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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居民醫保報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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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居民醫保報銷流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個參保年度內,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爲30萬元(不含大病保險報銷)。使用醫保電子憑證直接掃碼結算或持社保卡的可直接在醫院刷卡結算。蕪湖居民醫保報銷流程。

蕪湖居民醫保報銷流程1

報銷流程

參保居民持醫療保險證、IC卡在定點醫院就醫的,實行即時結報,醫療費用在定點醫院直接結算,無需到經辦機構覈報。

未持卡證和暫無卡證的參保居民普通住院、轉外就醫、外地急診、異地就醫、意外傷害等住院醫療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出院後,持下列材料到區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審覈報銷,材料不全不予報銷。

蕪湖居民醫保報銷流程

(一)普通住院:持醫保證、醫保卡、身份證(戶口簿)、住院(急診)病歷、醫藥費用發票原件、加蓋經治醫院相關科室印章的費用清單、出院小結。

(二)轉外就醫:除須提供上述參保資料和醫療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經經辦機構批准的《蕪湖市居民醫療保險轉外住院申請表》。

(三)外地急診:除須提供上述參保資料和醫療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急診認定的相關材料。

(四)意外傷害:除須提供上述參保資料和醫療相關材料外,要如實填寫《蕪湖市居民醫保意外傷害住院申請報銷登記表》及意外傷害相關證明材料;對見義勇爲或執行救災救援等公益任務而負傷住院的,還需提供區級或區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見義勇爲或執行救災救援等公益任務而負傷情節的證明材料。

蕪湖居民醫保報銷流程2

蕪湖城鄉居民醫保報銷範圍

一般情況下,醫保費用的報銷遵循以下幾條規則,只要在這些規則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額報銷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內(醫保沒斷繳);

2.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範圍;

4.在起付線以上和封頂線之內;

5.符合住院、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補充醫療保險等相應待遇政策規定。而相對的,在規則外的費用就不可以報銷。

蕪湖居民醫保報銷流程 第2張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普通門診)待遇和大額門診的`待遇

普通門診:在本市(縣、區)域內協議定點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二級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藥費用,年度起付線50元,統籌基金報銷50%,年度報銷限額75元。

大額門診:城鄉居民大額門診醫藥費用,年度起付線2000元,統籌基金報銷25%,年度最高限額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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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個參保年度內,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爲30萬元(不含大病保險報銷)。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急救除外)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藥費用,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門診待遇。

1.普通門診。在本市(縣、區)域內協議定點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二級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藥費用,年度起付線50元,統籌基金報銷50%,年度報銷限額75元。

2.常見慢性病門診。不設起付線,按60%的比例進行報銷,年度累計報銷限額3000元。患多種慢性病的,每增加1個病種,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額4500元。

蕪湖居民醫保報銷流程 第3張

3.特殊慢性病門診。省內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按當次就診醫療機構普通住院政策報銷;省外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比照省外醫院住院報銷規定執行。一個參保年度內按就診最高類別醫療機構計算一次起付線。

4.大額門診。城鄉居民大額門診醫藥費用,年度起付線2000元,統籌基金報銷25%,年度最高限額1萬元。

5.意外傷害門診。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含大學生)、18歲以下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非在校居民,發生無他方責任人意外傷害的門診醫藥費用,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報銷60%,年度最高限額1000元。

(二)普通住院待遇。

1.住院起付線。市內各醫療機構起付線: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二級和縣級醫療機構、三級(市屬)醫療機構和三級(省屬)醫療機構起付線分別爲200元、500元、700元和1000元。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療的,上述類別醫療機構起付線增加1倍。

到省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線按當次住院總費用20%計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最高不超過1萬元)。

多次住院按次扣減起付線,確需分療程間斷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腦癱康復治療患者在同一醫院多次住院治療的,參保年度內只計一次起付線。

2.住院報銷比例。

蕪湖居民醫保報銷流程 第4張

3.住院保底報銷。

保底報銷執行“負面清單”制度。參保人員住院報銷金額低於保底報銷金額的,按普通住院保底報銷金額予以報銷。保底報銷比例:省內醫療機構45%,省外醫療機構40%。

普通住院保底報銷金額=(當次住院總費用-負面清單費用-起付線)×保底報銷比例。

4.轉外就醫醫療待遇。

參保人員轉外住院所發生的醫藥費用,按下列比例覈報。

(1)參保人到市域外(不含省外)醫院住院治療,辦理轉診手續的,對其住院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下調5個百分點(享受保底待遇);到省外醫院住院治療的,對其住院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按照60%覈報(享受保底待遇)。

(2)參保人員到市域外(不含省外)醫院住院治療的,未辦理轉診手續的,對其住院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含保底比例)下調15個百分點;到省外醫院住院治療的,對其住院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按照50%覈報(保底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

5.參保人外地務工(經商)、長期居住和異地安置人員相關待遇。

(1)參保人員在外地務工(經商)或長期居住提供相關材料,其所發生住院醫療費用,按照參保人辦理轉診手續轉外住院政策覈報。

(2)異地安置人員,在安置地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享受我市同等待遇,如需要轉院治療,參照上條規定執行。

6.外地急診住院醫療待遇。

參保人員在外地因病情需要急診住院治療的,所住醫院原則上是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參保人辦理轉診手續轉外住院政策覈報。

蕪湖居民醫保報銷流程 第5張

(三)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待遇。

1.見義勇爲或執行救災救援等公益任務而負傷住院,其屬於居民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醫藥費用,按普通住院有關規定執行,申請報銷者須提供縣級或縣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情節證據。

2.明確對無他方責任的意外傷害導致的住院,其屬於居民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醫藥費用,按普通住院報銷。

3.對有他方責任的各種意外傷害和因自殘自殺等原因造成傷害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

(四)住院分娩報銷。

對參保育齡婦女生育費用,順產(剖宮產)按照1000元標準予以報銷。產後併發症、合併症住院治療的,按普通住院政策執行,但不再享受定額報銷。

(五)統一大病保險待遇。

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負擔的合規醫藥費用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大病保險基金分費用段按比例報銷。

1.起付線。一個保險年度計1次起付線,大病保險起付線1.5萬元。

2.報銷比例。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5萬元以內段,報銷比例60%;5—10萬元段,報銷比例65%;10—20萬元段,報銷比例75%;20萬元以上段,報銷比例80%。

3.封頂線。省內醫療機構封頂線30萬元,省外醫療機構封頂線20萬。爲平穩過渡,大病保險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待遇原則上保持原保障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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