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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員工賠償金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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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員工賠償金,簽署合同的時候肯定裏面是會寫着賠償的,公司在經營的時候因爲狀況不好而面臨解散也是有可能,公司在解散的時候,員工自然是丟了工作,丟了工作就等於沒有了穩定的收入,下面看看公司解散員工賠償金。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金1

一、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工資標準

1、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賠償金(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補償是指單位沒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自行約定進行的彌補性補償。

而賠償是指單位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懲罰性賠償。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兩碼事,分別計算。

3、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實際工齡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計算)。代通知金按照上個月應發工資計算。

4、單位準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佈,並出臺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金

二、公司解散無力支付經濟補償,員工該怎麼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無力或暫時無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勞動者本人可以申請墊付欠薪:

1、企業因宣告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進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實已由企業、企業清算組織確認,或者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查實的;

2、企業因經營者隱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經營,且欠薪事實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查實的。

(二)欠薪保障金的墊付範圍包括:

1、企業應付而逾期未支付給職工的工資;

2、企業應付而逾期未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欠薪月數不超過6個月的,墊付欠薪按照實際欠薪月數計算;超過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墊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合併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墊付的月工資標準和經濟補償金標準均最高均不超過被拖欠時的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金2

一、公司解散員工有哪些賠償金

公司解散要對員工進行安置,公司要給予員工的補償主要包括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補償金依據勞動者在公司工作年限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金 第2張

二、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運營、終止的根本依據,對於公司解散的條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確規定,這也充分體現了公司自治的契約本性。。

所以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對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規定,當發生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時公司則就進人解散程序。

2、股東會議解散

即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在公司章程對公司解散事由沒有規定時,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

因爲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續重大事項,公司股東決議解散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合併分立解散

公司出現合併、分立事由時,也需要解散。當發生合併事由時,在吸收合併情況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設合併情況下,合併雙方原公司解散;當發生分立事由時,解散分立時,原公司解散;存續分立時,原公司並不發生解散。上述三種情形屬於公司自願解散。

4、公司行政強制解散

公司行政強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違法行爲而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在存續過程中,可能因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行政主管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續的資格。公司行政強制解散以前散見於各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中,新公司法對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統一明確的規定。

5、司法強制解散

司法強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況。

當發生上述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解散活動完畢後應辦理註銷登記,即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2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金3

一、公司解散員工怎麼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據此,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員工們有權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協商不成,員工可依法向單位所在地或勞動關係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二、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單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其標準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金 第3張

三、公司解散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終止

是不是說公司解散一旦啓動,勞動合同就當然終止呢?這並不盡然,因爲公司解散需要經過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清理的債權債務中應該包括職工的 “勞動債權”。

如職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法定應付款項,而且上述 “勞動債權”是優於國家稅收和其他債權清償的。只有當公司經過必要的清算程序後,公司才能依法註銷。而一旦公司註銷,那麼公司就產生法律上的人格消滅。

勞動合同的一方主體消滅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保護。因此勞動合同終止必定是在公司清算過程中,選定合適的時間進行。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

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終止理應被認爲是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因此在公司啓動解散程序時,公司應該在公告債權人的同時。

通知全體職工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形式,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終止時間及相應安排。

用人單位需要提前解散的,則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此時就是不允許解散。當然,提前解散意味着就會提前終止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

這個時候並不是因爲員工過錯導致的,所以單位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員工做出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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