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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勞動合同必備哪些內容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1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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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的勞動合同必須有哪些內容?大學畢業季快到了,同學們需要開始尋找工作,找到工作就要簽署勞動合同,那勞動合同應該怎麼籤又必須有哪些內容大家清楚嗎?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必備哪些內容的文章,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石家莊勞動合同必備哪些內容
石家莊勞動合同哪些內容1

勞動合同是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法定形式,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住所等基本情況,並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

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判定勞動合同是否有效、何時有效的重要依據。

(二)工作內容。

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這是指爲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採取的各項保護措施,如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

(四)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成果返還,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

(五)勞動紀律。

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滅,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如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等,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的內容除以上必備條款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之內,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作爲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如試用期限、商業祕密的保護和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

石家莊勞動合同哪些內容2

一、什麼時候籤?

這個毫無疑問開始用人之前就籤合同是最保險的。最晚不能超過開始用工之日起一個月。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曾出現過用人單位惡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所以《勞動合同法》專門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爲規定了很重的懲罰措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第二個月其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本來一個月工資3000元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從員工工作的第二個月起企業就得給他每月6000元。這種懲罰對於人力密集型企業顯得尤爲嚴厲動輒幾十人、幾百人的雙倍工資恐怕沒有幾個老闆可以淡然處之。

這個雙倍工資到底要支付多長時間呢?法律規定從用工滿一個月起到實際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日。但是國家還是比較能體會企業家們的心情的所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給這個雙倍工資加了一個期限——十一個月。

那麼雙倍工資發滿這十一個月之後呢?恭喜你法律就會認爲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此時用人單位將不能再以合同到期爲由辭退員工了。

二、和誰籤?

看到這個可能很多朋友就要笑了這個問題有疑問嗎?但是請注意筆者必須嚴肅的提出這個問題因爲對於普通用工情況來講這確實不是個問題但是對於一些特殊主體這個問題就關係到你的勞動合同到底是不是勞動合同了。

在校學生到企業基本上分爲以下三種情況

1、學校安排的教學實習

就是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到企業實習如果通過實習就可以得到學分。比如法學院學生大二大三的時候安排的暑期實習就屬於這一類。這種實習不形成勞動關係所以雙方不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用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對於風險較高的實習崗位企業最好給購買適當的商業保險。

2、課餘的勤工儉學

比如假期工、小時工、商場促銷等學生從事勤工儉學的目的基本上是爲了賺些零花錢或者貼補家用和企業也沒有嚴格的管理關係所以這種情況下屬於勞務關係無需簽訂書面合同無需繳納社會保險當然商保適當的買一些還是比較穩妥。

3、畢業生實習

這一點之前並沒有引起業界注意大家普遍認爲不構成勞動關係。但是2010年第6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裏刊登的《郭懿訴江蘇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裏的論述表現了不同的聲音“即將畢業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以就業爲目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接受用人單位管理按合同約定付出勞動;用人單位在明知求職者系在校學生的情況下仍與之訂立勞動合同並向其發放勞動報酬的該勞動合同合法有效應當認定雙方之間形成勞動合同關係”。

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畢業生是否構成勞動關係還是存在爭議的關鍵看當地裁判機構的實踐做法。在招用應屆畢業生時還是儘量完善手續比如籤“三方”+實習協議然後購買適當的商保。

退休人員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所以實踐中產生了達到退休年齡但是還沒有來得及辦理養老退休手續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勞動者仍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情況。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此問題進行了明確只要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自然終止。(這一點在實務中仍有爭議有的裁決人員認爲即使達到退休年齡如果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仍然爲勞動關係而非自然變更爲勞務關係)

因此與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需要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三、籤多長時間?

第一份勞動合同的簽訂非常重要因爲如果第一份合同履行完畢用人單位續簽之後是否簽訂第三份勞動合同的權利就在於勞動者而非用人單位了。由於已經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員工提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不得拒絕否則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所以說第一份勞動合同非常關鍵。對於不同的員工簽訂的合同期限需要區別對待在這裏主要對行政人員、產線員工、銷售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做簡單分析

行政人員

行政人員的穩定性對於企業來說非常重要穩定的行政團隊能夠給予業務團隊很大的幫助所以行政人員的選擇很是重要。所以在招聘階段招聘主管就需要格外注意對於行政應聘人員的選擇。但是招聘畢竟時間較短在實際工作中才能真正發現該員工是否與企業匹配我們一般建議行政人員的合同期限不少於三年這樣就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最長的六個月試用期。這樣用人單位就可以通過試用期內員工的表現決定是否繼續留用員工並且只要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可以隨時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無需等到六個月試用期滿;

產線員工

產線員工存在較大的流動性而工作年限較長的產線工人較爲穩定因此對於工作年限較長的員工可以簽訂期限較長的勞動合同但是注意對於他們的試用期不用太長因爲產線員工是否符合崗位要求比較容易確定;至於工作年限較短的員工可能本人也不太願意簽訂期限太長的合同覺得會束縛他們的自由因此對於這類員工合同期限可以較短些但是試用期較爲關鍵因爲技術層面比較好判斷但是人員素質尤其是人品的判斷可能需要較長時間;

銷售人員

對於銷售人員來說除了少部分能轉到到管理崗的人之外更多的人員吃的都是青春飯。尤其對於剛畢業的學生能選擇從事銷售行業除了極少數是真的喜歡銷售這個崗位相當一部分都是抱着先就業再擇業先賺錢再轉行的態度再加上銷售人員流動性較大所以對於這類人員建議第一份合同期限以2-3年爲宜。

高級管理人員

高管的合同是重中之重必須提前簽訂因爲高管工資高如果沒簽書面合同勞動者提起仲裁那雙倍工資可就相當可怕了。至於合同期限最少三年原因一可以適用最長的試用期;二可以給高管更穩定的心態;三是因爲高管的`穩定對企業的平穩發展的重要性。

另外對於高管來說僅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夠的涉密人員必須籤《保密協議》專項培訓的必須籤《服務期協議》重點涉密人員最好再籤《競業限制協議》、《目標責任書》之類的文件。

四、在哪籤

就在單位籤當面籤最保險。

員工將合同拿回家讓其他人代簽然後以非本人簽字爲由隨時離崗的情況並不少見更有甚者向企業要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事情已經出現過所以讓員工在單位當面籤是最保險的。如果員工確有困難沒法親自簽字的可以由其授權(書面形式、錄音形式、錄像形式的都可)由其他人先代爲簽訂等員工方便後再親自簽字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業中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部門人員的勞動合同最好由其他部門負責代表公司與其簽訂。

五、試用期

試用期也是重中之重《勞動合同法》對其期限、待遇、違法成本均有明確規定本次因篇幅問題先簡單闡述有機會再進行單獨分享

期限限制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次數限制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排除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待遇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罰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爲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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