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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三次合同後應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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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了解過簽了三次合同後應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三次合同的修改之後,你認爲是否應該簽訂比較固定的勞動合同呢?小編精心爲大家整理了簽了三次合同後應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簽了三次合同後應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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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下列情形中,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指的是: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簽了三次合同後應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2

一、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孫寶樹說,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孫寶樹介紹,當前一些用人單位爲規避法定義務,不願與勞動者簽訂長期合同;大部分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明顯。這一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工的就業穩定感和對企業的歸屬感,影響了其爲企業長期服務的工作熱情和職業規劃,也對企業長期發展、社會穩定產生不利影響。

二、用人單位強迫勞動怎麼辦《勞動合同法》規定四類強迫勞動的情形是: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4、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存在強迫勞動等四類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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