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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該如何簽訂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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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了解過關於勞動合同該如何簽訂嗎?很多人在職場成爲正式員工的時候。都會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很多人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不會看清楚相關信息。所以,下面小編爲大家分享關於勞動合同該如何簽訂的知識

勞動合同該如何簽訂
勞動合同該如何簽訂1

1、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儘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爲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要以書面形式確定寫在勞動合同中,避免用工單位的口頭承諾,防止將來發生糾紛,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於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5、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於侵犯合法權益的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6、對於用工單位的非法要求應予拒絕。《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7、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儘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8、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係非常複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勞動合同該如何簽訂2

勞動合同續簽6個誤區

誤區1:勞動關係延續等於續簽合同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原來的合同,必須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以合同形式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

誤區2:續簽合同條款可 單方決定

《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因此,勞動合同條款應當由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下確定,而不能由一方決定強加給另一方。

本案中,如果因廠方的原因不能達成續簽勞動合同的協議,並導致吳某離廠,吳某可以要求廠方支付經濟補償。其原因是《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該補償的標準是:按吳某的工資標準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誤區3:續簽勞動合同可事先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勞動關係終結。建立新的勞動合同關係,應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本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

社會在進步,生產在發展,勞動的條件、勞動者的待遇在提高,正如錢某等人所說,物價上漲,勞動力市場價格提高,勞動者的報酬等也有所變化。事先約定勞動合同延續,不合理也不合法。勞動合同到期,繼續留用勞動者應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誤區4:倒籤的勞動合同有溯及力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本案中,公司倒籤的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上的溯及力。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由於倒籤勞動合同無效,所以,一旦發生糾紛,公司應當依法向員工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差額。

誤區5、續簽勞動合同可規定試用期

續簽不但是一箇舊合同的結束,一個新合同的開始,更重要的是舊合同的延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爲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誤區6、續不續簽勞動合同無所謂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該規定,李某的要求應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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