情況,合理組織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對影響生產和市場供應等重大問題,及時向廠長彙報,並提出解決辦法。

㈣制定機械設備、電氣動力設備的保養、檢修、管理制度,保持設備處於良好狀態,提高安全運轉率。

㈤負責日常生產報表的彙總工作,並負責生產統計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二、技術管理方面

㈠對生產車間進行技術指導,協助解決生產工藝上的問題。

㈡根據市場信息與麪粉供應情況,提出工藝技術上的應變措施。

㈢做好制粉工藝的技術數據測定工作,並對測定數據進行分析,有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㈣負責編制更新改造項目和設備大修理項目的計劃及有關施工管理工作,負責上述項目的設計工作。

㈤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各技術工種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三、其它方面

㈠負責節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節能、環保、食品衛生和安全生產工作。

㈡負責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的審定,會同有關部門鑑定技術成果、組織實施和制定獎勵制度。

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技術圖紙、技術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㈣會同人事科做好技術工種人員的培訓、考工、升級工作。

㈤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技術管理制度15

爲強化外埠市場管理,提高抗風險能力,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研究,現對我司外派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規定:

1、由總公司派駐各分公司人員代表總公司管理工程項目、印章和財務,各相關人員應恪盡職守,腳踏實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應嚴格按總公司的各項制度要求,積極配合,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各派外人員在外情況進行考勤考覈,記錄好日常在外情況,總公司將根據考覈結果進行年終分配。

3、各外派人員是總公司實施管理的橋樑,除了應嚴格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定外,要積極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應做到隨叫隨到,一絲不苟,遇到問題要即時向總公司領導彙報。

4、各外派人員工資、福利、獎金由總公司負責發放,嚴禁私下單獨接受各分公司的現金、禮券禮品,不單獨接受宴請或消費。

5、各駐外分公司負責總公司外派人員的食宿和交通,並儘可能創造條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網絡服務,保證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項工作。

6、各外派人員應嚴格按總公司的管理規定使用帳戶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項目的潛在風險,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員休假應事先向分公司領導提出申請,並經總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同時要做好離開時的章印和帳戶及網絡管理的銜接工作,保證分公司各項工作能順利正常開展。

8、各外派人員應嚴格執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時間,並儘可能與總公司的作息時間保持一致,總公司辦公室應嚴格考勤制度,實行獎罰分明。

9、各外派人員如有調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證不留後遺症。

10、總公司將根據各外派人員工作情況,結合各分公司的任務完成情況和風險最終結果對其考覈,有獎有罰,直至追究應承擔的責任。

以上規定,各外派人員應嚴格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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